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收入73亿,证监会立案调查
文 | 邹煦晨 编辑 | 吕栋
截至3月25日发稿,中泰化学股价为4.71元/股,跌幅为1.67%,总市值为122亿元。其盘中股价一度跌幅达5.64%,至4.52元/股。
中泰化学股价摘要,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从消息层面来看,中泰化学3月24日晚间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泰集团”)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并且,中泰化学3月24日晚间公布了新疆证监局的有关处罚,以及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
新疆证监局的警示函显示,经查中泰化学和中泰集团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观察者网初步计算,2021年至2023年有关累计发生额为84.17亿元。
二是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7亿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21.4亿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虛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观察者网初步计算,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累计虚增收入72.85亿元,虚增成本72.85亿元。
因此,新疆证监局对中泰集团、王洪欣、龚春华、杨江红、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
其中王洪欣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泰化学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组织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且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龚春华则是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资金占用行为,且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剩余杨江红等人均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中杨江红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在中泰化学担任董事长;冯斌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刘洪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王海玲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彭江玲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江军为中泰化学现任总经理;黄增伟为中泰化学现任财务总监。
中泰化学则被新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除了新疆证监局外,证监会则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值得一提的是,中泰化学此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泰化学3月19日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中泰化学立案。
立案调查公告摘要,数据来源:中泰化学公告
深交所也下发了关注函。该函显示,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中泰化学官网显示,中泰化学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乙炔法PVC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公司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等产品。
东方财富显示,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连续下降,分别为841.97亿元、624.63亿元、559.11亿元。其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分别为1.46亿元、27.03亿元、7.14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中泰化学营业收入为302.88亿元,同比下降26.36%;其归母净利润为-11.72亿元,同比下降201.52%。另外,中泰化学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其2023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为-29.8亿元至-27亿元,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关于业绩下降的原因,中泰化学表示,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主要产品PVC、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不同程度下滑,产品盈利能力明显下降;2023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业绩下滑亏损增大,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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