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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局: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通知(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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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

基础研究计划2024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

  本专题支持方向包括青年博士“启航”项目、优秀博士“续航”项目、科技菁英“领航”项目。
  (一)青年博士“启航”项目。支持35岁及以下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青年博士,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
  (二)优秀博士“续航”项目。鼓励青年博士勇于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围绕已有研究基础深入开展探索性研究,对成功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优秀博士给予滚动配套支持。
  (三)科技菁英“领航”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的菁英学者,瞄准国际前沿和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潜心开展创新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冲击国家级人才项目。
  上述类型项目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

  二、组织方式
  本专题由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名单见附件4)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gzsti.gzsi.gov.cn/)自行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签署科研承诺书、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按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单位须在“广州科技大脑”完成2022年度本专题的年度报告。
  (二)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历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工作人员,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四、申报限制
  (一)作为申报单位存在2023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其中,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申报单位所属二级院系(所)及相关分院、分部、分中心驻地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并由各组织单位负责审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的项目)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在研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的竞争性项目)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不受以上限制。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项目。2023年度的竞争性项目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项目视同“在研”。
  (四)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维护。申报单位用户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审核推荐。组织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按指标分配要求进行网上推荐;完成网上推荐后,导出推荐立项项目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广州科技大脑”。
  (六)市科技局根据组织单位实际推荐情况在专题内进行指标调剂。

  六、申报时间
  (一)网上正式填报及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时间:2023年4月20日—6月30日
  (二)组织单位推荐项目清单及盖章上传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

  七、注意事项
  (一)本专题项目均不列参与成员。
  (二)申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拥塞耽误申报。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五)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等信息可在“广州科技大脑”系统上查询。项目负责人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七)本专题各类型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市财政科技经费“包干制”。

  八、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电话:马学涛、李磊,020-83124150、020-83124052。
  (二)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4114、020-83124194。
  (三)组织单位申报业务咨询:各项目负责人如对指南理解有不清楚之处,请在申请填报之前,务必与各组织单位提前沟通了解(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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