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丁某于2014年2月19日入职XX公司,担任会籍顾问。
丁某对《会所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公司的证明目的,主张公司并没有工服,只有一个大红背心,店长说在会所可以不穿大红背心,2014年5月23日当天,公司对其处以50元罚款并口头将其开除。
仲裁委:
公司支付赔偿金四万八千余元
公司诉至一审法院
被判赔29765.08元
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
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公司的《2014年预售期间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会所管理制度》)第3条明确规定会籍顾问需穿工装戴工牌,所以公司辞退丁某有规章制度依据,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继续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公司无需向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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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裁判文书网、央视网
▌编辑:王海燕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