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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央行等四部门: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
7月12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
政策概览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
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
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
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
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其中提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快推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旅行、运输等重点领域外向型发展和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进口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依托国家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平台内企业高效对接。
政策原文
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
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财函〔2024〕321 号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 年 7 月 7 日
(本文有删减)
来源:商务部、数据要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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