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以及相关加计扣除新政策要求,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
二、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16日(17:00截止),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三、鉴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的“创享易”模块(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businessEnjoyEasy/index)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本次技术鉴定无需付费和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初审。各区科学技术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形式审查。
(三)形式审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企业所属行业为负面清单行业或者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黑名单及存在其他实质问题的,形式审查将判定为不通过。形式审查发现材料存在非实质问题的,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将在审查结果中进行记录反馈,供专家评审参考。申报材料仅有一次退回企业修改机会,申报企业自退回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补充材料并提交。请企业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初审和形式审查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不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鉴定不通过的,将不受理异议复审。
(四)专家评审。项目鉴定采用专家网上评审形式。按照技术领域对项目进行分组,抽取相应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
(五)异议申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于9月上旬在“佛山扶持通”系统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三天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申诉不能对已提交项目材料进行修改,申诉内容不得与已提交资料自相矛盾。
(六)结果反馈。9月下旬将鉴定结果反馈至市税务部门。届时企业可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查询技术鉴定结果。
四、申报材料
五、其他事项
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要求(条件不足);列入信用中国、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等。
六、工作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咨询联系电话:22809226、22809224
佛山市科技局:83362753
南海区科技局:郝德明 86315035
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83282211
佛山市加计扣除技术鉴定QQ群:
423712757(一群)
438595079(二群)
456595462(三群)
496230760(四群)
七、监督与投诉
投诉电话:83380510
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八、附件
南海科技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编辑:马霭琳
审核:何锦婷、姚易、李婧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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