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荟萃丨李实:共同富裕的关键问题是低收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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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富裕研究院成立仪式暨“共同富裕论坛”。我院院长李实教授在会上做了精彩发言。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
共同富裕要聚焦在最关键的问题上,而共同富裕的关键问题可能是低收入人群的问题。如果只是缩小中等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的差距,不能让低收入人群富裕起来,无法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社会。
我国的低收入人群状况如何?第一,低收入人群的比重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我国60%-70%的人群是低收入人群,农村95%以上的人群是低收入人群。第二,在低收入人群中,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比较低。根据CHIPS数据估算,我国有大约1亿人的月收入不足500元。月收入500元相当于年收入6000元,而去年的绝对贫困标准是年收入4200元,在4200元和6000元中间还有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第三,从变化趋势来看,根据我们的乐观测算,到2035年50%左右的人还属于低收入人群。第四,相对贫困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基于农村的相对贫困标准,农村的相对贫困发生率从1988年到2013年上升了大约5个百分点。如果用全国的相对贫困标准来看农村的相对贫困人口,大概有将近3亿人左右。
对于这么庞大的人群,要让他们富起来,要让他们收入尽快的增加,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能够有更多的财产积累,我们需要有一个最低富裕标准。
通常来说,共同富裕的指标设计有三种思路。
第一种思路是要首先明确共同富裕包括什么。共同富裕与民生密切相关,因而最重要的是收入、财产和公共服务水平三个直接影响家庭福祉和个人生活水平的变量。在指标构建时,一方面要有一个水平指标,用于衡量富裕,另一方面要有一个差异指标,用于衡量共享程度。
第二种思路是最低富裕标准,即不考虑指标的水平和差异,只考虑最底层的人群是否达到富裕标准。如果所有人都在最低富裕标准之上,就认为实现了共同富裕,而不论标准之上的人群有多大差距。
第三种思路涉及有的指标的可及性的问题。比如说像农民工在城市享受社会保障,有60%左右的农民工是得不到保障的,这个维度的可及性就比较差。
最低富裕标准的方案大概有三种。方案一,按照中国相对贫困的标准,将最低富裕标准定为平均水平的1/3到1/2。具体可以高一点也可以低一点,但要是一个多变量的指标,而非单变量的指标。方案二,按照全球相对贫困的标准,在全球的范围内和其他国家相比较,要求收入、财产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全球的1/3到平均水平之间。方案三,按照发达国家相对贫困的标准。因为我们的目标是2035年人均GDP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最低富裕标准也可参照设定。
从以上角度出发,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总的来说,要将共同富裕的重点放在让低收入人群富裕起来。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科学发展观和共享社会的建设,经过30年或50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共同富裕社会。
具体来说,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有大量问题要解决。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增加民营企业的相对工资水平。采取切实措施控制垄断行业对收入差距扩大的负面影响。
使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得到合理分配。总体来说,政府的份额不断增加,如果把政府的支出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民生,一类是经济事务支出,相对经济事务支出,政府在民生支出的比重严重不够。这一方面造成居民的收入增长比较慢,另外一方面也使得基本公共服务跟不上。
上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的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通过最低富裕标准的制定,可以使低收入人群得到更多关注和政策支持。
END来源:公众号“人大共同富裕研究院”
编辑:邢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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