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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中医院择优选聘第二批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7名


  为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吴兴区中医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吴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决定面向社会择优选聘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计划

  计划择优选聘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7名,具体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2023年湖州市吴兴区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北分院)择优选聘第二批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附件)。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选聘对象
  • 1.普通医学类高等院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 2.社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等要求;  (五)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11日至2005年4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医生类岗位人员具有医学类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医生类具有医学类副高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医生类具有医学类正高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六)生源及户籍不限;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职(执)业资格等,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1日;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 1.吴兴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吴兴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岗位辞职未满3年人员及2023届毕业的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定向委培生;

  • 2.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择优签约人员;

  •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选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4月17日下午16时。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拍照或者扫描上传以下佐证材料原件:
  • 1.2023年应届毕业生: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②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填写完整,高校同意推荐并盖章),无法提供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承诺。

  • 2.社会人员: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职称证书(其中执业助理医师职称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执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岗位其他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④岗位聘任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相关岗位须提供)。

  • 报名人员需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1日-4月18日下午16时。

  资格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查询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1:1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五)考核  考核成绩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六)签约  考核结束后,在合格考生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2023届应届毕业生,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在签约、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签约、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其他
  • 1.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 2.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聘用卫技人员,自聘用后三年内(两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 3.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聘用(劳动)关系。

  •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监督电话:0572-2551765。

  •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区卫生健康局0572-2551777,区人力社保局0572-2289373,区中医院0571-8839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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