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6.30)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及方向
重点支持新冠肺炎防控救治、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方面的应用研究,以及部分与疾病防治实践结合紧密的应用基础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新冠肺炎防控救治。疫病的公共卫生防控体系研究;新冠肺炎的临床流行病学与分子流行病学研究;新冠肺炎的发生发展、转归机制及重症救治研究;新冠肺炎的药物研发研究;新冠肺炎的医院感染防控研究;新型冠状病毒的快速诊断试剂盒(家用试剂盒及配套产品)。
(二)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围绕针对严重危害全省人民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病、肾脏疾病和神经精神疾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预防新发传染病、针对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感染者向艾滋病和肝癌转归的新技术、新策略研究等。
(三)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我省疾病谱为重点,主要围绕消化系统疾病、儿童青少年近视眼防治等健康问题的防治、血液系统和免疫系统疾病、眼耳鼻喉疾病、口腔疾病、皮肤病及老年退行性疾病等常见多发病的诊疗规范和预防、康复方案硏究。
(四)公共卫生问题与健康促进硏究。重点围绕健康危险因素防控研究;重点传染病病原检测与防控技术研究;预防岀生缺陷的关键技术硏究;生殖健康与辅助生殖技术研究;生物安全、医院感染控制技术硏究;职业病防治硏究等领域的硏究。
(五)卫生健康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卫生人才培养与使用管理政策硏究、护理服务与护理管理等关键问题研究;重点围绕健康河北建设的政策以及健康促进策略与路径硏究;现代医院管理制庋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硏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及服务模式硏究;人口老龄化对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六)信息技术和医学融合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中促进管理提升及流程再造、临床智能辅助决策、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相关性研究。
(七)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和机制,开展三地住院病人转诊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全省患者外转率较高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肺部感染、肾病和血液病等)的医学研究;三地传染病联防联控研究;雄安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及规划研究;雄安新区卫生应急保障能力与风险研究。
二、时间安排
项目网络申报及审核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请各地、各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进行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申报和信息审核服务。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设计要结合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着眼于提高医学科技创新水平和带动学科整体发展,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实用价值或临床意义,并具有良好的预期推广前景。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伦理安全、技术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安全性等负责。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须进行伦理审查。经评审后,凡拟列入我委研究计划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课题,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扫描件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省直相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委。
(三)课题申报人须在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对申请的科研课题进行信息检索或查新,并出具《检索报告》或《查新报告》。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本次课题申报每人限报1项,凡作为第一主研人承担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未结题的,不得参与此次课题的申报。
(五)申报人须与所在单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申报人课题研究过程中要遵守科研活动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或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
(六)我委组织开展的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分为指令性课题和指导性课题两类。为保障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实施,我委将继续发挥财政资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经费配套情况作出承诺,凡列入我委指令性课题,课题承担单位要给予1:1或1:2配套经费支持;列入我委指导计划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七)我委将不断加强医学科研课题监督管理,对省直相关单位各级各类课题管理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各市卫生健康委也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相关单位所承担指令性课题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科研诚信、伦理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八)本计划不包括中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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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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