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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郭某某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管理、借款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8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650万元供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公诉机关提请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郭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流程规范有序,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观摩人员全程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直观了解被告人如何在利益诱惑中,一步步跌向犯罪深渊的细节和过程,深刻认识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给旁听人员现场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近距离观摩庭审思想深受触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筑牢防线,守好底线,不越红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来源:全椒法院
初审:杨璐
审核:胡文峰 审签:张翔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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