同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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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学院研究生赴意大利开展国际学术论坛报名通知

为加强我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在校研究生院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将与意大利比萨大学联合举办“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与应对”国际学术论坛,此次论坛的举行地在意大利比萨。为成功召开此次论坛做好准备,现面向全院研究生发出邀请,请有意者积极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请注意以下信息:一、组织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意大利比萨大学法学院二、举办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29日地点:意大利比萨参与对象:同济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15人(硕士和博士)
6月8日 下午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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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讲堂丨范思深教授从比较视角谈最高法院的政策功能

"司法外交"等方式体现了对涉外法治建设的支持。她最后说,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的作用和权威对另一个系统的人来说可能难以理解,因为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带着对自己系统的知识来看待其他司法系统,她引用了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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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左卫民教授在同济高等讲堂解析“AI法官时代”

2022年12月12日晚,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左卫民教授受邀做客第49期“同济高等讲堂”(校级),为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AI法官的时代会到来吗》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主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何建法官参加与谈,全校师生以及来自北京、江苏、浙江等地高校和实务界的500余人聆听了此次讲座。讲座伊始,左卫民教授以卡塔尔世界杯中的AI为切入点,指出世界杯中的传统裁判机制发生了重要变化,我们的AI时代已经到来,人工智能已经被运用于重要的社会实践中。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对人工智能运用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应用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左卫民教授在介绍该意见的过程中强调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只是起到辅助审判的作用。随后,左卫民教授对域外AI法官的运用现状进行详细阐述。就整体现状而言,在域外(尤其是美国),尽管法律人工智能应用在政府层面的支持力度及辐射规模远不及中国,但实践却盛于中国。域外AI法官的实践运用呈现三个特征:一是AI法官在司法实质决策领域初步开始运用,但是最为关键的裁判领域(定罪或决定诉讼请求支持与否等事项)并未交给AI法官;二是AI法官与定量实证方法等的方法论革新、数据分析的认识论转型相关,这就要求建立一个以数据分析为中心的AI法官认识论体系;三是AI法官是“自动化司法”的体现,法官事实上并未参与结论的形成过程且往往接受算法的结果。积极观点认为AI法官具有人类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提高效率、避免偏见、裁判稳定性等方面。审慎态度者认为重大案件中人类法官无法被取代,人类裁判在程序公平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具有难以复制的优势。左卫民教授分析了AI法官的域外现状后,立足中国AI法官的运用现状,指出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与美国等域外法治发达国家有所不同,目前中国基本未出现AI法官进行审判决策活动,但有“弱形式”的探索应用。我国在人工智能方面呈现出官方政策、学术研究“热”,但司法实践效果“冷”的现象。我国AI法官的运用现状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其一,AI法官尚未在实质性审判领域进行应用,但在非关键性的环节中已经开始出现。其二,AI法官的特点主要基于知识图谱式算法而缺少定量实证。主要是规范取向而非经验模式,规范取向最终产出的不是实践理性的AI法官,而是“被规训了的”AI法官。社会认同障碍、技术发展障碍、司法伦理障碍使得至少中短期内AI法官在关键性决策中很难被普遍实际应用。此外,左卫民教授结合七种典型应用场景对审判辅助性活动进行分析。这七种典型运用分别是类案推送系统、网上办案平台、职能语音识别与转换技术、法律问答机器人、区块链技术的司法运用和电子卷宗生成运用与诉讼文书辅助制作。左卫民教授以AI法官路在何方这一问题对司法人工智能的未来进行展望。首先,应当形成对于人工智能的合理预期,人工智能的运用领域应当是信息客观性强、易于获得,同时案件事实清楚、处理法条清晰的简单案件。其次,应当在数据、算法、研究范式等多层面推动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再次,应当构建适配的司法伦理规则,解决AI法官运行机制的公正性问题、算法的公开性问题、AI法官的有关责任问题。