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法学院2022硕博连读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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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法学院
2022年硕博连读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结合法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硕博连读生招生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工作重要问题。招生工作过程和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命题、阅卷、面试专家由学院工作小组聘任。
组 长:龙卫球 周友军
副组长:泮伟江 张 渊
成 员:初殿清 周学峰 邹沛东
秘 书:宋亚欣
二、招考专业及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三)须满足我院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相关要求。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要求。
(五)考生须为已完成我院规定课程学习的北航在学学历硕士研究生(不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且须获得硕士生导师和硕士所在招生单位同意。
三、报名及审核
(一)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于2022年5月11日08:00-5月15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并于2022年5月16日11:00之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按照1-10顺序排列好装入档案袋中(统一用A4纸,不装订,可用长尾夹),档案袋封面写明“2022年硕博连读报名材料+报名号+姓名+手机号+报考导师姓名”提交到如心楼201:
1.《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一份;
2.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所在学院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附件二);
4.学院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5.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
6.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7.现实表现材料(附件三);
8.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附件四);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2000至3000字);
10.其它能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有)。
(二)资格审核
学院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结果将于报名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示,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安排及录取
(一)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侧重对考生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
1.笔试:笔试内容涵盖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方向知识、学术创新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2.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外语100分、专业知识100分、学术科研水平及综合素质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长总计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3.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为综合考核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450分,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成绩低于90分,面试成绩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4.复试拟采用线下现场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若因疫情防控需要,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调整复试方式和形式,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以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二)录取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资格审查情况、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五、公示、复议和监督
1.考核过程公示。法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开“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结果、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以及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等信息。
2.录取结果公示。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复议制度。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复议。联系电话010-82316137,邮箱bhfxyyz@126.com。
六、其他事项
1.获得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学生须在招生年度9月办理博士入学报到手续,并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方能获得博士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在此之前,应继续修读培养计划要求的硕士生课程,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期间发生学位必修课或限选课成绩不合格、受纪律处分等情况,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2.考生应确保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完整真实、及时准确。报名成功后,所有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3.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上述各项规定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规定。
北航法学院
2022年5月10日
本文责编 ✎ CHL
本期编辑 ✎ C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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