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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表决通过
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以法治方式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激活全社会创新动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设立十一章94条,分为总则、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科研机构、开放合作、创新环境、法律责任、附则十一个部分。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我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行系统性制度安排和创新性前瞻设计,是我省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方向性、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相关附件
1.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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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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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科技微信编辑部
来源:广东人大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马霭琳
审核:何锦婷、姚易、李婧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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