左卫民教授对我国AI法官未来可能运用前景的看法是:既不确定,也需要持有谨慎的态度。与谈环节中,何建法官就左卫民教授的主题讲座发表了精彩的评议。何建法官认为左教授的讲座无处不体现实证研究的特色,对域外和中国AI法官运行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呈现出AI法官在中外具有的不同实践样态。何建法官从自身实践经验出发,提出人类法官是否会被AI法官取代的问题。首先,当前的在线诉讼、异步庭审、语音文字转换以及类案推送等应用场景,还有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和区块链司法应用都是法院主动拥抱先进技术的表现。但是AI法官的功能到底有多大,实践的限度在哪里,需要冷静观察和省思,毕竟法律人关注的不仅是法的明确性和安定性,同时要致力于在具体的细节上以逐步的工作来实现更多的正义。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场景,但是从当前的具体应用场景看,AI法官始终无法代替法官进行调解、法律论证、裁判文书写作等工作。如果推行AI法官的应用,将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如人工智能主体是不是具有法律地位?错误裁判的责任是由开发者还是法官承担?AI法官能否识别虚假的证人证言?大家愿意将纠纷交给开发AI的公司进行裁判吗,司法权是否可以让渡等问题。最后,何建法官认为司法并不是自动售货机,AI代码设计与司法的三段论演绎逻辑存在矛盾,面对科技与伦理,道德与情感等价值判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个案正义与一般正义等司法目标,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价值补充等法律方法,都不是AI法官所能解决,也是无能为力的。裁判不仅是形式逻辑的演绎,也是实践理性的指引,AI法官的开发不能脱离司法第一性原理,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会也不能代替法官裁判。左卫民教授在回应何建法官的评论意见时指出,司法中关键的裁判工作是AI法官无法做到的。以何建法官提及的调解为例,法官如何居中、如何发挥主动性,这是机器无法理解适用的。法官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将矛盾交由AI处理始终带有巨大的局限性。与谈环节结束后,参与讲座的同学与左卫民教授、何建法官就讲座内容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互动。数名同学先后发言提问,左卫民教授、何建法官分别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蒋惠岭院长在讲座结束时作了小结,对左卫民教授关于AI法官辅助性、有限性的观点表示高度赞同,对左教授为同济师生带来的这场学术盛宴表示衷心感谢。蒋院长认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几乎是没有边界的,但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发挥作用的方向和程度应当在人类掌控和引导之下。无论是“促进型”引导,还是“抑制型”引导,有一点是不可动摇的,那就是:人类一定要作为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科学技术的主宰。中国最近向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再次阐明了中国对人工智能的立场,那就是始终致力于在人工智能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倡导“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原则,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妥善应对人工智能应用带来的风险挑战,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方案,更好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增进全人类共同福祉。蒋院长认为,中国对于人工智能的这一立场适用于国内各种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其中也包括智慧政法、智慧司法、智慧法院这些当前热门领域,对于AI法官的应用范围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人类福祉的实现可以也应当获得现代科技的支持、帮助,但人类将哪些领域或层次的事务交给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主导,却是由人类自主决定的。司法裁判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人类需要依靠司法制度实现哪些目的,必将成为影响AI法官应用范围和程度的决定性因素。这个问题看起来是一个大众化的问题,但实际上是关于司法理论、法治原则、人类社会治理愿景的重大原则问题。他希望在智慧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取得新进步之时,再有机会邀请左教授回到同济论道。“同济高等讲堂”是同济大学自2018年起为研究生开设的高水平、创新性的系列讲座,是全校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讲堂以落实立德树人总体目标、拓展研究生国际视野、提升研究生职业素养、培育创新型学术与人才培养氛围为目标,邀请党政教育领域精英、企业家、包括诺贝尔奖得主和院士在内的学术巨擎给研究生现场授课,分享治学经验,以提升同济大学研究生的科研学术能力与综合素养。文:杨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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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同济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德比较法”双硕士学位项目2.0

