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这次我决定起诉拼多多

青法平台 青法在线 2022-07-25

原创文章,已得到独家授权,转载请添加公共微信“qmfmggwx2”进行接洽,取得许可后方可转载。对未经许可转载导致的侵权,本编辑部保留追究的权利。


编 者 按

如今各大平台都在着力打造自己的社交功能,也经由此功能,平台意图从线上的产品服务走进线下的个人生活,由此就产生了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本篇文章就从一次脱轨的“拼小圈“分享开始,不知道你是否也有此类烦恼。


作者简介:梁同学,苏州大学大三法学在读。


正  文


2021年11月,我收到了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我与拼多多的纠纷正式进入诉讼程序。是什么纠纷?为什么选择了诉讼?你且听我说。



商时代,网购已经成为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购物方式,但是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大学生往往会选择优惠力度更大的电商平台进行消费。而拼多多,无疑是电商中,价格优惠最具吸引力的平台。但同时,拼多多过于繁多的诱导指引功能,往往又让使用者不堪其扰,而这次触碰到我底线的,是拼多多的“拼小圈”功能



拼小圈类似于微信的朋友圈、淘宝的“淘友圈”,拼小圈内发布的内容多为自己和好友所购买的商品记录。普通商品无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商品如隐私商品,购买记录若被自动公开,给消费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难以容忍的。我常常听到周边同学、朋友、亲人的吐槽,抱怨拼小圈是被不经意打开,然后分享自己比较私人的商品购买记录。(如下图)



而关于触及到个人隐私的物品,拼多多对此有明确认知,在“设置”中专门拟制了《拼小圈隐私保护说明》,并且列出《隐私商品类目》。根据《拼小圈的隐私保护说明》,明确指出,如果用户购买的是其隐私商品条目内的商品, “为了保护您的隐私,隐私商品的拼单动态不会自动同步到拼小圈”。可是,我这次十分不愉快的购买体验,让我感受拼多多对于自己出具的这份隐私保护说明,履行方式极其不严谨。为了达到扩大商品宣传、增加销售额的目的,对用户的隐私处理方式非常随意。


今年暑假期间,由于疫情影响,网购继续成为了家里不可或缺的购物形式。但是家里年纪大一些的家人对此并不能熟练运用,于是由我代劳购买一些所需物品。而我如同往常一样加入购物车、付款,未曾注意“拼小圈”。直到有一天,有同学找上了我……



得知消息后,我的第一反应是羞愤,因为拼多多绑定的是我的微信账号,所以拼小圈的好友大部分也是我微信列表中的好友,其中不乏我的亲友,同学乃至老师,而就我同学的表述来看,购买“某种商品”已经让他人对我产生了一定的误解,背地里我已成为他人的嘲笑对象。但是,作为一名法科生,我很快冷静下来,认识到这可能是我对于所知所学进行一次实践,并且维权的机会。我仔细翻阅了新颁布的《民法典》,经过统计,《民法典》共计12次提及“隐私”二字,这足以说明从立法司法的角度,对隐私权的重视程度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接着,我又在拼多多的“设置”中找到了前文所述有关隐私商品的规定和处理方式,并且在《隐私商品类目》中进行一一对应,确定了自己购买的商品位于其中。随后,我又查询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漏、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使我确认了拼小圈此次对于我所购买商品的分享显然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为了进一步确认此次我购买商品被分享并非偶然,我再次模拟了购买该商品的过程,并对其他商品进行模拟实验(即通过购买隐私商品类目内商品和非隐私商品类目内商品,观察是否会被拼小圈分享,观察完毕后进行退单),发现拼多多将商品分为三个层次保护:


1.若消费者购买的是非隐私商品类目内商品,付款成功后会跳出“拼单即将同步到拼小圈,点击取消”


