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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演讲视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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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演说会: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

——无处不在的刑法学

来源:人文清华讲坛


视频共2小时左右,建议拖至第16分钟开始


       

救女友不救母亲可能会犯罪


假如女友韩梅梅与母亲同时落水,李雷有能力救人,但只能救一个人,倘若李雷救了韩梅梅后母亲不幸遇难,构成犯罪吗?张明楷教授按照三阶层理论体系,从“不作为犯”角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首先,从构成条件符合性看,李雷对母亲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事发时他有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他本可以回避母亲遇难的结果却没有回避,就符合“不作为犯”构成条件。其次从违法性看,不能因为李雷救了女友就认为其行为不违法,因为李雷对女友只有道德义务,不足以与对母亲的法律义务构成“阻却违法的义务冲突”,当然可以认为李雷不作为的违法程度降低。第三从有责性看,李雷具备所有的责任要素,尤其是具有期待可能性。当然,虽然李雷因深爱女友而优先救女友依然构成犯罪,但考虑到“期待可能性”的减少可从宽处罚。不过,如果事态确实危急,李雷根本没有思考的时间就救助了身边最容易救助的人,而这个人是其女友,则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连13岁少年杀人案应当如何处理


在谈到有责性时,针对近期热议的大连13岁少年杀人案,张明楷教授表示虽然这个少年的杀人行为是违法的,但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该少年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由政府对其进行收容教养,而不是放任不管。他认为我国刑法目前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是合适的,因为未成年人还没有形成一种价值观,他的价值观在违法和合法之间不停地漂移,需要以保护为主;在欧洲84%以上的国家也是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用负刑事责任。有句法律格言是,“立法者不尊重稀罕事实”,即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规范,着重考虑普遍事实,而不看重罕见事实。关于是否要降低我国刑法中有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门槛,张明楷教授表示需要有统计数据的支撑,如果统计结果表明,确实出现了很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那么可以考虑降低年龄,但如果统计结果表明,类似犯罪并不多,甚至很多年才出一起,那就不应该降低。



未来有可能设立“见危不救罪”


针对很多人因为害怕被讹诈而不敢扶起路边摔倒的陌生老人,张明楷教授表示,虽然此时在法律上没有救的义务,但是从道义上仍然要扶,如果遇到讹诈也不必怕,坚决不让他得逞;一旦对方去法院起诉,他就至少构成虚假诉讼罪,甚至可能触犯诈骗罪。当然,扶人者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法律会鼓励见义勇为者。围绕这一问题,张明楷教授还做了前瞻性的探讨,表示中国未来有可能设立“见危不救罪”。目前德国、法国等许多国家都规定有这个罪,即当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时,如果你经过了那个地方救助他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却没有救,就是犯罪,在德国处一年以下自由刑,在法国处五年以下自由刑。



自动驾驶汽车带来的新问题


张明楷教授还指出,科技的发展给刑法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问题,目前各种理论就争议不休。一辆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己的线路上遇到违章的数位行人时,可否为了避免数人死亡而轧死一位没有违章的行人?对此张明楷教授表示,“我倾向于肯定回答,生命是平等的,但是多数和少数是不一样的。”



不要用伦理的思考替代刑法的思考


在谈到刑法和伦理的关系时,张明楷教授提醒大家不要用伦理的思考替代刑法的思考,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法律义务当做道德义务不履行,法益就会受到侵害,其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有的人本来应该救自己的小孩,但是他没有救,结果救了别人的小孩,很多人都认为在谈到刑法和伦理的关系时,张明楷教授提醒大家不要用伦理的思考替代刑法的思考,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法律义务当做道德义务不履行,法益就会受到侵害,其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有的人本来应该救自己的小孩,但是他没有救,结果救了别人的小孩,很多人都认为这个人道德很高尚,但其实这样说的人是把小孩当成了父母的财产,当成了父母可以任意处置的东西。如果父母是牺牲自己的财产保护别人的小孩,的确道德高尚,但是小孩的生命不是父母可以随便处置的,他的生命是和父母平等的,而且是法律规定要父母保护的。“你明明可以救自己的小孩而不救,我并不认为这是道德高尚。”这个人道德很高尚,但其实这样说的人是把小孩当成了父母的财产,当成了父母可以任意处置的东西。如果父母是牺牲自己的财产保护别人的小孩,的确道德高尚,但是小孩的生命不是父母可以随便处置的,他的生命是和父母平等的,而且是法律规定要父母保护的。“你明明可以救自己的小孩而不救,我并不认为这是道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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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焦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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