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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优质资源支持学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学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学校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一)“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学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学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三)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学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本年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数字文创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二)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业绩良好,注册实缴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信用良好,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四)项目合作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宜。(五)企业提供相应的专项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学生主持项目不少于1万元/项。博士生培养高校12项,硕士生培养高校6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3项,独立学院1项。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职院校4项,省级“双高”计划建设高职院校3项,其他高职院校2项;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本市中职学校申报,杭州、宁波、温州各4项,湖州、嘉兴、绍兴、台州各3项,金华、衢州、丽水、舟山各2项。各单位在限额内推荐申报,并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其中汇总表EXCEL和加盖公章PDF电子版各1份,于2023年6月2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本科院校申报材料发至邮箱:zjsxwb2023@126.com,联系人:高教处黄萍,电话:0571-88008972。职业学校申报材料发至邮箱jyt_zcj@126.com,联系人:职成教处朱友银,电话:0571-88008886。各单位要加大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根据建设内容给予相应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的合作共建。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抽查和典型经验交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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