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确权:第五要素的战争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新金融洛书 Author 雷慢
2016年,特朗普竞选团队聘请了“剑桥分析”公司,后者通过从Facebook那里盗取而来的7000万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建模,为竞选精准营销,最终帮助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两年后,美国学者戴维·卡罗尔(David Carroll)想到一个主意:
假设关于Facebook上的个人数据,都在剑桥分析公司总部处理,那么个人就可以向这家公司要求把他的数据还给他。
这年8月,他向剑桥分析公司提出数据请求,希望得到有关他的所有个人数据。戴维·卡罗尔的律师Ravi Naik称,数据权力应该被视为个人的基本权力而得到尊重。
2019年,戴维·卡罗尔胜诉,剑桥分析公司的母公司SCL被罚款大约27000美元。卡罗尔的分成大约222美元。SCL认罪。
戴维·卡罗尔最后在一次接受采访时发问:
“当我们成为一种被开采的大宗商品时,意味着什么。”
Netflix纪录片《隐私大盗》里的戴维·卡罗尔
01与戴维·卡罗尔个人信息数据被当成大宗商品开采类似的,就是石油开采权。
2007年的美国电影《血色将至》讲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个美国人到西部拓荒,通过巧取豪夺拿下了一块块土地和土地下的石油矿产并暴发致富的故事。这种经济体制中,国家属于一个平台,个人产权的东西归个人所有。
改革开放后,中国开放煤矿承包权,造就一批暴富的煤老板,煤矿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在开发承包权的行为中,国家成为一种平台,将开采权赋予个人。
如今,数据被称为21世纪的“石油”,其重要性,就是互联网企业的立身之本。
IDC名为《数据时代2025》的报告显示,全球每年产生的数据将从2018年的33ZB增长到2025年的175ZB(1ZB相当于1.1万亿GB)。
资料来源:数据时代;数据来源:IDG
数据的产生者是海量网民个人,频繁的网络生活造就了海量的数据,以及因数据而生存的互联网巨头。
2020年时。中国头部几家大型平台的估值,要远远高于几家大型国有银行的估值。厦门大学教授赵燕青教授《平台经济与社会主义:兼论蚂蚁集团事件的本质》一文里称,大型数据平台企业之所以有超高的估值,乃是源于它们在把大数据这一公共资源据为己有,并且因为市场将中国庞大的用户群体所创造的大数据的价值,一并计算在了这些公司的资产之中。
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的《论产权理论》说,产权的产生,本质上还是一个成本收益权衡的过程,只有当通过界定产权,将外部性内部化的收益大于从事这一行为的成本时,产权才会产生。腾讯研究院《数据产权:互联网下半场不容回避的竞争焦点》认为,当确定数据产权的收益大于确定数据产权的成本时,数据就有了确权的经济基础。
依此来看,数据产权确权的经济基础早已产生。
022020年末,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说,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
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数据所有权掌握在大科技公司。一旦数据确权,意味着它将有数据主体、报酬定价和流转配置。
通俗来说,它是谁的数据?数据价格是多少,怎么流转?
