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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复试必读的80篇高质量论文

青法平台 青法在线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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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1年刑事诉讼法领域的研究一方面延续了2020年的理论热点,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企业合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另一方面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印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出台,也呈现出了新的研究热点,包括“案-件比”改革、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等。


本文在整理近两年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的基础上,收集并筛选近年来发表于核心刊物的刑事诉讼法学领域论文及其他刊物文章共80篇,兼具理论深度、创新性和前沿性,是应对复试提问的优质“弹药”,供各位考研er复试参考。


Tips:研读论文的同时配合熟记基础知识、重点法条,食用效果更佳!


最后,青法在线预祝各位考生复试一切顺利,成功上岸!


目录

主题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主题二: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主题三:刑事辩护制度

主题四: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主题五: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

主题六:刑事合规制度

主题七: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刑事司法

主题八: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主题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认罪认罚控辩协商与控审关系


观点精炼: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存在多种模式论证,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与控辩协商相共存。不同学者提出了控辩审结构的优化与转型的观点。《程序正义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察机关沟通之维》一文认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方存在“沟通不足”、控审方存在“沟通过剩”的问题,应当通过增强值班律师的作用、明晰检法职能等方面增强检察机关与被追诉方的沟通、规范与法院的沟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审构造》一文认为认罪认罚案件在刑事诉讼纵向构造上为检察主导,在横向构造上形成“类二元”审判结构,检、法需通力“合作”,克服控审冲突的排异现象。《法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模式和法律制度前瞻》一文认为美、德等国家对于法官介入认罪协商的态度可为我国所借鉴,未来我国应当允许法官参与具结活动,并区分设置法官参与权能的“二元进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检权力的冲突与协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控审冲突及其调和》均认为加强控审合作是调和控审冲突的正确理路,前文提出可以利用“互相配合”原则实现法检关系的良性互动,后文指出注重国家刑罚权内部的谦抑性、加强控审双方的说理性对话是解决检法冲突的重要手段。


2.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


观点精炼:对量刑建议的定位,不再是检察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是控辩协商或沟通后诉讼合意的体现。不同学者对于量刑建议精准化所揭示的控辩审三方协商不足等问题提出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建议生成机制研究》一文提出我国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生成机制为检察机关单方主导下的量刑协商模式,符合控辩协商机制的基本要素,但也存在控辩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等的潜在风险,应当逐步向控辩双方平等协商模式过渡。《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一文提出,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引发了司法权力配置关系、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对于该项改革应当划定精准刑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明确精准量刑建议的标准、推进审前具结活动的实质改造等。《困境与出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建议精准化》一文指出量刑建议精准化面临着公诉权与审判权的边界冲突、缺乏实体支撑等问题,建议加强量刑建议说理,转变“重定罪、轻量刑”的司法理念。《量刑建议的“高采纳率”误区》一文提出不可对量刑建议的“高采纳率”盲目乐观,其背后体现了“潜规则”主导、效率指标畸形以及控辩关系持续失衡的现实风险,需正视检法之间的制约关系、改良适宜的决策平台,使采纳率真实反映认罪认罚从宽的被接受度。《论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结构与模式——从<刑事诉讼法>到<指导意见>》一文通过对比《刑诉法》和《指导意见》中关于量刑建议的表述,认为量刑建议精准化体现我国新型检察机关主导模式的形成,基于两规定的文本差异和解释差异,可能使量刑建议在提出模式、采纳模式、精准化程度方面受到限制。


3.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被追诉人反悔


观点精炼:关于认罪认罚案件被追诉人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上诉权应否受到限制等问题,不同学者提出不同观点。《认罪认罚后“反悔”的保障与规制》一文认为上诉权是被追诉人的“自然权利”,不应增加任何限制。《论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反悔权》一文同样认为被追诉人的反悔权是保障其认罪认罚自愿性和辩护权行使的必然要求,但应当在反悔权行使的条件、时间、次数上予以限制,并需要被追诉人承担实体及程序上的后果。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诉辩关系》一文认为主张通过加大认罪认罚后上诉的风险,间接限制被告人滥用上诉权。《抗诉的效力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基于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二审改判的分析》一文由余金平案引入对检察机关抗诉是否应当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讨论,该文指出若将抗诉区分为是否为被告人利益上诉两种,需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撤回》一文系统梳理了被追诉人撤回认罪认罚的对象、理由以及证据后果和程序后果,对了解被追诉人的撤回样态较有帮助。


