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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稳就业!吴兴区人力社保局重磅推出18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力社保领域助企纾困稳就业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湖人社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全力稳定市场主体促就业惠民生,现就结合吴兴实际,制定人力社保领域18条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全面落实社保费”返、降、缓“政策(3项)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因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纳部分。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其中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缓缴期限最长至2023年3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繳,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可在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支持企业持续扩大岗位
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加快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