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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1年专利收费标准及缴费服务指南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修订后的《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服务指南》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服务指南

第一章专利费用种类、金额、缴纳期限及其减缴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费

900

500

500

公布印刷费

50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从第301页起每页

50

100

50

10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150

150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80

80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 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 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明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

 

3、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代收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应自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缴纳缴纳印花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印花税

5

5

5

 

4.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 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复审费

1000

300

300

 

5.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 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著录事项变更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200

 

200

 

200

无效宣告请求费

3000

1500

1500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2400

2400

 

6.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 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1000

1000

 

7.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费用。延长期限请求费以月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次延长期每月

再次延长期每月

延长期限请求费

300

2000

 

8.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 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复制证明等各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缴纳费用。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先行缴纳费用,随后再提出办理请求。

缴纳费用时,除需要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之外,缴费的收据抬头,应与办理文件副本请 求书、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或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中填写的“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一致。

办理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缴纳费用时应使用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第一 个号码缴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30

30

30


9.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0.滞纳金

(1)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 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a.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b.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c.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d.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e.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2)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 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11.专利收费的减缴

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 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费用的减缴。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


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出收费减缴请求,并在提出请求前提前办理专利费减备案手续。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 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请求费减的,则 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 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业务办理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

 

12.专利费用的费种转换

对于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费用时,费用种类填写错误的,缴纳该款项的当事人可以在转换后费用的缴纳期限内提出转换费用种类请求并附具相应证明,经专利局确认后可以对费用 种类进行转换。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之间的费用不能转换。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发明专

减缴比例

 

85%

 

70%

申请费

900

135

270

公布印刷费

公布

50

不予减缴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从第301页起每页

 

说附

50

100

 

不予减缴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权附

150

不予减缴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不予减缴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

375

750

复审费

1000

150

300

著录事项变更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200

 

 

不予减缴

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不予减缴

无效宣告请求费

3000

不予减缴

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300

2000

 

 

不予减缴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副证

30

不予减缴

 

 

印花税

 

 

 

 

 

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 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缴纳缴纳印 花税。

年费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减缴比例

85%

70%

申请费

500

500

75

15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权附

150


不予减缴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说附

 

50


不予减缴



从第301页起每页


100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80


不予减缴


著录事项变更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200

 

 

200


 

不予减缴


复审费

300

300

45


90

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1000


不予减缴


无效宣告请求费

1500

1500


不予减缴


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2000

 

 

300

2000


 

不予减缴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副证

30

30


不予减缴


 

 

 

印花税

 

 

 

 

 

 

5

 

 

 

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 缴纳缴纳印花税。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评价

2400

2400


不予减缴


年费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

1000

印花税

5

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

布复

1000

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

布恢

500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

50

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

布延

150

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

布非

150

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每件)

 

布非裁

 

150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对应年度

 

1-3

 

4-6

 

7-9

10-12

13-15

16-20

年费标准值

900

1200

2000

4000

6000

8000


 

70%年费标准值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85%年费标准值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5%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45

60

100

200

30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45

1260

2100

4200

6300

8400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1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20

200

400

600

8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90

1320

2200

4400

6600

8800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15%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35

1380

2300

4600

6900

9200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05

540

900

1800

2700

3600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2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80

1440

2400

4800

7200

9600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50

600

1000

2000

3000

4000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25%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125

1500

2500

5000

7500

10000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95

660

1100

2200

3300

4400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对应年度

1-3

4-5

6-8

9-10 

年费标准值

600

900

1200

2000

70%年费标准值

180

270

360

600


 

 

 

85%年费标准值

 

 

90

 

 

135

 

 

180

 

 

300


 

5%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30

45

60

1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30

945

1260

2100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10

315

420

700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20

180

240

400


 

1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60

90

120

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60

990

1320

2200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40

360

480

800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50

225

300

500


 

15%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35

180

3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90

1035

1380

2300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70

405

540

900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80

270

360

600


 

2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20

180

24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720

1080

1440

2400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00

450

600

1000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10

315

420

700


 

25%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50

225

300

5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750

1125

1500

2500



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30

495

660

1100



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40

360

480

800



PCT国际申请费用标准一览表(国际阶段)

(CNY:人民币元    CHF:瑞士法郎)

国际阶段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费用种类

金额

缴纳期限及要求

必缴费用

 

 

 

申请人应自国际申请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检索费、国际申请费(适用时, 缴纳国际申请附加费)

检索费

CNY2100

国际申请费(代国际局收取)

 

CHF1330

适用情况下缴纳的费用

国际申请附加费(代国际局收取) 从第31页起每页

 

CHF15

优先权文件费

CNY 150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

单一性异议费

CNY 200

自相关通知书发文日起一个月内

副本复制费(每页)