4.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问题与完善对策


观点精炼:认罪认罚在实践中深化运用,相关问题也逐渐凸显。被害人参与不足或过度均是对该制度恢复性逻辑的扭曲和掩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害人权利保障》一文认为被害人权利保障存在力度不足而弹力过剩,应当在细化量刑从宽规范、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害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一文认为应当通过增加被害人的表达权来凸显其对诉讼进程的全面影响,并通过增设自愿性保障条款来增强被害人对程序的信任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风险及程序控制——基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实施风险的展开》一文认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针对制度实施极易产生风险的节点予以程序上特别控制,以免造成实体不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一文指出应当赋予被害人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程序运作主体地位,并保障被害人应有的知情权、发表意见权、提出异议权、获得法律帮助权、救济权等诉讼权利。


主题二: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观点精炼:在职务犯罪管辖问题上,不同学者提出职务犯罪管辖的多种规制措施。《刑事职能管辖错位的程序规制》一文指出我国尚缺乏对涉监察委员会管辖案件职能管辖错位的必要的程序规制,应当结合诉讼效率、实体错误与否、违法程度、程序权利侵害程度等多元考量因素完善职能管辖错位的程序规制。《监察管辖制度的适用问题及完善对策》一文认为可以通过合理限缩监察机关的管辖罪名、建立职务违法犯罪的区分管辖模式、确立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则及分案管辖的例外规则,并严格并案管辖的适用条件以完善监察管辖制度的适用。


监检衔接是职务犯罪追诉的“咽喉”之处。该问题可以具体为证据制度、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职务犯罪案件中监检衔接的主要障碍及其疏解》一文对上述四方面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中的若干争议问题》一文兼顾证据制度、立案手续办理、“先行拘留”问题、退回补充调查的强制措施问题与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等争议进行分析。《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相对二元化模式”提倡》一文指出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程序的“一元化模式”易诱发权力滥用、侵害被调查人权利的后果,而“二元化模式”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上略微不足,因而应当采取“相对二元化模式”。而《检察提前介入监察:历史流变中的法理探寻与机制构建》《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活动》则重点关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问题,进一步厘清职务犯罪案件的监检关系。


主题三:刑事辩护制度


1.刑事辩护基础理论


观点精炼:在拒绝指定辩护的问题上,《论刑事被追诉人自行聘请律师的优先性——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分析框架》一文针对实践中以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取代和阻碍自行聘请律师的现象,根据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基本原则提出纠正意见。《强制辩护制度之类型化分析与本土化实践——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切入点》一文认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强制辩护的实现应以值班律师为主体,强化值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定位,明确值班律师享有会见权、阅卷权等基本权利,允许值班律师转换为委托辩护人或法律援助辩护指定律师。《强制辩护制度之法解释学分析与本土化改革》一文认为应当降低强制指定辩护的量刑适用标准,扩大强制指定辩护制度覆盖面,建立指定辩护律师选择制度并明确违反强制指定辩护的程序性后果。《自行辩护问题研究》一文指出被追诉人自行辩护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可以其是否由此“陷入不利状态并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对审判阶段的自行辩护权进行必要的限制。《被告人能否拒绝指定辩护问题研究》一文认为,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时能否拒绝指定辩护问题,可通过值班律师制度,进一步精细化地平衡被告人自治权与审判公正的关系。


2.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观点精炼: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该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而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等是近年来的讨论热点。《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应然状态及其实现途径》一文指出《法律援助法》为刑事辩护全覆盖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应着力从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做好值班律师制度到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过渡、转化,灵活掌握经济困难审核标准,创新法律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我国法律援助立法与实践的哲理思维》一文认为,“人本主义”是法律援助立法和实践之本,人权保障是法律援助立法和实践的理论基础,“国家责任、政府义务”是法律援助立法与实践的基本理念,“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个人本位”是法律援助立法和实践的主要维度。《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职能及人员构成之立法讨论》一文认为,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应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并对其他具体情形予以明确。《中国特色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认为,完善中国特色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应当遵循充分保障辩护权的立法指导理念,建立健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二元立法结构;全面优化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法律援助质量评估等在内的保障措施;做好刑事法律援助立法的技术衔接。


3.关于法律帮助与值班律师


观点精炼:《三重悖离: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困境》一文认为,值班律师作为权利保障者与权力配合者角色定位交织,与辩护人的职能混同,本应政府承担的法律援助责任转为律师义务。法律除了应明确界定值班律师的身份、功能外,还应赋予支撑其功能的具体诉讼权利,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援助体制。《法律帮助实质化视野下值班律师诉讼权利研究》一文认为,学界为破解实践中法律帮助形式化问题所提出的“辩护人化”和“全覆盖化”方案均脱离实际,且会否定值班律师制度的独立价值。可行方案是以诉讼权利为核心实现法律帮助的实质化,认真对待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完善值班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机制,激励并监督值班律师对诉讼权利的积极行使。《论我国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及其权利保障》一文提出,应赋予值班律师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同时提高值班律师的经济补助,允许值班律师转化为辩护律师。


