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个部门相继发布阶段性稳经济措施,覆盖工业、商贸、建设、快递、环卫、文体旅游、鼓励用工等多个领域。
具体通知如下:
为确保本市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提出如下措施。一、鼓励企业扩产增效。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采取员工弹性休假、错时休假等方式科学调度增加一季度产能安排。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季度产值增量的0.5%及与增加值率关联的折扣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二、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聚焦消费电子、面板、芯片制造等行业,一季度开展5场以上专项产销对接活动。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落地运营,尽快扩大成交规模,形成高效交易行业枢纽,一季度交易额达到100亿元予以500万元奖励。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实施进度,一季度完成全年采购额或合同额30%以上。三、打造示范应用场景。打造极速先锋城市,推进千兆光网和5G网络深度覆盖,全年新增光传送网节点1600个以上、5G室内分布系统9000个以上,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务的60%;按照每个光传送网节点2万元、室内分布系统1万元标准,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最高800万元和3000万元资助。加快信创产品在国资国企和金融、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应用示范推广,推动建设并认定5家市级重点行业信创攻关基地。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顶及外立面、高快速路隔音屏等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加快推进5G基站、多功能智能杆等电力负荷聚合力度,一季度新增光伏装机6万千瓦、建设充电设施2万个。四、扩大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能力。将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企业列入白名单予以重点支持,全力协调保障白名单企业及其核心供应商企业连续生产。组织金融机构与白名单企业对接,全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白名单企业扩大相关产线技术改造投资,对企业2022年12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设备,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五、强化企业服务。及时帮助工业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水、电、油、气、通信、运输等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加强解热镇痛药、口罩、抗原试剂、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正常到岗一线员工合理物资需求和就医用药。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同类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商贸经济平稳有序度过疫情防控转段期,助力商贸经济稳定运行,筑牢商贸经济恢复基础,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一、助力会展恢复活力,支持上半年举办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数字能源、高性能医疗器械和食品工业高水平专业展会,按照主办方实际办展成本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支持企业上半年参加重点境外展览,市级财政按现行政策对组展和展位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支持,各区按照市级支出的50%给予配套支持。三、支持电商平台持续提供外卖服务,按平台订单情况合理安排运力,为送货骑手提供必要的餐饮保障,发放防寒保暖工装及用品等。鼓励外卖平台企业设置跑单奖励,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市财政给予每单1元补贴。四、市区联动开展“新春欢乐购”“网上年货节”等系列活动,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发放年夜饭、元宵团圆饭等餐饮消费券,各区结合实际推出各项消费券促销活动,推动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五、支持重大商业项目开业,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1日期间开业的重大商业项目,积极举办节庆促销活动的,按照企业发放消费券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我市另有相关奖补规定的,与本措施重复的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为确保本市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保障城市重要功能有序运转,促进建设市场活力恢复,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投产,现提出以下阶段性支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措施。春节期间,危大工程原则上非必要不施工,施工必提级、管控必到位。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等措施留住建筑工人。对经批准施工的市重大建设项目工地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在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400元补贴,1月28日-2月5日期间在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经批准施工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强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合同等五大控制,原则上不停工,按计划进度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在项目总投资中列支。对春节期间建设项目不停工的国有企业予以年底绩效考评加分。对在6月30日前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总投资10亿元以上社会投资类市重大建设项目,按照当年投资纳统额的10%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同类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邮政管理局
关于实施邮政快递领域
阶段性奖励措施的通知
为确保本市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我市邮政快递行业有序运转,鼓励邮政快递企业设置派件奖励,对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9日期间在深圳市内完成投递作业的邮件快件,市财政按照每单1元给予补贴。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同类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邮政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实施阶段性环卫领域补贴措施的通知
为确保本市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2023年春节期间发放环卫行业从业人员补贴。对在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上岗,提供市政环卫服务(含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和垃圾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人,给予每人每天100元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同类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为确保本市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丰富市民新春文体活动,促进旅游消费复苏,推动文体旅游市场活力恢复,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1月、2月期间,以弘扬农历新年文化为主题,市区联动持续举办迎春花市、光影艺术季、灯光秀等活动,高标准办好深圳马拉松、宝安马拉松等体育活动,举办线上运动月等全民健身活动。一季度通过体育场馆“一键预约”平台发放800万元体育消费券。
二、安排2000万元资金发放10万个数字人民币红包,用于留深过年市民购买文艺演出、电影等门票和图书消费。
三、鼓励星级酒店、旅游景区联合推出亲海体验、休闲露营、新春游购等“联游套票”,安排1000万元消费券购买套票产品。
四、支持全市A级景区在1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以优惠价格销售一季度首道门票,支持对港澳居民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免首道门票,安排1500万元资金按照各景区门票优惠比例进行奖补。
五、对一季度组织来深过夜游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次1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六、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对本市在岗持证导游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12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阶段性鼓励用工有关举措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确保我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实施阶段性鼓励用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支持制造业企业采取发放留岗补贴等方式,鼓励员工留深过年。对在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继续生产,且2022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2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对在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继续生产,且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白名单企业,按照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对2月5日前市外原在岗职工返岗达500人以上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返岗交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40万元。对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来深就业员工,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同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招用员工,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初次就业补贴。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和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三送”助企暖冬特别行动等服务。加强与劳务协作地区以及劳动力输出大省沟通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免费专车、专列等方式组织务工人员来深就业,政府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支持企业开展员工余缺调剂,用足用好线上线下各类零工市场,促进灵活用工、共享用工。(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条件,细化经办流程,实现主动服务、精准推送、直达快享,积极落实资金保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细。(二)企业应准确提供必要信息,做到诚信申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用工补贴和交通补助开展随机抽查,对存在虚假套领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退回。(三)新招用员工补贴可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脱贫人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叠加享受;初次就业补贴可与基层就业补贴叠加享受。(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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