项目简介近日,同济大学推出“中德合作2.0战略”。本项目是法学院落实战略的重要内容。同济大学法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科基础厚实。学院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德法兼修的高层次法治人才。目前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具有深厚的国际化办学传统,依托学校对德合作交流的传统,形成了以中德比较法为主的多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学院于2013年与德国洪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联合设立了中德比较法双硕士学位项目。每年招收20余名学生,中德学生各10余名。参加项目的中国学生在同济大学接受集中的语言培训和中国法与德国法课程学习后,到德国合作高校留学一年,毕业后获得中德高校两个硕士学位证书。项目依托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德国法与欧盟法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开展科教融合的培养模式。项目迄今已成功运行9年,共培养130余名中德硕士研究生,部分学生毕业后继续在德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在我国和欧洲均有较大知名度。站在新的时期,学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特色,落实学校“对德合作2.0战略”,深耕中德比较法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培养体系,优化培养方式,提高培养质量,开启“中德比较法”双硕士学位项目2.0新版本。精英大学同济大学(Tongji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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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丨胡洁人 李柳醒:“对分课堂”推动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现路径 ——以《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课程为例

。反思类的研究主要针对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比如主要适合小班教学,对教师的知识深度、教学灵活度有极高要求,造成学生高度依赖教师的表扬,难以兼顾基础薄弱的学生,造成学生之间搭便车行为,等等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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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法学院共同主办第六届全国司法学论坛