主题四: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观点精炼: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新时代检察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学者对检察机关“案-件比”改革进行研究,《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解析》一文对“案-件比”指标的形成进路进行梳理,并指出其可行性、功能性及其科学性设定。《由理念走向制度——评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一文对“案-件比”指标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优势进行梳理,并提出科学运用新评价的相关措施。《从“捕诉一体”到“侦诉一体”:中国侦查控制路径之转型》一文指出我国目前的侦查控制机制存在不足,而“捕诉一体”改革覆盖面有限而副作用不小,未来应实现侦查控制路径的转型,即从“捕诉一体”转向“侦诉一体”。《论检察机关的“案-件比”改革》一文认为应从“单个指标与指标体系”“指标统一化与标准差异化”“整体质效与个体责任”“指标数据与办案实效”四个层面进一步优化。有学者对捕诉一体改革进行分析,改革涉及到逮捕权、公诉权以及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变化。《“捕诉合一”的改革是一项危险的抉择?——检察机关“捕诉合一”之利弊分析》一文对“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的选择之争进行回应,从功能价值方面分析了“捕诉合一”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以及在当前检察改革方面的需求。


主题五: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


观点精炼:《意见》提出要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一文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牵涉多方利益和多重法律关系,是政策、法律、科技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司法实践中需要以系统观念为指导,正确处理少捕慎诉慎押与认罪认罚从宽、司法自由裁量与有效监督制约、执法司法办案与社会支持配套等“五重关系”,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适应犯罪生态变化,推进少捕慎诉慎押》一文认为,“慎刑”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刑事法制文化,有着深刻的思想文化渊源。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转变观念,严把不捕不诉条件和标准,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和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少捕慎诉慎押”彰显人权保障精神》一文认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其中观念重塑、考核机制重设、制度重构、办案模式重建和重点突破乃当务之急。《解读逮捕制度三个关键词——“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与“羁押必要性”》一文认为要贯彻“少捕慎诉”的理念、切实降低羁押率,需要重新审视逮捕制度的三个要件,并对其进行解读。


主题六:刑事合规制度


1.刑事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


观点精炼:自2020年企业合规改革第一轮试点开启,2021年继续扩大企业合规改革的试点范围。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合规试点,学界围绕刑事合规制度的基本理论研究和热点争点讨论非常热烈。关于刑事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论企业合规的性质》一文提出,企业合规具有三方面基本含义:一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法律和遵循规则;二是企业为避免或减轻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损失,而采取的一种公司治理方式;三是将企业合规作为宽大行政处理和宽大刑事处理的重要依据,使得企业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奖励。《从实体到程序:刑事合规与企业“非罪化”治理》一文提出,我国企业在经营中面临较大的刑事法律风险,优化企业犯罪的法律控制模式,强化“非罪化”治理的功能与价值,尽量减小“标签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具有重大意义。《我国企业合规的刑事诉讼激励》一文认为企业合规的激励在于强制性措施、程序分流等方面,有效的合规计划是刑事诉讼激励发挥作用的前提。《企业合规制度的三个维度——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一文从作为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及作为律师业务的合规三个维度对企业合规形成一种完整的理解。《刑事合规的理念、机能和中国的构建》一文提出通过赋予企业合规管理的刑法积极义务,在扩大单位犯罪范围的同时,将刑事合规作为限缩处罚范围的出罪事由和刑罚减免的情节,构建我国的刑事合规制度。


2.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观点精炼:《企业合规出罪的三种模式》一文提出企业实施合规管理体系可以从三个方面发挥免除刑事责任的效果:一是免除企业的主观罪过;二是履行法定的管理义务;三是接受合规考察,消除潜在的制度隐患。《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建议》一文为企业附条件不起诉进行立法可行性的论证和立法设计。《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的可能及限度》一文提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应采用狭义不起诉的一元制模式,以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为前提,适用对象严格限定为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且只有在认定单位犯罪事实的证据达到刑事证明标准的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论企业合规监管制度——以独立监管人为视角》一文对检察机关在合规试点中的三种监管模式进行分析,认为企业合规宜由第三方监督评估,但应规范第三方人员产生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其监管,规范经费来源和流转渠道。《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一文提出,要选择适当的合规监管方式,发布有效的专项合规管理指引,强化合规适用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企业合规中附条件不起诉立法研究》一文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天然契合了企业合规程序分流的激励需求,成为绝大多数国家企业合规的重要程序手段。


