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新:骗子、掮客、讼棍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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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霖刑事律师机构
【作者】徐宗新,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刑事律师机构主席
但凡发生相对重大的案件,就会出现一些自称能搞定官司的“能人”。这些人往往自称与公安、法官、庭长、院长、政法委书记、市长,甚至省领导、中央领导关系不俗,只要委托他办,自能化险为夷,要杀头者能免死,重刑者改判轻刑,将大案化小,小案化了。
这些“能人”有四个特点:一是炫耀自己关系好、有背景,往往能说出一大串领导的名字和他们的籍贯、身世、政途,以及自己和领导之间深厚的渊源;二是了解司法程序,能把握案件的进程,说得当事人不得不信;三是拍胸脯、说满话,保证能够完全实现当事人目的;四是多次要价,且开价很高。
这类人,我们称之为诉讼掮客。
掮客中分为两类人,一类是以诉讼为业的,赚取报酬,虽然高得离谱,但也确实是付出了劳动;一类则以此行骗。最典型的案例是: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其妻卓玛系著名舞蹈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为了救丈夫,被一自称是中办机要局副局长的王富桥骗去950万元。结果袁宝璟没有保住命,王富桥这个骗子也被判了无期。
从辞海解释看,掮客一词,本无贬义。市场经济中,掮客赚取佣金也很正常。但在刑事诉讼之中,是否应当有掮客的立足之地呢?
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各司其职,控、辩、审各有其位,似乎无掮客位置。法官断案,依事实法律,亦无中间人“介绍通融”之必要。诉讼掮客之存在显然无法律依据。
但是,从一些媒体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现实中,诉讼掮客却非常活跃。有的是曾在司法部门工作过的离退休人员,或临时人员,或清退(含开除)人员;有的是自称对法律、司法很有“路子”的社会闲散人员;还有极少数是司法界在职人员。
类似的掮客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表面上似乎与司法工作人员往来较密,从而使得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他们能为其实现诉讼利益。这些人从原被告处索取大量好处费,再去拉拢腐蚀办案人员。他们惯用的伎俩是: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涉案当事人情况,利用其亲属的恐慌心理,虚构并吹嘘自己在司法界有“关系”,并许诺可以使在押人员获释或减轻处罚,以此索要巨额活动经费,然后溜之大吉。
别说一般老百姓,就是高官,也有上掮客“大当”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就是一例,他被举报到中纪委后,就有人自告奋勇称能把举报信从中纪委拿回来,摆平此事。王怀忠深信不疑,再次受贿200万,先给掮客120万元,事成之后,再给80万元。不料该掮客伪造了举报信,交差了事。王怀忠拿到假的举报信,没开心几天,就好梦破灭,被中纪委双规了。
笑叹之余,我们不禁深思,为什么在厉行法治的今天,公安越来越多,检察官越来越多,法官越来越多,律师越来越多,法律和法条也越来越多,法制越来越健全的情况之下,掮客还会大行其道?虽不能说“存在就是合理”,但诉讼掮客之存在说明其确有一定市场,这个市场是哪里来的呢?
一是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相信关系,不相信法律,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与其委托律师,不如私下搞定法官。把法官搞定了,比律师在法庭上辩护强上千百倍。当事人病急乱投医,希望自己能稳赢。求助到律师这里,律师是不可能表态“包赢官司”的,如果哪个律师说了“这官司我保证你打赢”,那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而掮客没有行业规则,这个“牛”随他吹。
二是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期望值有一定差距。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值日趋提高。而当前案件的“质量隐患”一直存在,个别枉法裁判确实存在。凡此种种,削弱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法律威严性的认识,使得人们往往会希望通过一些非正常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是司法腐败现象的恶果。在诉讼掮客的利诱下,个别意志不坚定的司法人员就有可能出现腐败念头,有所企求的当事人也会在掮客的提醒和操作下全力配合。从媒体披露的司法腐败案例看,与掮客臭味相投、一拍即合,频频合作者有之;主动索贿者有之;利用权力牟取私利者亦有之。
诉讼掮客之存在,不是他们的错。其中一些人在骗,那是因为有一大批人愿意上当受骗。掮客兴盛不衰,只能说明我们法律人腰板不硬,离法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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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焦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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