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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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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

推荐申报首批甲级、乙级

旅游民宿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推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在全国实施,现就做好甲级和乙级旅游民宿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所推荐旅游民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甲级、乙级条件。 


二、推荐数量 


每个省份推荐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各1-2家。

 

三、推荐材料 


(一)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 


(二)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见附件),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有关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8月2日17时前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子版于8月2日后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jianguan.12301.cn/)的“旅游民宿”模块上传。 


四、联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质量管理处:张艺驰(010-65201466);李子璇(010-65201402)。

邮箱:wlblyzjs@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质量管理处)。 


(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技术支持:赵云龙13520511157。 


特此函告。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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