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如何实施?多地医保推出配套支持措施
┃来源:人民网、国家医疗保障局
天津、广西、安徽、甘肃等地都已发布通知,将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删除原来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同时提出,国家将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围绕“三孩”生育配套政策,各地都有哪些三孩生育待遇相关措施,一起来了解。
7月29日,天津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发布《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8月19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通知明确,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2021年5月31日起执行。
8月12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同时,甘肃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详看《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1〕15号
编辑: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