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车祸去世1年后,小三怀孕,跟原配抢遗产!法院判决亮了
文/李月亮 来源/我是李月亮(ID:bymooneye)
最近有三个案子。
都是关于遗产的。
也都挺让人开眼。
法院的判决,也都有点意思。
第一个案子,来自于广东清远清城法院。
广州男子温某,是个小有成就的中年人。
有车有房有公司,家庭看起来也美满幸福。
但是很不幸。
他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
妻子儿子和亲人们都大受打击,悲痛万分。
而更意外的是,大概一年后,一个女人抱着个男婴找上门来。
说这个男婴是温某的儿子。
她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替男婴索要温某的遗产。
温某的妻子很懵。
丈夫去世都那么久了,突然多了个私生子,这太荒诞了。
再仔细看这女人怀里的男婴。
他那么小,算算日子很明显不是丈夫生前怀上的。
这太奇怪了。
温某妻子感觉这女的就是来讹人的。
但是嘞。
这个女的泠某,还真就是温某的婚外情人。
孩子也确实是她和温某的。
只不过是在温某死后怀上的。
死后咋能怀上呢?
事情的奇葩就在这里。
原来,温某匆忙离世,没能为他的小三安排好生活。
小三泠某突然失去了男人的供养,很不适应,也很不甘心。
她忽然想起,自己之前和温某曾经在民营诊所冷冻过胚胎。
本来温某去世了,这事儿应该就结束了。
但是这个女人思路清奇。
她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去争财产。
然后就跑到民营诊所,将冷冻胚胎植入体内。
并在几个月后产下一名男婴。
随后抱着孩子,登门逼宫原配。
温家人万万没想到,这样的狗血情节居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也是活久见了。
所有人都不同意男婴继承遗产。
几番拉扯之后,泠某就把温某的妻儿告上了法庭。
按说法律规定,私生子是享有继承权的。
但是泠某的做法,显然又无理无耻。
那么这个奇葩事,法官又将如何应对呢?
前阵子,广东清远清城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
这个判决,我觉得有理有据,非常给力。
法院认为:
泠某在温某死亡后,没经过温某合法妻儿的同意,就私自进行胚胎移植。
这种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温某生前同意泠某做这个移植。
所以泠某想让男婴继承温某遗产,于法无据,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大快人心啊。
这个不择手段的小三,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既没要到钱,未来还要独自抚养孩子。
只是可怜那个无辜的孩子。
被迫来到这世上,做一个女人争夺利益的筹码。
跟着这个愚蠢又邪气的妈,日子怕是不会很好过吧。
这个案子里,法官认为泠某没有取得温某的同意,所以不同意她的孩子继承遗产。
那如果男人同意了,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这样的案例,也有。
就是那桩很有名的四川“泸州二奶案”。
它也是法理学的经典案例。
话说泸州有一对老夫妻,结婚已经33年了。
养子都结婚了。
老头却突然出了轨。
对方就是附近村子里的姑娘。
比老头小20多岁。
老头跟原配结婚那年,她刚出生。
但是这么一对八竿子打不着的人,陷入了热恋。
还旁若无人地同居了。
老太太非常痛苦,苦劝丈夫回归家庭。
但是根本劝不了。
老一辈的农村人,又不愿意离婚。
所以俩人就那么耗着。
老头这边跟小女人过着,那边也不跟老婆离婚。
结果五年后,他查出癌症晚期。
小三不顾周围人的指指点点,以家属身份照顾他。
老头感动极了。
把发妻33年的相濡以沫,抛得干干净净。
临死前立下了遗嘱,要求把所有的财物和抚恤金都给小三。
小三也很厉害。
等老头死后,立刻带着遗嘱找上原配,要老头的财产。
原配和养子自然不认可啊。
协商不成,小三就告到了法院。
按说遗产这个东西,原则上要尊重逝者的生前意愿。
他想给谁就得给谁,尤其是写了明确遗嘱的。
但是泸州法院的判决,也很经典。
法院认为:
黄某某(老头)的遗赠行为,虽然是他的真实意思。
但这个遗嘱的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张某某(小三)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说白了就是——
不要脸的小三,休想要钱。
法院管不了老头跟谁过,但是能管老头死了钱归谁。
归谁呢?
