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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和引领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经研究,定于2023年5月15日至7月10日,组织开展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提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认真组织申报。7.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的内涵及策略研究12.湖北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法与路径研究13.湖北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法与路径研究16.加快湖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研究27.未来技术学院、特色学院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研究30.职业教育区域产教联合体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研究31.职业教育融通融合融汇的发展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44.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省域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52.严格规范的政策背景下民办教育的出路及策略研究一、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本年度拟立项重点课题150项,一般课题600项左右,重大招标课题和专项课题另行组织申报。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及本省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三、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四、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教育部及以上教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五、实行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本年度课题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网址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http://www.hbies.cn/。按照资格审查、学科组网上盲评、评审委员会会议实名评审的程序进行。各高校、厅直属单位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先报学校(单位)确认,再由各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网上递交;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课题申请·评审书》由市(州)教育规划办受理并统一网上提交。六、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3年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撤销课题并通报批评,有经费资助的,收回相应经费。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七、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公办本科院校限报12项,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0项,每县(市、区)限报9项,直属单位适当申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保证课题申报质量。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集中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从2023年7月1日起至7月10日止。请各市州教科规划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通过网络申报系统上传到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平台”。相关纸质材料1份(含活页)和电子稿汇总后统一报送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青年路56号省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