2021年10月31日,第六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苏州举行,来自全国政法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百余人参加了论坛。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江苏苏禾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主办,同济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新时代中国司法理论及实践的新进展”。论坛开幕式由苏州市警察协会主席、苏州市原副市长张跃进主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民盟中央原副主席李重庵,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山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晓永,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越飞,江苏苏禾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院长马天华等先后致辞。大会主旨发言阶段由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教授主持,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倪正茂,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等先后做主旨报告。唐纯初先生代表原湖南省委书记王茂林致辞,指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司法学研究者应当以奉法强国为己任,积极为中国法治发展建言献策。在主旨报告阶段,江必新先生指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重构司法公信力体系。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核心议题。人民群众信仰法律,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上访闹事的方式,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发挥成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司法公信力被认为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标准。司法学和司法实践应当将司法公信力作为核心的理论元概念。司法公信力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主旨发言围绕民事诉讼法修改展开。蒋教授发言题目《及时修法让程序正义内涵更丰富——谈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在配置解纷资源、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方面的努力》。内容从5次修法各有贡献、非诉机制挺在前面、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减少诉累、法院应当做什么等几个方面展开。认为,此次修法确立的新规则将在最大程度地调动非诉讼解纷资源,适当简化并合理使用诉讼程序,工作量有所减少,程序推进有所加快。但面对新规则带来的新挑战,法院应当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李重庵先生指出,社会治理过程中民主党派具有重要参与作用,在关键的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创新对未来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制度构建具有重大意义。周玉华先生指出,近年来各类纠纷上升较快,法院不堪重负。在社会治理中,各类社会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具有积极意义。总体上比较,诉讼方式的社会治理具有权威性,但非诉的社会治理方式具有低成本性和低伤害性,更容易修复社会关系。未来应当构建社会自我治理方式优先、行政在前、司法断后的社会纠纷治理体制。张晓永先生指出,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三新是新时代的突出特征,并最终指向中国的高质量发展。司法是人民关注度高、社会期待度高的议题。每一位法律人都有义务,出力尽心当好人民的保护者。本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对社会治理议题的探索,体现出司法学研究者的社会担当。倪正茂先生指出,中国司法的昨天有很多值得我们研究和反思的经验。中国司法发展到今天取得巨大成绩,但我们并没有完全与昨天割裂。有一些社会因素也将会在今天和将来的司法中或隐或现的存在。只有正视过去的司法经验,才能看清现代和将来的司法改革和司法文明构建之路。王越飞先生指出,全国司法学论坛对司法的昨天、今天和明天都有深切关注。2012年的首届全国司法学论坛持续至今,论坛是目前这一领域的国内权威和高端学术平台,在司法的理论与实务界影响显著。黄祥青先生指出,近期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制度改革应高度关注。首先,强化最高法的监督管理职能。司法适用的统一性具有关键价值。其次,高院的再审纠错功能应当是保留功能而非主要功能。中国的再审纠错与域外的三审终审不能划等号。再次,强化一审二审的审判质量,提升庭审质证抗辩的实体效果。最后,我们要理性看待专门法院设置问题,学会用成本收益和司法专门性问题的流变性来统筹评判抉择。卢上需先生指出,中国司法公信力的发展可以从当代广西的司法实践中找到注脚。群众需要的特色法庭,诉源治理关口前置,五个员的基层机制建设,对社会纠纷三色应对机制等,都让广西的司法实践既有温度也有威信。马成华先生指出,江苏苏禾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是目前长三角唯一一家研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间智库。研究院致力于建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民间社会治理智库,通过专家讲堂、学术论坛和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将研究院的成果向社会传播,对国家的社会治理贡献智力支持。在主旨发言阶段结束之后,论坛举行聘任和颁奖仪式,由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主持该环节,共评出论文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教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颁发了荣誉院长聘书。专题研讨第一阶段,由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主持,最高法司改办原副主任孙万胜先生、邯郸中院戴景月院长、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刘春雷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张仁善等先后发言,聚焦司法的准立法效果,社会治理的多元参与,律师行业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等热点与难点领域。评议阶段,评议人浦东干部学院王永杰教授从利益、与利益密切相关的良知、司法估价制度、司法改革保障、司法理论研究五个方面对发言人进行深入概括总结。评议人卜安淳教授的点评认为,老一辈实务专家与学者所寄托的愿景,在年轻一代研究者身上逐步得以施展;更多的年轻人愿意俯下身来,着手具体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从“细枝末节”推动司法发展。专题研讨第二阶段,上海政法学院王娜教授提出,纠纷解决的快速性与实效性是新时代要求,要特别重视社会自身的纠纷解决能力提升。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局长陈建华,用生动视频展示西湖区司法局如何将枫桥经验融入现代数字化、智慧化的社区治理实践,形象描绘了未来社区的基层治理场景。青岛大学法学院牛传勇副教授认为,案例是司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案例是司法的产品、成果和结果,并且司法效果最终应以案例来检验。绍兴文理学院葛天博副教授揭示出枫桥经验的司法底蕴,并从人类司法文明高度看待枫桥经验的价值内核,借此探索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在评议阶段,评议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李清伟教授总结并提出:当前司法公信力缺失问题的原因与法律解释密不可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始终作为一种补充的纠纷解决方式。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樊玉成认为,我们应当肯定和赞赏这些年轻的发言人。作为新生代法律人,能够在当代躺平思潮中站起来,在法官、律师和教师的法律职业领域,向不合理的“常识”提出质疑,推动理论发展来探索问题解决之道。大会总结阶段由司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郑云瑞教授主持。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教授认为本次论坛对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学的原概念、“二元司法”的理论及社会司法可以有效支撑国家司法并对社会治理发挥重要作用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他还围绕论坛子议题如司法准立法的理论与实践、行政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多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学范畴体系与理论体系构建等进行了论坛总结。据悉,全国司法学论坛已经连续举办六届,已成为我国司法领域相关论坛中的知名品牌。历届论坛围绕司法改革、司法理论及实践、司法学学科建设等焦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取得了重要成就,对司法改革、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研究产生了积极影响。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成立于2014年,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的专门研究司法学的在编科研机构和智库机构。多年来,该机构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方面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与人民出版社合作先后出版了“司法学研究丛书”10种及司法学研究辑刊6种,数十篇智库专报获得高层领导批示,并且成功入选中国CTTI智库行列。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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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举办“同济天下法治论坛”

据悉,此次论坛活动是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5月9日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编辑人员的重要回信精神,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繁荣发展的系列活动之一。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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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 大案刑辩论坛第四期 审前辩护

欢迎全国的刑辩律师、学者、法官、检察官参与论坛。报名参会应当围绕主题,提交发言稿,资深法律人可只提供演讲提纲。特邀嘉宾演讲主题不限。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