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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提示App含色情诈骗信息被告,法院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樊文扬 隐私护卫队 2023-07-04

近日,被业内称为“风险App治理第一案”的案件终审判决结果新鲜出炉。因某App在小米手机及自带浏览器中被下载、安装时会出现有关色情、诈骗隐患等风险提示,小米被该App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经两次审理,相关法院判定小米提供风险提示的行为不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桂林某公司以小米涉嫌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将小米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桂林中院”)。诉因系在小米手机及自带浏览器下载、安装其公司运营的某款影音App过程中,会出现“疑为色情文件”、“损害青少年健康”、“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提示。
该公司认为,其运营的影音App经国家有关机关调查认定不存在涉黄事实,小米为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恶意诋毁、贬损该公司产品,且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因此,桂林某公司要求判令小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再妨碍、破坏该影音App的下载安装及运行行为,同时小米需赔偿共计105万元并公开致歉。
然而,桂林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小米设置的提示行为具有必要性,其提示内容以及步骤设置均在合理范围内,未超出正当商业竞争的限度,具有正当性,被诉行为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于是,桂林中院驳回桂林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久后,桂林某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双方提交新证据。
近日,广西高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显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小米的相关提示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针对前者,广西高院认定,小米曾在较长时间内收到多名用户投诉反映涉案影音App内存在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不良插件病毒等内容;多家互联网媒体曾对涉案App可播放涉黄视频一事进行报道和评价。不仅如此,有效证据显示,涉案App曾被执法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经过测试,该App可以播放涉黄视频的事实属实。
同时,小米的相关提示行为也不属于误导性信息,并未发现其存在实施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广西高院认为,小米此举目的具有正当性,所提示内容必要且合理,用户可在信息知情权基础上决定是否下载和安装,充分保障了用户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桂林某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商业信誉、声誉因“风险提示”受到损害,该指控不成立。
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广西高院认为,一方面,小米对高风险的第三方软件进行风险提示,是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小米为保证自己产品和服务品质,可以对不符合企业定位、客户需求的产品予以拒绝或限制。其结合对涉案软件的投诉、媒体报道、执法机关处理情况等将涉案App纳入高风险应用管理,采用技术手段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具有合理理由。
此外,对于桂林某公司的指控,如用户不接受小米的风险提示,选择继续安装,需多达十几个步骤才能完成,广西高院指出,小米的风险提示虽多,但最终没有影响涉案软件下载,下载完成后仍能在设备上使用,该风险提示手段并未超出必要限度而对某公司软件构成妨碍或破坏。综上,小米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公开消息,该案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延来指出,小米公司站在用户角度,从多个维度对风险源头进行识别和发现,并对用户给予有效提示,同时又没有机械地切断用户访问权限,很好地在用户访问、风险控制和开发者内容有效触达三者之间寻求到最大公约数。
他还表示,该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网络空间治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为更多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参与降低网络风险、净化网络环境提供了明确指引,吃了一颗“定心丸”。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工信部持续对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开展检查和整治工作。今年2月,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围绕提升用户服务感知、提升行业管理能力提出26条措施,强调了对五类主体在提升行业管理能力方面的要求——其中就包括App开发运营者、分发平台以及终端等。
文|樊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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