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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标准

闫云云 中国全科医学学术平台 2022-03-22



本文来源

闫云云,范腾阳,王海棠,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标准:基于专家讨论的归纳总结[J].中国全科医学,2021,24(10).DOI:10.12114/j.issn.1007-9572.2021.00.170.

通信作者:杜兆辉,主任医师

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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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范围内许多国家建立了基于传染病的哨点监测,在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健康司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哨点诊室。从2020年5月份开始,国家卫健委基层健康司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的建设研究。本研究采用目的抽样法选取专家,并设计两轮专家讨论会。参考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建设,设计第一轮专家讨论会。在第一轮讨论提纲基础上,结合国家、各省市有关发热哨点诊室建设的政府政策文件,以及国内外有关哨点建设文献,设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指导原则讨论稿》,邀请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基层医疗专家进行第二轮专家讨论。


基于我国不同地区间的医疗水平差异,进行讨论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标准。期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发热哨点诊室为基本单位,根据传染病防控的需求,更为规范化地对疑似患者进行筛查,及时转诊与上报,切实起到哨点监测作用。

一、专家组基本情况

第一轮专家讨论会会专家共15人,均来自上海市。其中各行政区卫生健康委3人,区卫生中心专家11人(8 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余1人为全科主任医师、1人为全科副主任医师、1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社区卫生协会组织专家),浦东新区医管中心专家1人。参会专家分别来自上海市的10个区。
第二轮专家讨论会参会专家共29人,其中国家及各省市卫生健康委专家12人,国家及各省市社区卫生协会专家4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13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10人、乡镇卫生院院长3人)。专家组涵盖的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黑龙江省、云南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受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形式包括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社会办医疗服务机构。

二、研究流程


‍‍‍‍‍‍‍‍‍前期工作基础‍对国外哨点监测经验进行总结,对相关文献进行检索,以“社区/全科/家庭医学(community general practi*,family medi*,family doctor),发热/哨点/症状(fever,pyrexia,sentinel,symptom),监测(supervis*,monitor*,surveillan*)”为关键词检索 PubMed,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结果显示不同地区的哨点监测项目有效,但对于哨点诊室设置标准与工作流程研究较少。对国内相关文件及经验分析,查阅国家关于“发热门诊”建设相关指导文件,同时以“发热门诊”为关键词检索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对相关文献及政策文件进行梳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0年4月开始,已经进行了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及试点工作,结合上海市现有工作经验,进行国家发热哨点诊室设置标准研究。
第一轮专家讨论会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文件《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设置运行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4月)为基础,讨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建设标准。上海市试行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一级指标:功能任务、诊室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组织保障。二级指标:功能任务,包括日常期间、传染病流行期间;诊室设置,包括房屋要求、设施设备、标志标识;人员配备,包括医护人员、行政人员、联合团队;工作流程,包括预检、接诊、处置;工作要求,包括接诊、防护、管理、培训、消毒、督导。在第一轮讨论会提纲基础上,结合国家、各省市有关发热哨点诊室建设的政府政策文件及国内外有关哨点建设文献,设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指导原则讨论稿》(讨论稿)。
第二轮专家讨论会根据讨论稿内容,提出意见及建议,要求每位专家发言只提与已发言专家不同或是有争议观点,提高讨论效率。
质量控制

(1)根据研究目的及流程,针对性地邀请有代表性的不同地区(上海市各行政区及我国各省市)、政府组织(卫生健康委)、行业组织(医师协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及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的专家管理者参加会议,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研究结果的可信度。


(2)对会议主持人及其他研究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研究目的及注意事项,确保关键讨论点的进行并对争论点进行补充总结,从而确保讨论的效果及效率。


