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抽领导一巴掌——法治之下,无人可超然
在法治的旗帜下,每一个公民都应被公平对待,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
然而,近期福建三位公职人员公然打人事件,却让我们对法治的严肃性产生了质疑。
这三位公职人员把一个酒店的老板打了,结果只得到了所谓的党内警告和训诫的处分。
暂且不论这种处分的水分有多大,咱们先搞明白一件事,那就是,公职人员公共场合公然打人,违不违法?
还是说,只有老百姓打人才违法?
假设我公然抽了某些领导一巴掌,公安机关会如何对待我呢?
是拘留罚款,还是仅仅给予警告训诫?
首先,我必须明确指出,无论我是否为公职人员,无论我是否是党员,公然抽打他人都是违法的。
党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的约束,这是理所应当。但党员不应该只受党纪的约束,更应该受到国法的制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公职人员、党员,这些身份并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如果我公然抽打领导,那么我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公职人员、党员在违法后,只是受到了所谓的“党内警告”或“训诫”的处分,而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拿这福建这三位公职人员来说,公然以权压人、动手打人,事后得到轻飘飘的党纪处分,这显然是不能服众的。
这种现象,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践踏。
它让人们看到了权力的傲慢和法律的无力,让人们对法治的信仰产生了动摇。
这种现象的背后,是特权思想和行为的泛滥。
一些人认为,因为他们手握权力,就因为他们是党员干部,所以他们就可以超越法律,就可以享受特权?
这种思想是极其错误的。
在法治社会中,没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没有任何人可以享受特权。
法律是公平的,是公正的,是公开的,它应该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
特权思想和行为的泛滥,是在打社会主义国家的脸。
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不能容忍特权的存在,我们不能容忍权力的傲慢。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而不是一个特权横行、权力傲慢的社会。
因此,我呼吁,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都应该尊重法律。
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对于违法行为,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应该依法惩处,不能有任何的偏袒和纵容。
最后,我想说,如果我真的抽了领导一巴掌,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因为我相信,法治是公平的,是公正的,是公开的。
在法治的旗帜下,没有人可以超然物外,没有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是我对法治的信仰,也是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