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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法院审结温江首例非法经营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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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江法院首次对一起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件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自2020年开始通过拼多多网店和QQ群等方式非法销售电视网络接收机顶盒和网络电视直播软件等,2021年5月,民警在其住处房内查获尚未销售的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共11台,经鉴定均为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及非法网络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设备。被告人王某某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收取货款,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0000多元,从中非法获利近2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及软件,进行营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软件,因其可能被用于干扰破坏安全网络信号、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规违法活动,受到国家严格管控,法律规定除依法授权可以销售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违法销售以上类似设备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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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法院出品


文稿:蒋夕

校审:林艺、王朝辉

发布: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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