赵燕青认为,大数据是一种全新的资源,资源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权益,大数据也是一样。通常来说,大数据由个人网络行为产生,在2013年之后大数据概念崛起以来,大数据的初始产权是默认交给了大数据平台如蚂蚁集团和腾讯,在无确权时代,这又产生了大数据的所谓“窗口红利期”。这和互联网金融的窗口期、那些无牌照放贷的公司一样获得的红利类似。
在资本主义的公司制度中,股权所有者才是平台真正的主人,这意味,大数据初始产权在无监管期让渡给的是它背后的真正主人。
私人资本掌控个人数据的收益权,在我国往往无法被接受。大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它和几十年来的城市土地权、煤矿、石油等产权一样,可能面临一次确权。
大数据被确定为生产要素后,就意味着它要面临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的分配涉及到财富分配,也就涉及到社会公平公正。所以说它将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变革。
03从Facebook、谷歌到阿里巴巴、腾讯,都是以数据为生。他们的数据由亿万个人网络行为产生,如果将这些数据交予个人,无非是几串字符,毫无用处。只有在技术化集中处理时才能发挥作用。体现在产业互联网、AI上面。
电影《血色将至》剧照
如果企业平台完全失去数据产权,那将极大地影响产业互联网的根基、人工智能也将无从说起。数据就是互联网企业的命。中国如果要继续领先世界互联网,需要平衡数据确权后的公正和效率。即按照生产要素分配,既要达到体现公正公平,又要达到效率最优。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斯勇曾提出数据确权“三步法”,即
“底层直接数据产权属于个人”
“集合数据中的使用权属于数据收集企业”
“脱敏建模数据产权属于数据处理平台”。
这一认定方式与当前互联网企业的数据使用现状没有太大区别,不过明确了初始产权属于个人。
赵燕青曾提出一种说法,尽管资源的初始产权界定给平台提供者,有利于平台的创设与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的所有者应当攫取大数据价值带来的全部利益。他建议,应该在大型平台上市前,将那些企图通过私自占有数据财富获利的私人投资者踢出原始股东,将原始股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划拨给养老基金等公众基金。以防止平台企业私有化必然导致的不可逆的贫富分化,防止平台企业被私人资本所挟持。
从土地到石油、煤矿,资源产权的界定是一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2018年欧盟出台《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数据主体有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及避免其数据被传播的权利,它确定用户对自己数据拥有自主控制权,从产生到携带转移、删除,和司法救济等一系列的程序中,法律都给予了支持。但未确定产权归属。
2019年,戴维·卡罗尔状告剑桥分析母公司虽然胜诉,获得了法院支持,但卡罗尔仍然没有得到他的数据,或许也因为产权归属问题没有解决。
数据确权是不是为时尚早,不是一个问题,而在于是不是达到既达到公平公正又能促使资源配置效率最优。
04而今,数据确权在经济发展中的权衡取舍,还需要摸索。
在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发言表示,现在全国各地成立了很多数据交易所,但是关于数据所有权、交易权、收益分配权确权和数据交易等法律问题的立法迟迟没有推出来,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单一数据难以确认交易价值。数据不是一个普通的排他性的生产要素,它 是非排他性的。只有大数据才有用,所以把数据单独拆分在用户手里,其实并没有 太多用处。数据必须是大数据、活数据才有价值,当把数据打散存放在用户身上的 时候,这种小数据、一次性的截面式的数据没太大的价值。
二是数据开发使用和个人隐私的矛盾。基于商业目的的数据交易也常常伴随着 用户隐私权被侵犯的风险。但如果不能够方便使用数据,过度保护用户隐私,数据 技术进步就成了空话。
三是数据本身是生产要素,围绕数据进行的交易行为会涉及要素分配,如果处 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公平。将数据交易产生的收益统归于运营方无疑会扩大财富不均, 甚至诱发平台“掠夺式”收集数据的可能
综合来看,数据确权并不是纯粹是法理问题,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它关系到未来经济的进展。
05国与国之间,数据确权也在斗争。
于 2018 年生效的美国《澄清境外数据合法使用法案》中规定,“云上存储数据的美国企业”和“与美国有足够关联且受美国管辖的企业”都要在美国政府提出要求时对其转交数据,
中国则提出了与此对抗的要求,《数据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要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这种数据确权斗争的典型案例是滴滴上市事件,看看滴滴上市和《数据安全法》出台的时间点,就可以看出端倪。
2021年6月10日,滴滴向美国SEC递交IPO申请书,同一天,《数据安全法》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6月30日,滴滴在纽交所上市。7月2日,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目的是“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
滴滴事件折射出国家与国家间数据确权斗争。而终究是生产要素之争。
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的意见》分类提出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数据成为当代社会的第五个生产要素。
经济学中,土地、劳动力、资本是三大基本生产要素,它们是生产物品和服务的投入。如果说过去40多年里,中国经济的崛起,就是依靠这三要素的巨大投入。那么未来经济的竞争与合作,技术和数据将走向战场,成为“武器”之一。
这场国与国的竞争中,已经出现了“数据保护”的确权之争,那么,作为数据产出和运用的大型经济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滴滴、美团等,将不得不卷入这场争斗。而在美上市的中概股纷纷回港股上市,正在证明这种趋势。
4月16日,滴滴公司宣布,其将在5月23日举办股东大会,以商讨从美国纽交所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