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2年博士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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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研究生院《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研函[202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2022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形式
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地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由法学院负责组织,考试形式为远程网络综合考核,不组织线下形式的考核。
二、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3月2-22日 接受考生报名咨询、收取报考材料
4月1日前 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4月1日开始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月20日前 组织远程网络综合考核(具体时间见后续通知)
三、招生工作流程
(一)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两个环节。网报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3月22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报考材料及缴费。
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rdms.bit.edu.cn/yjs/jump/bsbm,考生网报信息提交并完成线上缴费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与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简章要求一致,另需提交考生承诺书(见附件),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网页:https://grd.bit.edu.cn/zsgz/bsyjs/gzzd/b40d8510d6f44e1dbb3685e12ad5f421.htm)。
说明:
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22日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考生承诺书)和电子版本,不能按照时间及内容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2022年3月22日前寄到)
邮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东路拱辰街道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东区文三楼207教学办公室,邮编:102401,联系人:娜老师,联系电话:010-81381017转8000。(仅限顺丰快递)
2.请各位考生提交纸质材料时务必另附一页纸说明报考的专业、方向、导师以及各科的考试科目,本人签字确认。(本页纸无固定格式)
3.纸质版材料请用铅笔在各项材料的第一页标明对应的序号,按上述清单顺序整理材料,便于审查。
4.除专家推荐信需密封提交以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并按照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bitlaw202201@163.com 或 bitlaw202202@163.com (择一即可),邮件和文件请以“姓名+报考导师姓名”命名。
5.申请材料不退回。
6.若发现材料造假,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考生博士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院参照《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的内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能按照时间和内容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学院资格审查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要时可要求考生补充有关材料),对其专业学术基础(20分)、已取得成果(20分)、专业创新潜质(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20分)进行评价,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学院在2022年4月1日前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准考人员名单。通过准考确认的考生于2022年4月1日开始至综合考核前均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所有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博士远程网络综合考核。
(三)远程网络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1.时间要求:
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考核综合时间不少于45分钟,各部分时间分配如下:英语口语和听力不少于10分钟、专业知识测试不多于15分钟、综合能力测试(含自我情况介绍、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质和科研潜质等)不少于20分钟。
2.具体内容及流程:
(1)考生以PPT(提前准备)方式自我介绍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参加科研项目或科技创新情况、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个人专业优势和今后研究方向(不限这些方面,但不能超时);
(2)考生从专业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一套题(包括4道题目)并进行回答,时间不超过15分钟(按照附件中的考试科目,每门专业课2道题);
(3)综合考核专家围绕考生个人情况介绍和专业知识回答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综合考核专家从事先准备的英语题库中抽取试题用外语进行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 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流程
(1)考生身份确认
做好远程网络考核考生身份确认及信息核实工作,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及身份证。
(2)远程网络平台及环境测试
为确保网络考核过程系统顺畅,应在考核开始前组织考生对平台系统提前进行测试。考核开始时,首先要对考生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须要求考生通过视频设备协助考核专家进行360度无死角检查。
(3)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流程及要求说明
正式考核开始前应由考核专家组秘书向考生宣读综合考核规定、流程,经考生确认后方可正式开始,以便确保网络综合考核的公平性和相关规定和保密要求(如考核过程中对摄像头角度和距离、考生所坐位置提出要求,考生不得擅自离场、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场、不得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在场、不允许查阅资料,回答问题时应直视摄像头,对于考官质疑有违规或作弊行为时应配合检查,一旦发现舞弊行为可直接终止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等)。
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正式进入考核环节。
外语口语和听力应由专人参照试题库进行提问。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考核过程中如遇考生网络故障导致考核中断(时间超过10秒),待网络恢复后应重新提问,不得继续使用和回答网络中断前的提问。如考生网络临时无法恢复,应及时调整考生考核顺序,依次递补,待原考生信号恢复后再重新接入平台进行考核,中断前考核内容和作答予以保留。
如遇网络平台系统故障或者校方网络中断,应及时通知考生耐心等待,待系统或网络恢复后继续进行考核工作。如网络平台临时无法恢复,应及时联系研招办协调解决,并及时通知考生。
(5)综合考核分数确定
综合考核成绩及录取结果应在48小时之内上报研招办批准后通过网站向考生发布。
(6)完整记录
综合考核专家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表和综合考核过程录制的视频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集中保存备查。综合考核专家组秘书应完整填写考核记录表,并确保所提问题与考生作答记录真实准确。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录屏(含学生和专家组),不得遗漏任何环节及内容。
四、招生学科专业、导师及计划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数和计划财务部学科发展办公室学科专业备案情况,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北理工发[2017]64号)文件精神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并在博士招生工作进行中严格参照执行。
五、录取
(一)拟录取要求
1.学院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下达计划数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本直博和专项招生。
2.录取考生的“导师及学科专业”必须与《北京理工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3.由于报考博士生导师的生源数量不均衡,在考生同意的基础上,博士生导师可调剂录取同一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原则上不跨学科专业调剂,需要跨学科调剂的应征得原学科所在招生单位及拟录取学科所在招生单位的同意,不得调剂录取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
4.拟录取分数要求
外国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各项测试成绩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外国语20分、专业基础20分、专业综合20分、综合能力40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总成绩及博导当年录取名额进行评比,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审查和体检
学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各项考核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向确定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已录取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对口支援”、“援疆博士师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具体方案见后续通知)。
(四)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
2. 总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的总成绩低于60分);
3.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
六、违规、违纪处理及复查
按照相关要求,网络远程综合考核所有环节均全程录像,录屏备查,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疫情防控与监督巡查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都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措施执行。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巡查组,负责综合考核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电话:010-81381009。
八、附则
本工作方案由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2日
本文责编 ✎ CHL
本期编辑 ✎ C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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