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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球性AI声明和深圳的率先探索
首先,《条例》确立了多元主体协调共治的治理机制。确立人工智能治理国际公认的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等八大治理原则;其次,《条例》设立了专门的人工智能治理机构。规定市政府应当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第三,《条例》明确了行为底线和法律责任。明确在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活动中不得侵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禁止实施歧视用户、侵害消费者权益、滥用技术等行为,并强调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各方主体严守行为底线,有效预防风险。
本文部分参考澎湃、瞭望东方周刊报道
编辑 | 宁若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