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回锅、拔高两级:恳请关注付廷祥涉黑案!
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提出“跟上和适应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强调把“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落到实处。
在2018年11月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习总书记也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时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这种情况下,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对此,履新的最高法张军院长积极贯彻,并提出:1.要切实避免简单的“依法办案”,“依法办案”只是底线要求,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要在法律空间中寻求最佳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2.“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我们自己。” 3.“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张军院长强调“讲政治 顾大局 促公正 提效率 重自律 强队伍”。
对上述重要讲话及精神,重庆市各级政法机关均在积极学习。
基于以上,我们—— 重庆付廷祥案家属,依法合规,再次反映重庆司法机关在付廷祥一案办理中的重大违法办案行为。请求各方予以关注,让本案在阳光之下、在公民的监督之下,获得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我们无需同情,无需法外开恩,只求一个公正。
一、本案背景:两级拔高、回锅造黑
付廷祥,退伍军人,丰都民营企业家,曾任丰都县政协委员,经营有重庆曙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品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2019年,涪陵区公安局突然以涉恶之名大量抓捕付廷祥、其亲属以及公司员工,后移送审查起诉至涪陵区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涉恶不构成,仅以普通犯罪起诉,后涪陵法院仅认定了其中部分罪名,以非法采矿和虚开发票判处付廷祥7年有期徒刑。对此,涪陵区检并未抗诉。
付廷祥上诉后,在辩护律师提出新的证据后,重庆市三分院以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重审,而就在2021年6月底重审后的一审几乎审理完毕之时,重庆市公安局“611”专案组借着涪陵区公安局的名义重启侦查。2021年8月12日,重庆书公安局“611”专案组、涪陵区公安局联名,称“近日,市公安局611专案组、涪陵区公安局成功打掉了以付廷祥、秦大华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并向全社会征集犯罪线索。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涪陵区检、涪陵法院均认为不构成犯罪集团的情况下,重庆市公安局却广而告之,自己打掉了“以付廷祥为首的犯罪团伙”,并大面积征集犯罪线索!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犯罪,还用征集吗?!最后犯罪线索征集到了吗?没有!
两次侦查,最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几乎是没有变化的事实!
然而这一次,涪陵区检却对“黑社会”这一重庆市公安局的认定照单全收。现在案件又到了涪陵法院,法院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多项正当申请不允许、不回复。我们好担忧!谁没有骨肉亲人,将心比心啊!
我们认为,重庆市公检法在付廷祥涉黑一案中的所作所为是在公然挑衅中央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指示精神,以扫黑除恶之名实行打劫掠夺民营企业家合法所得财富之实,人为地拔高本案,严重违反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指示精神。其中种种,必须放在阳光下,才有一线生机!
二、公安重启侦查、主导全局
第一,重庆市公安局主导,自启侦查,不顾之前认定,连着拔高两级。涪陵区公安局在2019年启动侦查时,是以涪陵区公安局为主导。但在2021年再次启动侦查后是重庆市公安局借涪陵区公安局“611专案组”的壳子实施侦查,市公安局侦查后直接拔高两级指控黑社会。更高的级别难道不是更应该公平公正的查清事实吗?为什么原来碗里的饭换了口锅来装,就成胡辣汤了?
第二,重庆公安局(611专案组)针对涉案人员、家人以及付廷祥公司员工进行调查取证时,辱骂、侮辱、以家人相威胁、利诱、殴打、恐吓,等等,只想要获取自己想要的虚假笔录,在这过程中将付廷祥70多岁不识字的母亲关进看守所整天以泪洗面,将他70多岁的老父亲威胁恐吓至心脏病复发,将老人送到丰都县人民医院ICU抢救后,公安干警落荒而逃。甚至有公安民警在押送当事人直接猖狂喊话:
你以为你们在丰都很厉害是不是,我们才是合法的黑社会!
我们以自己的人格起誓,此文没有半句作假,仅是对已发生之事的客观陈述。
我们想问,什么时候党和国家的保护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队伍形象成为某一些执法乱纪的资本?
我们还想问:公安是以尊重客观事实为基础,做到有证可据、有法可依,难道重庆公安是以有案先判、主观臆断来“造”案子?
三、检察院对“黑社会”照单收下,难道你们上次起诉是在徇私枉法?
涪陵区检察院以张劲松(重庆市三分检检察官)、韦勇(南川区检察官)、赵仁哲(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谭玥华(重庆三分检助理检察官)组成的“杂牌军”公诉团队,推翻了2019年以涪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江林、检察官赵仁哲不构成恶势力团伙的指控,几乎全盘接收重庆市公安局“611专案组”关于付廷祥案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起诉意见。
本案公诉团队的出庭资格存在重大问题。据律师们讲解:涪陵区检察院的公诉团队是在并未取得涪陵区人大常委会的任职决定相关文书的情况下,上级“空降”、同级检察院“漂移”而来,直接出庭履行公诉职责,这完全违反了《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检察官法》、《检察院组织法》。上述人员,除隶属于涪陵区检的赵仁哲检察官外根本不具备出庭履行公诉职责的资格。且在第一次庭前会议,律师提出此问题后,公诉团队并未给予合议庭处理办法和结果的回复。
请问:这样的公诉团队,有什么资格来指控犯罪?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仅履行公诉职责,也有法律监督职责。然而,在本案中,我们没有看到这方面有任何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行为。请问一下,付廷祥案检察官大人们,你们是否还记得成为检察官宣誓那刻的初衷?
四、不回应、不解决,我们如何相信法院的公正?
黑社会犯罪,是危害人民的犯罪。让人民来审人民的事,再正当、再适合不过。因此法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这是人民参与司法,也是人民监督司法。重庆市公安局都在社会面上广泛征集犯罪线索了,本案更是应当由七人合议庭来审判。我们的兄长、老板付廷祥和其他被告人,究竟构不构成黑社会,让人民来评判!
然而本案没有,合议庭的三位成员,李信梅、杨长煌、刘姣均是涪陵法院的法官。
还是那句话,付廷祥案发回重审前的审判结果,即不涉黑、也不涉恶的认定,是涪陵区政法委、纪委、公检法“三长”多次协商的结果。检察机关已经扛不住压力,难道法院就可以?
这不是我们单纯的怀疑的猜测。七人合议庭的问题,至今没有答复。定案的重要证据电子数据,长期不给律师复制。700多张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不仅不让复制,还必须由辩护律师自己根据法院工作时间安排,到法院进行查阅。辩护律师因案件安排东奔西走,想让拿着律所手续的助理单独观看,那是万万不行的。从疫情期到现在,我们的律师已经在涪陵法院看了几十天,据称看的同录总量,不足十分之一,而其中问题极多。
我们也想问法院,司法机关用了长达4年时间来罗列陈述付廷祥的涉黑证据,却要辩护人以“小时”来计算用于核实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这是在客观公正办案吗?这是在保障基本的人权吗?法院自己能决定的事情,尚且如此。重重压力之下,我们又如何相信此案最终会达到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呢?
黑社会犯罪,这顶大帽子一旦坠落,必定家破人亡,多年勤奋积累付之东流。付廷祥是民营企业家,如果企业经营中有不规范之处,只要政府提出,我们必定改正,事实上,付廷祥的企业商誉向来良好。这场回锅审判究竟是为了什么,我们不敢深思细想。
以上桩桩件件,沉重无比。但我们相信国家,相信人民,相信阳光之下无腐败,相信民众监督是获得公正的最重要的一环。
综上,恳请领导关注此案、恳请所有社会公众监督此案!我们无需同情,只需公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