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广告默认开启、设有效期涉侵犯个人信息 微信微博被诉
近日,南都记者独家获悉,因个性化广告功能存在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微信和微博所属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分别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和龙岗区人民法院。
诉状显示,两名原告认为,微信和微博在提供个性化广告功能时,存在未明确区分个性化广告和非个性化广告,默认开启个性化广告权限,设置关闭有效期等诸多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已于10月29日更新隐私政策和相关功能,取消了关闭有效期的设置。案件代理律师认为,微信这一举措体现了个保法实施的法律效果,但仅仅取消六个月的期限“显然还是不够的”。
微信、微博默认开启个性化广告涉侵权被诉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保法”)正式实施。个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个性化广告,可以简单理解为“针对用户的兴趣,精准地投放广告”,与“无差别地投放广告”相对,属于个性化展示的一种,也是信息自动化决策常见的应用场景之一。
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曾于去年8月对20款常用App做过测评并发布《个性化展示安全与合规报告》,其中仅五款App显著区分了个性化展示和非个性化展示内容,而所有App都默认开启个性化展示按钮。
两起案件的原告张巍、王丽在使用微信和微博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们认为,这两款App在投放个性化广告时,存在诸多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并先后将腾讯和新浪微博诉至法院。
两名原告认为,微信和微博未明确区分个性化广告和非个性化广告,从而无法判断App是否提供了不针对原告特征的选项。两款App还默认开启个性化广告权限,而该功能的开启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且未提供同意的选项。
此外,根据个保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以及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
张巍在起诉状中提到,微信的《隐私保护指引》既未公示个性化广告推荐功能需收集哪些个人信息,也未明确告知哪些信息会被使用。即使进入腾讯个性化广告管理界面,也不能明确知晓需要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
王丽则认为,虽然《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提到会根据设备信息、IP地址和位置信息推送个性化广告,但个性化广告推荐技术是否会使用其他信息,原告的个人信息是否会被随意使用,微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频率等技术规则,原告一无所知。
她还进一步提出,《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称会根据位置信息推送个性化广告,而位置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需获得原告的单独同意方能获取。微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个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另外,微博还未按照个保法规定公布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设关闭有效期涉侵权,微信新版本取消
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还在上述报告的测评中发现,尽管20款App的绝大多数都可关闭个性化展示功能,但通常隐藏得较深,需多次跳转才能找到。还有的App设置了“关闭有效期”——短则三个月,如微博;长则六个月,如淘宝、微信和大众点评。
而微博和微信,正是此次被诉的两款App。张巍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微信(版本8.0.15)中,用户需依次点击“我-设置-关于微信-《隐私保护指引》-4.我们如何使用信息-个性化广告”,才能找到关闭按钮。
而用户点击拒绝个性化广告的按钮后,微博会在个性化广告管理界面告知关闭有效期为三个月,到期后需再次关闭。微信则会在该界面注明,拒绝个性化广告将在点击关闭当日的六个月后失效。
微信(8.0.15)个性化广告相关页面截图
微博(11.10.2)个性化广告相关页面截图
两名原告认为,个保法第四十四条赋予了个人拒绝他人处理自己个人信息的权利,且该权利没有期限限制,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拒绝的权利,且关闭一定时间后无需原告同意再次打开该功能违反了民法典、个保法中关于处理个人信息需要个人同意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临近个保法实施,腾讯于10月29日更新了《微信隐私保护指引》,在“设置-隐私”页面新增“个人信息与权限”入口,菜单包括“系统权限管理”“授权管理”“个性化广告管理”和“个人信息浏览与导出”。点击“个性化广告管理”,即可找到关闭按钮,且不再设有六个月的有效期。
微信最新版本的个性化广告管理页面
微博也于同日更新至版本11.10.2,但个性化广告的关闭有效期依然显示为三个月。
“从微信更新隐私政策的行为上看,我们可以知道,微信认为用户关闭个性化广告推荐功能后六个月后自动打开,这与个保法规定相悖,否则无须更新。”代理律师之一、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讼狮团队负责人丁振赣律师认为,微信这一举措体现了个保法实施的法律效果,但仅仅取消六个月的期限“显然还是不够的”。
仅请求一元赔偿,望界定企业合规边界
事实上,两起案件中原告遇到的个性化广告问题普遍存在。丁振赣也强调,“虽然我们代理用户对微信和新浪微博提起了诉讼,但并不代表只有这两家的合规有待改进,有不少头部互联网企业在用同样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上述案件的两名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要做到个性化广告功能合法合规,App应在用户协议或隐私政策里明确告知需要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方式、频率等并征得个人的明示同意,还需明确个性化广告推荐的具体规则。
在向个人推荐个性化广告时,应显著标注个性化广告,或同时展示非个性化广告。还应提供便捷的拒绝个性化广告的方式,步骤不能繁琐,相关操作窗口易被找到。在个人拒绝个性化广告推荐后,除非个人自己再次打开该功能,App不得自动打开。
南都记者注意到,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除了判令被告停止、纠正上述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之外,还要求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承担维权费用等。此外,张巍还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元。
对此,丁振赣表示,其委托人提起诉讼原本就不以获得赔偿为目的,而是希望通过诉讼推动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
他指出,无论是微信、微博,还是其他的应用,都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也许越过了某些边界”。“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律师,我们都没有用仇视或对立的心态对待案件,而是希望通过判决来界定企业的合规边界。”
“对于结果,我们尊重法院判决,判决达到预期结果,我们接受。没有达到预期结果,我们可能选择上诉,同时尊重二审法院的判决。”丁振赣说。
据悉,两起案件仍在等待法院受理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