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实战解析(七)—— 交房
二手房买卖合同实战解析系列,以《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模板为例,把房屋买卖合同一条条拆开,讲一讲那些容易被忽视的内容。
把合同吃透了,朋友们就可以做自己的房产专家了。
本篇是第七篇 —— 交房
1. 交房与控制权
交房,对房东而言,是一项重要控制权的出让。
我们说,交易中,控制权很重要。
合同条文当然也重要,但是,必须要有控制权,能够让对方主动履行合同。
如果寄希望于对方道德高尚,或者希望法院主持公道,那么其实是失控的,因为自己没有主动权。
房屋买卖中,除付款之外,有4个环节,关系到交易的控制权:
网签、解抵押、过户、交房。
交房是其中之一。
交房之前,房东主动。买家需要寻求房东的配合。
交房之后,买家主动。如果有尾款,房东需要看买家的心情。
2. 房子交了,钱没收齐
控制权很宝贵,节点过去了,权利就不在了。所以要利用好交房的节点。
在大多数情况下,交房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房东控制权的最后一个抓手。那么交房前最好要收到全部房款。
很多朋友也知道这个,但写在合同里偏偏就走样了。
比较典型的,按揭 ·贷·款的情况,合同里糊里糊涂,只说XX年XX月XX日向银行递交申请,没说最晚什么时候下款。当时可能觉得2个月怎么也办完了,交房的时间就写了2个月后的一个日子。没想到3-4个月以后也没有消息。
房东就会比较纠结,不按期交房,自己违约;交了房,怕后面收不到款,更加被动。
因此,合同有必要加一句:收到尾款后,再交房。
有些情况,比如动迁房、或者预售商品房,卖家还没有拿到产证,可能会先把房子交给买家住。但因为后面还有过户这道门槛,所以房东手里也还有抓手。那就是过户之前,收齐全款。
3. 房东想要多住两个月
有的房东,卖掉房子置换。新房交房的日期不确定,而买家也不着急搬,那么合同里干脆不写交房日期。
这也没有太大关系。但为了避免小问题上不愉快的摩擦,建议提前约定两点:
1)延期交房的租金。比如正常2月底交房,房东说可能要等到5月底,那么3-5月的租金,每个月多少,提前商量好。“参照同小区租金”之类的话,也容易打架,你说5000,我说4500。不如签合同的时候就订好;
2)约定一个最晚交房期。比如款清后4个月。超过日期,房东想继续住也可以,但需要买家另外同意。这样买家就会有主动权。而且一般给房东的租金会比市场价低,时间过长的话,买家也吃亏。
4. 户口迁出
水电煤、物业费需要做一个交接。因为买家可以自己做更名,而且一般也会留尾款,所以问题不大。
户口迁出以前是个问题,公安和法院都不能强制迁走房子上原来的户口。但这个问题,在一些城市已经有解了 —— 像北京、上海这种推出了公共户的,买家可以凭着新房本,要求公安把原来房子上的户口迁到公共户。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
二手房买卖合同实战解析第七课 —— 交房是个大节点,控制权要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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