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传捷:浅淡私益型物业信托与公益型社区慈善信托
演讲内容
谢谢主持人的邀请,我参加今天的研讨会感到很荣幸,很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关于信托制度进入城市小区、进入物业管理的一些看法。
20多年来,我国现代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住宅小区已成为人民群众集中居住的主要生活空间。作为帮助他人管理财产的信托制度,为住宅小区管理和小区居民提供服务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今天,我想就私益型物业信托、公益型社区慈善信托向大家介绍一些背景情况。
01
私益型物业信托应该加快发展
1999年,因负责第五次信托整顿,我进入信托业工作,最早接触的公益信托案例就是今天会议介绍的英国国民信托。
英国国民信托是由英国三位民间人士发起的。当时,英国有的家族继承了祖辈的城堡、土地等,因无力持有或妥善管理,又不愿意让祖上产业、森林和花园被开垦成牧场或者搞房地产开发,律师亨特爵士就设想建立适合的机制管理这类财产,经与奥科塔维亚.希尔女士、牧师罗恩斯利先生商议,于1895年12月正式成立国民信托。
100多年来,国民信托做得非常好,已经成为了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双遗产)保护的成功范例。1999年,我查阅的资料是,国民信托已经从英国推广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在《慈善法》立法调研时,我再次查询,看到国民信托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运动,扩展到了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它保护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光遗产,效果非常好。国民信托的实践说明,由信托持有不动产加以保护与管理,可以很好地解决不动产物业持续管理与有效利用的需要。
关于信托制度进入我国物业的研究。2001年4月,我国《信托法》公布,作为信托业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忙于营业信托的恢复经营,无暇考虑传统金融信托以外的服务推广。
2003、2004年,随着信托公司业务较多地进入房地产行业,我们曾经研究过信托制度在房地产业的应用问题。当时梳理的服务包括七个方面,即房地产投资、房地产贷款、房地产预收款和销售款管理、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后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资金等。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信托制度,是业主对自己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权利、业主共有财产管理制度的选择;不同的管理制度对每个业主的财产权利、财产价值、日常生活都有影响。作为一个个体,每一位业主都希望属于自己的财产能够管理好;作为一个整体,又都不能、不愿由自己亲自管理,这就产生了利用信托制度、交付他人管理的需要。
国际经验证明,信托的服务领域非常广泛。1912年——1952年,信托服务进入我国,最初的应用领域是金融、商业;1952年到1979年,金融信托绝大部分停止,商业信托仅有少量的保留;1979年,信托经营恢复,国家确定信托业属于金融业,以后又实行信托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服务领域很狭窄。2003年起,中国银监会承担起信托业的监管职责,当时的工作重点是信托公司和金融信托的服务监管,加上其他一些原因,没有顾及信托制度在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应用推广应用的工作。
2016年,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联合众多专家开展了未来30年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规划研究,并向国务院做了报告。研究报告提出,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的需要,适时扩大信托制度的应用范围;信托服务应从金融领域向非金融领域发展,从为少数高净值客户服务向着普惠、民生领域发展;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应调整为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等等。对信托服务向社会范围的服务拓展,我们提到了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等信托制度的服务适用问题。
今天会议发言中介绍了小区物业纠纷和一些侵害物业费财产权益的恶性案例,说明现行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制度不完善,有的已酿成风险,可能扩大成为社会问题。信托制度服务物业管理的工作开展晚了,信托服务拓展已经到了需要抓紧解决的时候了。(前日新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在进行试填报数据,点击背景阅读:《重磅!信托三分类新规落地!》)
比如,最近发生的XX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因连带责任可能被强制执行的事情,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这个物业公司管理的全部小区涉及到200多万家庭、一年多的物业费;如果因外部风险导致全部物业费被扣押,势必影响该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居民生活;这些小区居民牵涉到的社会面有多大,难以预估;如果风波扩散到以类似制度管理物业费的其他小区,连锁反应会更大。
对这个问题,各方面都应该认真研究。我的观点是,用信托制度或者利用信托原理用于物业服务、物业费管理,是可以考虑的基本方案;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制度创新;如果有需要,我也愿意和大家一起做工作。
02
关于信托制度进入物业管理的方式
03
公益型社区慈善信托应该加快发展
社区慈善信托强调服务社区的传统,今天的中国一样需要。让人民群众捐钱到不知道、不熟悉的地方,使用人、使用效果也不清楚,自然会影响群众的捐赠意愿;如果自己的捐赠是给所在小区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美化社区环境、治理噪音、修缮物业、完善社区公共设施,等等,他就很乐意。这是人之常情。
我们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社区慈善当然应该积极关心广大农村的扶贫济困,但对本社区街坊邻居中无人照顾的老人、残疾孩子、发展社区的文化体育事业也可以多加关注。所以,社区是慈善信托实现社会问题解决功能的重要地理空间。
我认为,慈善信托进社区是未来中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方向。社区是城市人民群众的主要居住空间,社区存在这样、那样的社会问题很正常,有了问题大家一起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动手解决,通过社区慈善信托的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地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应该是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基本目标。
04
公益型社区慈善信托的发展建议
05
关于信义义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适用
信义义务的标准高于诚实信用义务,它要求信义义务的义务人在信义关系中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行事;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允许,不得利用信义关系为自己谋取利益。
在英国法里,它有两个基本类型,一是忠实义务,一是注意义务;强调两个禁止,一是“禁止不当利益取得”,二是“禁止利益冲突”。法律要求,作为管理他人财产的受托人,不该你得的利益你就不能得到!你不能把自己放在与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相冲突或者反对的地位。什么叫冲突或反对地位,就是你获利多,人家就获利少;人家获利多,你就获利少。除非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否则绝对不允许!当我们说利用信托制度或者是应用信托原理完善物业管理的时候,要注意到这样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
在我国现行制度环境下,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可以有两种法律关系、形成两种利益导向,一是物业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业主利益均等化;一是物业业主利益最大化、物业公司利益均等化。
目前,多数小区物业公司使用的是前一种利益导向。这种导向的结果,容易形成这样的局面:物业公司尽可能压缩物业资产管理的所需成本;尽可能无意地隐性转移或者故意地显性转移本应归属于业主的收益;尽可能设法增加物业公司或者物业人员的收入而忽略业主利益的减损。
这种利益导向很容易酿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发生服务矛盾;如果考虑到大量物业小区将陆续进入房屋使用中期,物业资产陈旧程度加大、管理成本逐步增加,物业管理中的服务矛盾必然呈现加剧现象。使用信托方式,由业主担任委托人、物业公司或者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模式管理小区物业,可以缓解这一矛盾,因此需要前瞻性地考虑引入第二种利益导向。
在处理城市基层群众最关心的利益关系、财产管理问题时,采用信托制度或者说建立一个比较平衡的利益关系非常重要。宣传推广信托制物业,在短时间里可能会减损物业公司在现有制度下的既得利益,但是如果我们看到推广信托制物业有利于尊重、保护更多普通居民利益、保护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两相衡量,我认为,信托制物业的宣传推广非常重要、非常必要!
以上是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供大家参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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