(3)在征得所有参会人员知情同意后对会议全程录音,以免遗漏重要信息,保证资料的准确客观。


(4)会议结束后 24 小时内由两名研究人员分别对会议资料内容进行转录并记录,保障记录信息的完整性。


三、专家讨论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标准主要包括6个一级指标‍‍‍‍设置原则、功能设置、诊室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路径及工作要求。二级指标包括:日常功能、疫情期间功能、房屋要求、设施设备配置及标志标识、医护、行政与工勤人员配置、预检、接诊、处置及健康宣教、接诊、防护、管理、培训、消毒、督导及保障等。‍‍‍‍
设置原则

建议结合当地医疗资源配置、疫情防控和群众医疗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原则上,提供发热哨点诊室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也可设置。


功能设置(1)日常功能:承担发热患者的诊疗、管理等相关任务,主要包括登记、甄别、传报、分诊、治疗、隔离、转诊与消毒等。关于疑似患者的转运与转诊,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由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基层医疗服务单位可上报相关上级单位准许后自行安排转诊或由中心120转诊,没有转运设备的单位上报上级组织后由组织安排转诊。转诊过程中需注意医务人员防护,转诊后需对转诊车辆进行全面消毒,防止传染病的播散。
(2)疫情期间功能:根据国家或本省(市)相关传染病疫情的防控要求,开展对具有相关传染病症状群的人员排查、登记、管理、协助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转诊与消毒等任务。流行病学史询问是发热门诊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初步筛查疑似患者,才能更好地发挥发热哨点诊室的哨点监测功能。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接诊医生要询问就诊者发病前 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暴露史,以及有无确诊者、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疫情发病史。
诊室设置(1) 房屋要求:至少配备 1 间房间用于诊室设置,诊室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诊室空调或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诊室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设,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交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条件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增加候诊区、治疗室、卫生间、药房、检验室及“三区二通道”等功能用房。
(2)设施设备:发热哨点诊室应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检查检验设备、消毒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设备等。有条件的机构可增加其他设备设施。
(3)标志标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标识,引导发热患者抵达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应统一标志标识,更加便于群众了解发热哨点诊室的建设使用目的,便于对发热哨点诊室的建设与工作进行评估与管理。‍‍‍‍‍‍‍‍‍‍
人员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就诊需求为发热哨点诊室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相应的岗位制度。配备人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诊疗培训的高年资医师和护理人员,负责诊室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与上级医疗机构转运工作的行政人员,经过培训的可完成发热哨点诊室的清洁、消毒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的工勤人员。
工作路径发热哨点诊室的工作内容包括预检、接诊、后续处置及相关的健康宣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做好预检分诊。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须询问发病前 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热哨点诊室的接诊工作,做到首诊负责及接诊患者的信息登记与病史记录;诊室人员应按照标准穿戴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护用品开展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流程,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工勤人员开展以传染病防治为主题的各类培训;消毒、废物处置标准应符合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上级部门进行督导及保障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患者,需及时上报本地区联防联控机制或上级部门,并协调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或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联体”与县域“医共体”可作为转诊与救治的依托网络。


四、总结

鉴于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如何最大范围地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是卫生健康部门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关于发热哨点诊室设置的房屋要求,目前不同地区的房屋建设难度不一,国家层面对诊室面积等配置标准应以满足大部分地区为原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有更高的配置标准与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的标准化设置,便于同质化评价与管理。但是,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需要区域政府机构、医疗中心进行协调,需要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政府部门、各级医疗机构的协调合作,共同完成。尽可能地发挥传染病防控中基层发热哨点诊室的哨点作用。
本研究所讨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对象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于其硬件设施及人员规模等限制,无法统一针对发热患者诊治与管理的标准。但是,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可按标准要求设置发热哨点诊室,以更好地服务需求人群。
本研究主要通过专家讨论的形式,虽然尽可能邀请了不同省市和地区,包括各级卫生健康委、协会组织、社会办及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表,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抽样误差。基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形势,研究将继续总结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及后续工作过程中的问题、经验,完善研究内容。‍‍‍‍‍

编辑:段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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