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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毕业生,请查收档案寄送说明
根据学校关于2023届毕业生档案寄送工作的安排,我处档案室主要负责学籍档案整理与毕业生档案寄送工作。现就毕业生档案寄送作下述说明。
一、我处档案室将根据就业办
提供的寄送信息分批寄送档案
请学院和毕业生按照就业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学院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院校端管理系统(https://job.gdedu.gov.cn/school,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报送毕业生初始档案去向信息。(一)提前批次:涉及考公、考研的毕业生。因该批次大多数院校、单位要求档案提前寄送,所以涉及该方案寄送的毕业生需要于7月1日前上交由升学学校或者事业/政府机关单位所分发的调档函纸质原件(复印件)到南区学生公寓4栋学生工作处一楼104办公室。若无特殊情况,我处档案室初定于7月15日左右根据调档函上的信息寄出学生学籍档案。注意:若逾期上交调档函则推迟寄送。(就业办上传附件要求:在签约单位接收模块上传考研或考公单位分发的调档函)
(二)正常批次:涉及非考公、非考研正常毕业学生。该方案涉及的毕业生于7月中旬前,按照就业办的要求,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初始档案信息”或“变更档案去向”模块填写并核实确认好档案去向信息。若未及时填写并确认相关信息可能导致档案寄送信息未及时更新,将会造成的档案去向错误、无法寄送等问题,责任由毕业生自负。本批次寄送的同学,主要涉及以下四种情形中的全部或部分学生:转回生源地、签约单位接收、托管单位接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以下是四种情形的简介:1.档案转回生源地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是指转递至生源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包括以下五种:(1)在非生源地、非公单位就业,但自主选择转回生源地的;(2)其他录用形式、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就业的;(3)出国出境升学/就业的;(4)境内升学至个别不接收档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校;(5)毕业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关于所属生源地的判断:毕业时学生的户口所在地。(户口迁入学校临时集体户口的,生源地一般判定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就业办上传附件要求:无需上传附件,若需要更改生源地请上传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签约单位接收 签约单位接收档案是指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定向、委培单位。本批次寄送一般包括以下两种:(1)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2)定向就业的,需上传定向协议,档案按要求转递至定向单位。注意:必须签约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方可选择寄送,部分学生已经与提前批次一起提交调档函的,则按照提前批次寄送。(就业办上传附件要求:要求上传签约单位的接收函,如下图)
1.我处档案室将根据工作安排,将档案拟寄送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各学院负责毕业班的辅导员处,再交由毕业生自行核对寄送信息。经毕业生核对/修改寄送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我处档案室将根据反馈的寄送信息安排寄送。档案拟寄送信息核对反馈时间另行通知。注意:核对工作是档案寄送工作前的最后一步确认,非常重要!请各位毕业生仔细认真核对,如有错误及时提出修正。否则会造成档案去向错误、退档等不良后果,责任由毕业生自负。2.提前批次于7月15日左右,正常批次于7月底或8月初,广东省各高校毕业生档案统一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寄送。届时,我处档案室会将内附快递单号的档案寄送信息发送至各学院负责毕业班的辅导员处,毕业生应及时根据寄送信息留意档案去向。注意:若超过一年,快递单号将会失效,则无法通过快递单号查询档案去向。请各位毕业生尽早及时查询档案去向及接收单位签收情况,以免快递单号失效而无法查询。档案室咨询电话:020-37216135020-87053925(档案寄送问题)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7053917(小程序填报档案去向问题)
学生工作处2023年6月19日
编辑 | 钱晨
初审 | 黎雨莜 廖铮复审 | 廖正平 林佳涵 丘皓萱
终审 | 容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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