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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提醒||诚信研考 一“研”为定!

东林理学 2023-09-28


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

研究生考试不仅是对我们学习成果的检阅

更是对个人诚信品格的考验

诚信应考不仅维护的是考试的公平公正

更是对自己和他人努力备考的守护之举

愿每一位走进考场的同学

都能遵守纪律诚信作答







诚信研考 你我共勉


01

诚实守信,文明应考

  诚信考试是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学生务必具备的道德素质。我们不仅仅需要一份漂亮的答卷,更需要一颗诚实守信的心。我们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做到诚实守信、文明应考。


02

严守纪律,违规必究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遵守考规,端正态度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考场也有考场的规矩,遵守考试规则,守护考场公正。勿带机,勿传抄,勿交头接耳,我们要坚决对作弊说:NO!


04

调整心态,认真待考

  适度放松,合理紧张,保持最佳的考试状态。学会劳逸结合,释放压力,调节焦虑情绪,找到最佳状态,轻松上阵,考出真水平,考出好风气。


这些法规你要知道!!!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八十二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无数个为梦想奋斗的日子

都在准备结成硕果

这世界不会辜负任何一份努力和坚持

不放弃  再坚持

胜利终将属于你


温馨提示

Tips

01回归教材,扫除盲区

最后的复习做题不ー定多,但一定要“精”。根据复习中暴露的问题查缺补漏,明确薄弱环节,重点突击薄弱知识点,避免“短腿项目”拉分。对照考纲中所列考点逐个检查,扫除盲区。

02明确目标,获取动力

考研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积累的过程,不管结果如何,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保持乐观心态,关注考试重点,回归知识本身,明确答题方向。有志者事竟成,相信我们有能力完成计划实现梦想!

03自主模拟,寻找状态

重点攻克真题,严格模拟考试环境,准确把握考试时间,把每张真题都当成正式的考试试卷来做,在有限的时间内合理取舍不同难度的试题,找到最佳的考试状态,争取考出好成绩。

04规律作息,适当运动

要熟悉自己的生理节律和情绪周期,合理安排考研计划,保证最佳精神状态。适当做些有氧运动,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散步10分钟或慢跑两圏,保持身体活力,健康的身体会让我们备战更有力。

星光不负赶路人

时光不负有心人

诚信考研

做自己的锦鲤

祝所有考研人考试顺利考研成功


往期回顾

考研bingo||12月的星光 小东把祝福送给考研路上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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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自人民日报微博、研招网、教育部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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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晋旭 郭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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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东北林业大学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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