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女孩子被强迫而有孕,可不可以堕胎?堕胎热点难点问答
堕胎热点难点问答
◎ 释恒云
问:女孩子被强迫而有孕,可不可以堕胎?
答:这种情况令人非常同情。但是,如果因此去堕胎,这是杀害一条生命。所以在这种不幸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将孩子生下,而不堕胎。虽然,这个女孩子的一生可能要受很多辛苦,但从因果的角度来说,这是比较妥善的方法。
堕胎,在目前的社会已是一件泛滥之事,我讲一则真实的故事,以为警惕。有个居士提到他妈妈癌症要往生前一段时间,举动行为变成三个人似的,一下变成小男孩的样子,一下又变成小女孩的样子,一会儿又恢复她原来的样子;变成小女孩时,还会跟他撒娇。原来他妈妈过去堕过两次胎,一个男的,一个女的;现在他们来找“妈妈”了,附在“妈妈”身上。所以世间上大家都只看到“果”的一面,没有看到“因”的那一面。
我们想想看,子女出生以后,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呵护得无微不至。那胎里的孩子,也是自己的子女,怎么忍心把他(她)杀了呢?这样,即使是善缘来的子女,也变成恶缘,变成仇了,变成“小鬼难缠”。
在《楞严经》中提到,“若用钱物,或役其力,偿足自停。如其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寝。”
这是说众生之间,若是钱财方面的负债,无论是以人身或畜生身,或这一世或来世,或是用钱物,或用劳力,互相扯平,偿还够了,彼此之间的业就了了。这默默中虽然没有人一定主宰,但是因为是业力的关系,彼此都不想吃亏,所以绝对不可你占我便宜,我占你便宜的,一定要公平才会自然停止的。
可是如果是命债呢?在彼此结怨的中间,或者把对方杀了,或者吃对方的肉。那你吃我的肉,我就杀你的身;我吃你的肉,你又杀我的身;就像轮子转来转去,没有停止的时候。除非得到楞严大定,或者有佛出世,给解除这种罪业的相;然后双方互相都知道了,不再造业,这才能停止。不然,这种血海深仇,是很难平息的。
难怪宣公上人说:“我要劝大家不要再堕胎了,你想想看,一个生命还没出世,就成冤魂,到处是要命的小鬼,你说社会会安宁吗?这些小鬼需要不贪财、有道行的人才能超度。小鬼难缠啊!很难办的,到处是罪业,你说能安宁吗?”
摘自《无辜的小鬼》
堕胎
关于堕胎、自杀、器官捐赠、遗体冷冻复活等问题,顶果钦哲法王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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