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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增信、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创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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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为充分发挥深圳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先发优势,持续推动辖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关于支持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9月1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十二个细项明确了数字金融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推动数字金融主体高水平集聚、促进数字金融特色应用集中涌现、持续优化数字金融创新监管环境、创新营造数字金融发展生态等。


· 政策概览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加强数字金融赋能,提高数字化经营能力。依托深圳数据交易所开展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创新应用,支持金融机构与深圳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产品孵化、“数据+金融”产业服务等合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增信、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金融创新服务,推动数据要素在赋能金融普惠、金融创新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政策原文

深圳市关于推进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深圳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先发优势,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通过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大文章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把市场主导资源配置与政府引导监督相结合,共同塑造良好生态,构建数字金融良性竞争发展格局。
(二)坚持金融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协调。立足金融本职和业务场景,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技术创新,支持芯片、算法等基础研发攻关,推动更多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于金融领域。
(三)坚持生态建设与普惠开放相促进。加强产业生态、创新生态建设,巩固竞争优势,补足发展短板,着力解决行业发展共性问题。推动金融科技有序扩大开放,支持符合条件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促进境内外企业与人才双向流动。
(四)坚持守正创新与防范风险相兼顾。支持金融科技守正创新、有序迭代,在规范审慎前提下,营造开放包容环境。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实现负责任、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纵深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力度持续加大,充分利用数字化转型成果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竞争力,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集聚金融科技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产业生态环境,数字金融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持续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和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工作,相关成果带动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争取到2025年,在全市形成5个以上数字金融为发展重点的园区、特色楼宇。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数字金融主体高水平集聚
1.吸引集聚数字金融主体。鼓励国内外机构在深设立金融科技赋能平台、事业部或金融科技公司,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支持各区依托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和基础较好的专业园区(楼宇)集聚若干以数字金融为发展重点的专业园区(楼宇),重点引进设立数字人民币、数字支付、数字信贷、数字保险等领域企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2.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战略,有序实践基于数据资产和数字化技术的金融创新,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持牌金融机构,带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出台数字化转型方案,将数字化转型融合到包括前、中、后台各业务环节中,开展精准营销、智能风控、智能客服等创新;推动保险机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和布局速度,积极开展数字化营销展业、智能保顾、核保风控等创新;推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创投机构在数字金融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上形成有机整体,积极开展智能投研、智能投顾、智能风控等创新;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加强数字金融赋能,提高数字化经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3.支持金融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进一步发挥深圳市金融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攻关基地功能,带动集聚一批优质信创企业,鼓励开展协同技术攻关,探索建立行业标准与规范,引导提供更多满足金融业需求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支持组建市场化的信创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信创产业的关键环节,加快芯片、数据库、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等领域国产化进程,不断健全金融信创全产业链配套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工信局、南山区)
(二)促进数字金融特色应用集中涌现
4.支持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创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扩大试点规模,完善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带动作用,推进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和国际业务中心建设,支持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等重大项目建设与应用,有序拓展跨境支付场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在深圳设立兼具展示性、科普性和互动性的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创新空间,展示深圳数字人民币试点成果。推动使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场景持续创新、行业生态不断完善,深入开展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硬钱包等创新应用,打造示范性全域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
5.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赋能作用。落实“数据要素×金融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完善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功能,以银企需求为导向,推动税务、海关等核心政务数据接入,加强主体识别和精准画像能力,加强主体识别和精准画像能力,推动‘小微通’‘个体通’‘科技初创通’‘降碳贷’等特色征信产品增量扩面,提升融资贷款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
6.推动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创新。依托深圳数据交易所开展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创新应用,支持金融机构与深圳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产品孵化、“数据+金融”产业服务等合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增信、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金融创新服务,推动数据要素在赋能金融普惠、金融创新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三)持续优化数字金融创新监管环境
7.深化各领域创新监管试点。用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澳门金融管理局创新金融科技试行项目的联网对接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扩大应用推广范围,鼓励监管科技项目进入测试。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做好第一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交流、成果共享、出盒验收等工作,引导在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第二批试点工作,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客户服务、业务辅助、风险管理等领域质效,全力破解制约证券期货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8.推动合规科技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独立或与科技企业合作开发合规科技平台设施,提高合规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引导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交易行为监测、业务数据报送、风险事件报告等场景中,无缝嵌 入数字合规工具,增强对合规风险的动态感知、实时监测和智能防控能力。支持促进一批专注于合规科技业务的优秀金融科技类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指导制定金融科技重点领域的合规指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各区)
9.提升监管科技应用水平。持续优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快开发深圳智慧金融系统,对重点名单企业做好跨部门信息搜集汇总,重点做好商事登记、税务开票、广告、舆情等信息监测,不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能力。积极探索监管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非现场监管流程标准化、数字化,全面推进非现场监管流程标准化、数字化,支持对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动态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结合数据模型、典型场景等,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提升非法集资线索发现、归集研判、分发查核、打击处置等全链条运行效能。(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四)创新营造数字金融发展生态
10.加强数字金融人才供给。结合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数字金融领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等分类分步培养。支持各区制定实施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人才专项政策,培育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推进“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持续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丰富课程内容、提高测评质量。鼓励定期举办数字金融人才季、夏令营等活动,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吸引优秀数字金融人才集聚。鼓励高校开设数字金融、金融科技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据挖掘、机器学习、智慧风控等课程,培养数字金融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11.深化数字金融行业交流。支持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及各区举办“数字金融人才季”“数字金融论坛”等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常态化、多元化和具备针对性、实效性的金融科技技术研讨、案例分析、项目评选等活动。依托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参展,搭建金融科技研发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高端展销平台,不断提升深圳在数字金融方面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12.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导鼓励与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开展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加强与新加坡金融科技节、香港金融科技周等国际活动的联动合作,逐步提升深圳金融科技知名度。充分发挥深港澳金融科技联盟等组织作用,联动香港开展金融科技实习计划,探索完善与香港、澳门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交流机制。支持组织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甪端企业评选”等特色活动,遴选挖掘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科创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国际组织、外资金融机构、专业中介机构等引荐全球金融科技要素资源,助力优秀金融科技类企业“走出去”和优质金融科技项目“引进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来源   数据要素社综合整理自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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