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心脏病老人凑热闹领喜糖后跌倒死亡,家属向新人索赔,法院驳回,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
01
案件背景
近日,河南省高院处理了一起因婚礼引发的民事纠纷。
案件的起因是一位心脏病患者在参加婚礼时,因领取喜糖后不慎跌倒并最终去世。
死者的家属向新郎及其亲属索赔14万元,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02
事件经过
2023年12月的一个上午,新郎徐某甲在宾馆举行婚礼。
根据当地习俗,徐某甲的亲属在宾馆门口向前来“沾喜气”的人们发放喜烟和喜糖。
王老汉与家人一同前来观看婚礼,领取了喜物后在宾馆院内行走时突然跌倒。
尽管家属和现场民警迅速拨打了120,但王老汉在送医后抢救无效,最终去世。
王老汉的家属随后将新郎及其亲属和宾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03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老汉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王老汉明知自己有心脏病,仍自愿参加婚礼活动,因此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法院指出,婚礼活动并非面向公众,参与人数有限,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群众性活动。
现场并未出现拥挤情况,宾馆也没有必要维持秩序,因此宾馆在安全保障方面并无过错。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04
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法官在案件中提到,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场所或活动组织者在合理范围内保护他人免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责任。
此义务分为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
认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时,需考虑社会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同时也要避免过度扩大责任范围。
法院强调,只有在义务主体未采取必要措施,且被侵权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05
法律条款的适用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经营者或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王老汉的跌倒并未因他人行为引起,且没有证据表明新郎及其亲属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的判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对新郎及其亲属施加不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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