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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之!两个强奸杀人犯的不同选择,导致20年后不同的可怖惨剧!


赖某是死刑犯。
案发时他是某工地的主任,把前来预订房屋的一位小姐强暴后杀了,而且把这小姐身上所带的巨款,全搜光了,真是恶行重大,令人发指。

赖某在警局所作的笔录,对他非常不利,但他全一 一自己招认了。

不管这些笔录上所记载的是什么,他似乎都无所谓,既不喊冤,也不申辩一言半语。

现场模拟时,他还一直请教警察们,这样对不对,那样对不对,真怕与警局所作的笔录不符。

或许我自己是个贪生怕死的软弱人吧,我始终认为贪生怕死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本性,哪有犯了死罪,还这般认分认命,毫无挣扎的迹象,令我百思不得其解。

死刑犯不可能一审定谳。
我们的公设辩护人,也抽丝剥茧,寻找出好多有利的证物和证人,都可以证明他不是这件凶杀案的嫌犯。

但赖某不愿意再上诉,他拜托检察官别再为他的事费心了。

他也拒绝公设辩护人的好意帮忙。
我好纳闷,他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活得这么不耐烦?我一向都把被告当自己亲人来关怀照顾,与他们感情很好,没什么大距离,所以,对于赖某的毫无求生意志,我很不能了解,也很不能谅解。

说真的,坦然面对死亡,岂是一件容易的事,他真能修到老僧入定吗?

我很舍不得,我深信赖某必有隐情。
深夜,我由看守所所长带路,把他从睡梦中叫醒,一起到会客室密谈。他刚开始,什么话也不说,静静地低着头,听着我一句又一句的真心话,但任凭我怎么讲,他都不发一语。

后来,我忍不住哭了,越哭越失控,几乎哽咽到哭不出声来。

他楞住了,呆呆地瞪着我:“请别哭了,我是死刑犯,哪值得您为我哭呢?我的生命连蝼蚁都不如,您怎会这般为我牵肠挂肚呢?”他也掉着一滴一滴的泪水,他说:“我告诉您好了!


二十年前,我在高雄当兵,利用放假,和部队的同袍一起到高雄大贝湖(现在的澄清湖)玩。

大约下午四点多左右,我们看到两位穿得很时髦的小姐,长得很漂亮,便动了歹念,合力把她们胁迫到一处游客罕到的偏僻地方,施予轮暴,再把她们杀死,弃置在非常隐密的地方。

我们把两位小姐的衣服财物全部剥光、搜光,然后从容赶回部队报到。

不久,部队移防,我们便远走高飞了。”

我问:“您这样不会于心难安吗?”
对方答:“我会,但我那朋友一点也不会。退伍后,我找我那朋友一起去自首,但他坚决不肯,因为他知道这是死罪。当然他也不准我自己一个人去自首。我多年来,时常对空祭拜这两位小姐,祈求他们能原谅我。真的,我好忏悔,也愿意接受国法制裁,一命抵一命。”

我问:“您应该已成家了吧?我看过您的资料是已婚。”

对方答:“我退伍后就成家了。我太太很贤慧,生有一男二女。大儿子在国立大学就读,大女儿也在国立大学就读,二女儿快升高三,在省女中就读,明年可望保送国立大学。”
我说:“我听他们说,您应该是冤枉的。我真想不通,您有这么幸福的家庭,这么优秀的子女,为什么一点都不想活呢?”

对方说:“我二十年前在高雄观光区杀死那两名小姐,就已经死有余辜了。那时,我就该接受国法死刑的制裁,但我却一直苟且偷生,不敢面对自己的良心。最近,我那朋友的两个女儿都被奸杀死了。他的大女儿毕业旅行时,因为不小心脱队,而被歹徒盯上了,死状很惨。他的二女儿读夜校放学时,在自己家里的巷口被绑到偏僻地方,强暴后分尸了,死状更惨。”

我问:“难道您开始害怕了?”
对方答:“我看我那朋友的女儿,就想到我的两个女儿。再下去,可能就找到我家来了。我怎舍得我两个女儿因为我所犯的罪恶,而无辜被冤魂索命呢?我知道,杀人就该偿命,也愿意自己偿命,但我只希望被我杀死的那两位小姐,千万别抓我两个女儿去抵债,我愿意自己被处死,来赎罪。”

我又问:“如果您不死,会怎样?”
对方答:“我两个女儿一定会死,这是恶有恶报,是绝对逃不掉的!”

我听完后,一脸全是泪水,而对方也泣不成声。

我请看守所所长先把他带回去,而我自己则在那儿静静地淌着止不住的泪水。我决定成全他的心愿,也请同事们别再深入追究了。

赖某处决后,一家大小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我在赖某处决前,曾告诉他:“您请安心走吧。”赖某死得很平和、很安详。


我请朋友标了一个小会,帮助他夫人做点小生意,并每年帮忙三个孩子注册,直到大学毕业。

其中,最小的女儿还出国读到博士。
这三个孩子应该都已五十出头的人了。我因三个孩子都已能自立,觉得责任已经完成,便没有再与他们来往。

这三个孩子,对他们父亲的无罪被判处死刑,都一直耿耿于怀,很不能谅解,也因此对我抱持不共戴天之仇。但我接受他们的恨,从不为自己作任何辩解。毕竟,这三个孩子总有一天,会自己长大而懂事。

每个人都或多或少会有失足的时候,但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要勇敢面对,不要逃避。

(本文赖某为假名。每个人都有他的尊严,不容侵犯,即使是死刑犯也一样。赖某的子女非常上进,更不该受到伤害。无论您知否真实姓名,皆无权对任何人宣泄。)


附注一:
赖某于处决前,留下三封绝笔书:一封给家人,一封给在高雄一起犯错的朋友,另外一封给一名同事。
据赖某之夫人后来告诉我,那位在高雄一起犯错的朋友,仍然不肯自首,有一次在卡拉 OK 店,碰到两派兄弟火拼,被不长眼睛的流弹所射杀。

附注
赖某知道这凶杀案是他的一名年轻同事干的,被害人的钱也是他拿走的。
但据赖某的夫人告诉我,这名同事的妈妈是寡妇,他的爸爸车祸死时,只留下他这名遗腹子。这名同事的爸爸是独子,爷爷也是独子,而且早就过世,留下他奶奶,三代就只有这一柱香火,所以,赖某心甘情愿为他顶了,无怨无悔。

附注
高雄那个案子,不归我们管辖,无权过问。

附注四:
赖某的三名儿女,问过我:“阿姨,我爸为什么非死不可?”
我都告诉他们:“你爸为了挽救一个年轻人的一生,而替对方死。”
我不能让三个孩子一生所孺慕的父亲形象,为此而破灭。
我坚持给三个孩子一个伟大的爸爸,让他们一生都能以自己的父亲为荣,站在人前人后,都能毫无愧色。

附注五:
赖某的冤情,以当时罪证之明确,要为其翻案,似乎非常之难,所以,没有人有把握。何况,赖某本身不想活,即使神仙也救不了他。赖某想一举两得,既为自己赎罪以保自己女儿之命,又为自己同事留住香火,按理也算值回票价,死而无憾吧!

附注六:
赖某的三个孩子都认为我养育他们、辛苦教育他们,只是在为我自己所误判的冤狱,作良心上的赎罪罢了。

附注七:
圣经说:“主啊!请您原谅他们,宽恕他们,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所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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