CNY2


初步审查费

CNY 1500

自提交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以后到期为准

手续费(代国际局收取)

CHF200

附加检索费 初步审查附加费

CNY2100

 

自相关通知书发文日起一个月内

CNY1500

恢复权利请求费

CNY 1000

自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

后提交费

CNY 200

指定期限

 

 

滞纳金

 

按未缴纳费用的50%计收,若高于国际申请费(不含申请附加费)的50%,按国际申请费的50%计收。

PCT国际申请费用标准一览表(国家阶段)

(CNY:人民币/元)

国家阶段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选定局)


费用种类

金额

缴纳期限及要求


申请费

 

CNY 900

 

 

应当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办理进入


①发明专利


②实用新型专利

CNY 500


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未在该期限内办理


申请附加费

 

CNY150


①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自优先权日起


②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CNY50

三十二个月内办理该手续,即提交规定的


从第301页起每页

CNY100

文件、缴纳规定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


公布印刷费、宽限费(适用时)、优先权


公布印刷费

CNY50


要求费(适用时)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CNY80


宽限费

CNY 1000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CNY2500

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译文改正费 初审阶段 实审阶段

 

CNY 300

CNY 1200

 

自发文日起二个月内

单一性恢复费

CNY 900

指定期限

 

优先权恢复费

 

CNY1000

自当事人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注:进入国家阶段其他收费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以上表中数值按现行标准计算,如费用标准调整,以新标准为准。


第二章费用查询及缴费方式

1.费用查询途径及方法

(1)网络查询

缴费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www.cnipa.gov.cn,点击“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专利检索查询”,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查询入口或公众查询入口进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应缴费用和已缴费用情况。


(2)电话查询电话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

中国国家申请:010—62356655

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010—62088476

PCT国际申请国家阶段:010—62088300


(3)现场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及各地方代办处设有费用查询服务台,可为缴费人在缴费当 天现场查询应缴费用种类、金额和缴费期限,查询时应现场填写或提前准备缴费清单。

 

2.缴费方式

(1)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其中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网上缴费的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


(2)银行/邮局汇款转账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为保证缴费人能够及时获取电子票据,银行或邮局汇款后,应通过专利缴费信息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 提供电子邮箱及手机号信息。


费用不得直接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

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发送电子邮件补充缴费信息。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暂时存入专利收费账户(以下简称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代替地址邮编)

专利费用管理处电子邮箱  shoufeichu@cnipa.gov.cn。


(3)专利局面交缴费人可以直接前往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费用,以当天缴费的日期为缴费日。

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4)代办处面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全国34个城市设有专利代办处,缴费人可根据属地就近选择代办处进行缴费。

各代办处地址信息,银行、邮局账户信息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 站的相应页面进行查询。

 

因缴费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造成费用不能退回或者退款无人接收的,费用入暂存。费用入暂存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特别说明的是,PCT国际阶段费用的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银行汇款和专利局面交。不接受邮局汇款和代办处面交。

第三章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票据

1.收费票据的开具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以及国家知 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九四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由财政部统一开具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的效力与纸质票据的效力相同。

(1)窗口面交现金和刷卡缴费的,依据缴费人在缴费清单上填写的收据抬头开具;窗口面交支票缴费的,依据支票上财务专用章所列单位名称开具;

(2)银行汇款缴费的,依据汇款人账户名称开具,若缴费人提供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补充缴费信息中指明的收据抬头开具;

(3)邮局汇款缴费的,依据汇款人姓名开具,若缴费人提供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补充缴费信息中指明的收据抬头开具;

(4)网上缴费系统缴费的,依据缴费人填写的收据抬头开具。

 

2、收费电子票据的查询和获取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http://pjonline.cnipa.gov.cn)缴费人可登录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通过取票码查询取票;也可根据不同缴费方式的查

询条件查询后取票;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登录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的,其在电子申请网在线支付的费用电子票据将自动归集到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下的相应账户。


(2)电子票夹小程序缴费人可在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中使用取票码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缴费人以缴费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账号登录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时,可在“我的票夹”中直接获取 相关电子票据。

第四章退款

1.审查部门退款

缴费人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电子票据或收费收据复印件、邮局或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证明文件。提供邮局或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 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出暂存退款或确认收入

缴费人所缴款项因费用汇单字迹不清或者缺少必要缴费信息造成既不能开出收据又不能退款的,该款项将入暂存。经缴费人补充必要缴费信息的,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做出暂存处理,开出收据,确认收入。缴费人要求退款的,可通过邮件或信函提供退款信息和缴款凭证复印件,出暂存退款请求应当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


3.未成功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汇款的原路退回

费用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未成功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费用原路退回。费用退回的, 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邮局汇付原路退回周期较长,缴费人可耐心等待,必要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10-62356655进行 查询。

(2020年12月修订)

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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