就归没有错的那一方。
可怜小三伺候老头五年多,最后啥都没得到。
还被左邻右舍,亲朋好友鄙视笑话。
甚至成了法学界的经典案例。
如果是真爱,那就算爱的代价吧。
然后咱们讲第三个案子。
来自上海金山法院,也很有说头。
2023年6月,有个上海老太太去世了,走得并不安宁。
她有一儿一女。
去世前,老太太曾住院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女儿在照顾。
出钱也出力,很孝顺。
儿子很少过问。
老太太去世后,出殡仪式如期举行。
一众亲友和邻里都到场哀悼。
没想到仪式当天,老太太的儿子忽然拿出了一份证明,要求妹妹当场签署。
并威胁说,如果不签,老太太就不能出殡。
啥证明这么紧急呢?
原来,老太太去世前,心里很清楚都是女儿尽心照顾自己。
所以写了一份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都给女儿继承。
但是老太太一走,麻烦就来了。
她儿子不认可这份遗嘱。
为了抢回母亲的房产,他写了个协议,在出殡当天逼着妹妹签。
协议大体内容是:
母亲的丧葬事宜由哥哥负责。
母亲住院期间的费用由妹妹负责,与哥哥无关。
母亲生前银行卡由哥哥保管,妹妹不参与。
房屋份额重新分割。
母亲如有遗嘱,视为无效。
妹妹不得上诉,上诉无效。
咱们逐条分析下这份证明,看看哥哥这心机——
1、他负责丧葬事宜,妹妹负责住院费用。
丧葬事宜,会收到一大笔份子钱。
所以他把这个事儿揽过去了。
但母亲长期住院费用,那费用必然不少。
而且只有支出没有进账。
所以这个钱就妹妹花吧。
2、母亲生前银行卡,里面应该是有钱的吧。
所以得让他拿着。
3、母亲本来都把房子给妹妹了。
他要求妹妹宣布遗嘱无效,重新分割房屋份额。
4、最后还断了妹妹的后路,要求她不能诉讼,诉讼无效。
这算盘珠子都快崩观众脸上了。
让人简直分不清他和爱因斯坦。
更绝的是,为了让妹妹签下这个协议。
这哥哥还找准了“母亲出殡”这个时机。
逼着妹妹签,不签就不让母亲下葬。
能想出这种办法,咱就说这东西有多混。
可是哥哥再混,妹妹也不愿拿母亲的后事跟他较劲。
亲朋邻里都看着呢。
妹妹万般无奈之下,签了那个协议。
哥哥这才同意葬礼继续举行。
老太太总算入土为安。
不过妹妹也不是吃素的。
等母亲的葬礼办完,就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撤销那个协议,自己按照母亲遗嘱继承遗产。
这个事儿,法院怎么判的呢?
法院的判决,我觉得每个字儿都特别对:
该份《证明》签署过程存在胁迫行为,内容过于不对等。
判定《证明》无效,同时认定遗嘱为有效遗嘱。
妹妹可以依据遗嘱继承取得母亲的遗产。
混不吝的哥哥,输了官司。
尽心尽力照顾母亲的妹妹,全面获胜。
哥哥本想钻法律的空子。
他没想到,法律不只是空洞的规则。
它是真向着好人的。
这个案子,判得好。
这几个案例,法官的判决都令人舒适。
他们都尽力遵守了法律的根本原则——
保护好人,惩治坏人,维护社会正义。
我特别希望更多的法官判案,都能遵从这个原则。
做好人的保护神,恶人的大杀器。
给孝顺的女儿撑腰,给受辱的原配出气,给无德的混账暴击。
让善良者、有德者、遵守规则者,不必担心被无端冤枉、攻击、抢夺。
活得踏实,顺心。
法律给好人的安全感,是这个社会最有力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