2.若消费者购买的是隐私商品类目内商品,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两种情况。一是“此拼单未同步到拼小圈,仍然同步”,这种情况下不会自动分享,但可以选择手动分享到拼小圈。二是“此拼单不会同步到拼小圈”,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手动也无法分享至拼小圈内。




综上判断,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是隐私商品类目中罗列的隐私商品,按照约定应当是跳出“此拼单不会同步到拼小圈”,或者“此拼单未同步到拼小圈,仍然同步”。但我购买的属于隐私商品,跳出的提示却是“拼单即将同步到拼小圈,点击取消”,即经拼多多平台审核我购买的隐私商品与普通商品无异。我认为这是平台没有做好应尽的隐私商品审核义务导致我基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产生的重大误解,从而致使我的个人隐私被泄漏,拼多多平台应当为此付一定责任。


在经过和同学们的商榷后,基于时间、经济等成本,我决定在姑苏区人民法院(即侵权结果发生地)提起诉讼,并主张下列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55元。

2.判令被告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3.判令被告将本案所涉商品按照拼多多拼小圈隐私产品标准保护。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还请教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永泉教授和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苏州)张基晨律师,希望能够得到更加专业的意见和指导。经过沟通,他们认为本次诉讼的争议点还包括:提示是否能认为“当事人同意分享”?此提示语是否较明显?拼多多是否能够凭此处而免责?这些是需要交由法院判断的。


对此我认为,此提示体现出拼多多平台未将该商品按照隐私商品保护,增加了消费者点击取消发布的义务,首先已构成违约;其次该提示语与下方标红加粗的“继续逛逛”相比并不明显清晰,很容易忽视,不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


目前,姑苏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本案,并且双方拒绝诉前调解,案件即将进入第一审程序。我相信,本次诉讼无论胜负,都是人生中宝贵的经历,关于案件的进展,我还在微博、抖音、知乎等平台发布了相关专题,希望通过各界人士给出的意见,一起探讨,一起交流,加强社会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意识。


虽然这只是一个标的额不大的,可能只是走简易程序的诉讼,一如我只是一名在读的法学本科生,但是我坚信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有为自己伸张正义的权利,星火之势,足以燎原。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学,就应当有用实践检验真知的觉悟。孟德斯鸠曾言:“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个人都是整个王国”。隐私权维权之诉对于我而言仅仅是一个开始,无论成败,都是我叩响司法实务大门的敲门砖。


最后,感谢司法工作人员、亲友、同学、老师以及每一个耐心看完这篇文章的人,对一个初登法律大堂的小法师的帮助、指导和建议!


青法在线向全体青年学人进行长期征稿和专题征稿


一、长期征稿

青法在线主要推送各类经验贴(包括但不限于考研、法考、保研、外语、竞赛、职场就业等)、实务类文章以及信息整理类原创文章(考研数据整理与分析、就业趋势判断等等)。 


稿酬等详情请点击:试一试,你的稿酬能帮你实现什么自由?


二、专题征稿

1.保研类经验贴 (无论成败,只要参与保研都欢迎您来写)

2.研究生的我在做什么?(着眼于研究生生活展示,例如学习生活的适应、心态调整等)


稿酬等详情请点击:保研和入学后的生活究竟是什么样



本文责编 ✎ 小羊

本期编辑 ✎ 明珠




推荐阅读


我起诉了学校的便利店

因为一场维权,我“爱”上了市监局

不让退换的盲盒?我偏不!

培训机构“跑路”怎么办?22名大学生的退费维权之旅

某宝买到扩容iPad,我如何让卖家「退一赔三」的

对未来有信心,对当下有耐心——青苗法鸣的第五年

双非边缘人保研法大:平芜尽处是春山


长期收稿邮箱:qmfmbjb@163.com


社群交流请添加公共微信:

公共微信1:qmfmggwx  

公共微信2:qmfmggwx2


付费咨询与讲座请添加小助手微信:qfxzsggwx


商务合作请添加微信:Fuermodia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