主题七: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刑事司法


1.远程侦查讯问与刑事远程审判


观点精炼:《论在线诉讼中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一文结合《在线诉讼规则》的规定提出程序选择权的制度发展与完善措施。《后疫情时代的在线诉讼:路向何方》一文认为在线诉讼实践的效果性及运行机制的完整性决定了其本身所具有的独立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其可能成为未来司法实践中的主流。《刑事远程审判的实践样态与理论补给》一文提出刑事远程审判的主体运行框架依然是传统的诉讼规则体系,应当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远程诉讼程序规则,包括明确程序定位、强化法律规制等。《远程侦查讯问程序问题研究》一文认为远程侦查讯问冲击刑事司法传统理论和规则,应当探索搭建技术运用的程序正当理论分析框架,明确相关程序规制内容,解决远程侦讯程序在刑事司法和科学技术衔接应用中的问题。


2.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审判


观点精炼: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带来了大数据革新,《“全域数字法院”的构建与实现》一文将“全域数字法院”定位为一场重塑性的制度革命,并对其打造路径进行规划。《司法算法决策中的权力逻辑》一文提出司法算法决策会带来对权力结构的冲击、法律实质内容的改变以及对公民道德伦理的影响。作为一种权力延伸须遵循算法执行层面的伦理和人性化因素保障以作为权力的边界。《司法人工智能与人类法官的角色定位辨析》一文认为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人类法官正在或者已经让渡部分决策权,因此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法官群体也需要积极转变角色和职能。人工智能的辅助工具价值在理论界形成了共识。《论司法裁判的人工智能化及其限度》一文从司法裁判的法律预测论出发,认为司法裁判无法根据既往数据预测,从而认为大数据支撑下的人工智能无法成为决策主体,应发掘其作为辅助工具的价值。《AI法官的时代会到来吗——基于中外司法人工智能的对比与展望》一文认为AI法官在域内外的运用前景仍具有不确定性,中短期内仍将投入辅助性使用。部分学者也对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出了隐忧。《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包容性规制》一文指出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法理难题,并根据技术赋权理念和技术正当程序提出规制措施。《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一文认为算法在辅助甚至取代公权力决策中将发展为新兴的技术权力,应建立限权与赋权的制度体系。《守定与融合:大数据时代的刑事诉讼方法论省思》一文从方法论研究的视角,探讨在刑事诉讼中引入大数据分析方法可能导致的问题。


3.关于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


观点精炼:信息时代信息传播的高速存在着威胁个人信息安全的副作用。《刑事诉讼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探讨——基于公民信息保护整体框架》一文提出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设需要在静态层面和动态层面综合考量,以正当目的为逻辑起点,以比例原则为核心原则,同时匹配信息公正机制和影响评估机制。《刑事司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问题研究》一文提出刑事司法中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数据安全保护的重要价值取向,确定国家承担数据安全保护的主要义务,进而对刑事诉讼全程进行数据安全监管。《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论纲》一文提出一系列保障机制以确立和完善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个人信息保护视角下的刑事被遗忘权对应义务研究》一文以刑事被遗忘权的对应义务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刑事被遗忘权的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等义务类型、履行义务的程度、不履行义务的责任等问题。


主题八: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观点精炼:重者恒重,刑诉的经典理论问题也不能忽视。《论协商性的程序正义》一文对协商性程序正义的局限性和争议进行回应,并对该理论的基本内涵和哲学根基进行分析,认为协商性程序正义是刑事诉讼理论的必要发展。《论公诉与自诉的关系》一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世界范围内的刑事起诉方式进行梳理,并介绍了公诉与自诉关系的理论基础,对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自诉关系问题提出完善的基本思路。疑罪是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必然遭遇且无法绕开的实然性难题。《疑罪的类型、认定与裁判规则》一文对总结了疑罪案件的常见类型,并归纳提炼疑罪的裁判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指引。《论刑事庭审实质化》一文指出了“庭审虚化”的原因,并提出实现直接言词原则的庭审方式,合理定位庭前会议功能,调整定罪与量刑并重的庭审内容,在诉讼制度层面实现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实质化。《<刑事诉讼法>的核心观念及认同》一文对阐述了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思想观念包括程序法定观念、人权保障观念、证据裁判观念、正当程序观念和诉讼效益观念,并揭示这些观念的实践问题。


青法在线向全体青年学人进行长期征稿和专题征稿


一、长期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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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题征稿


1.名校优选、选调、国考、省考经验贴

2.维权经历介绍

3.论文投稿指南

4.法学生的假期生活应如何度过(如B站、微信、微博的学习资源全面整合,读书笔记的撰写方法等等)

5.结合各校政策谈谈考研保研择校问题(如结合各热门高校的保研、考研政策进行实证分析,从报录比、考核难度、备考思路差异等方面为读者提供择校决策指引)

6.法学生的德语、日语学习经验

7.德语、日语的法律检索经验谈(如检索网站、检索方法、如何筛选权威文献等)

8.律所、企业等求职面试、实习经验

9.考研复试必读论文整理与分析(可选择一个法学二级科目切入,如民法、刑法、宪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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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Rachel

本期编辑 ✎ 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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