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顺 | 美育不能强调“考”而忽视了孩子对“美”本身的体验
2020 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重要文件,提出要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推进学校体育、美育的全面改革。其中,“五育并举”“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体育美育纳入中考”等议题引起学界和舆论的关注和讨论。
新时代学校体育和美育:如何教,如何评?21世纪教育研究院于11月25日举行线上研讨会,邀请数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教育工作者,从多重视角、不同学科探讨体育和美育的教学、评价和发展。以下为李西顺老师的发言整理。
李西顺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研究生导师
大家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不仅是学校美育领域内的大事,也是中国教育界的大事。我基于自己的研究领域,来谈一下对《意见》的理解。大家知道,审美是我们人类的最基本的精神行为,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而学校帮助学生提升审美能力的教育则是审美教育,即学校美育。具体到《意见》,我从以下四个层面来谈一下我的理解。
第一,《意见》对美育内涵的表述是非常全面的,且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意见》中阐释的第一个概念是“美”,《意见》对“美”的描述,站位高远。《意见》的开篇就谈到,“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我们从其背后深层次的学理逻辑往下推演,可以发现第二个概念——“审美”。我们刚才也谈到了,审美是人类的最基本的精神行为。在学校的德智体美劳五育中,美育实际上是最具魅力、最具内在吸引力的一个领域,美育能够使我们的精神高贵,心灵润泽。《意见》从“美”开篇,谈到“审美”,接着又基于这个逻辑谈到了第三个概念“学校美育”。而《意见》做了一个重要区分:“学校美育”与“学校美育工作”,“学校美育工作”是《意见》中的第四个概念。大家都知道,《意见》的标题就是“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在现实的学校教育过程中,“美”、“审美”、“学校美育”,都要通过“学校美育工作”才能得以落地。这四个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概念,以概念的层次为逻辑逐步推演,我们可以洞见《意见》背后的深层学理逻辑。
第二,《意见》对美育功能的表述是非常深刻的。在“总体要求”的“指导思想”板块中,用了12个字来谈美育的功能:“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作为一个学术研究者,看到这样的表述,我是非常兴奋的,同时,内心也很温暖。《意见》首先是站在学校工作的角度谈到“以美育人”,然后紧接着谈到“以美化人”,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让学生接受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教育的时候,要达到对学生心灵之“化”境,这是我们的学校德育和学校美育都需要格外强调的。《意见》开篇第一句就强调“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同时,在“工作原则”中又谈到要“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美育新格局”。其中的“活力”是内生的,是由内而外的。最重要的是,《意见》又谈到了“培元”,用“培元”来谈美育的功能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表述。美育最重要的,是要让心灵从其内部自由生成对幸福的真诚渴望、对生命活力的炽热追求。在学校美育工作中,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在谈“如何教”及“如何评”的时候,都要基于这一点。
第三,如何教?这个话题跟我们今天研讨会的主题高度相关。基于《意见》,我的总结是要做到以下五个层面的融合。
第一个融合,是课程、教材、教学的融合。在落实的过程中,《意见》对课程、教材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因为我们谈学校美育“工作”的时候,是切实操作的落地逻辑。在教学模式改革这一板块,我比较了美育与体育两份文件。其中,体育教学模式强调了知识、技能,以及体育专项三项内容。比较之后发现,在美育的教学模式中,除了知识、技能、艺术专项以外,多出了一项“审美体验”,这一项非常重要。尽管体育的精神和审美的精神是相通的,其培育路径也有相似之处。但是,除了各自的独特性以外,审美的精神境界培育起来更难。在学校美育的教学模式中,必须高度强调审美体验。所以,如果把美育加到中考的考试之中,千万不要强调“考”而忽视了孩子对“美”本身的体验。
第二个融合,是家庭、学校、社会的融合。《意见》中用了很大篇幅来强调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的相互融合与相互配合,这里面包含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等方面要形成合力,我们也要注意“美”的“体验生成”这方面的多领域一致性,这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
第三个融合,我从“美育课程”的角度,把“如何教”分为三个板块:第一个是直接美育,指的是学校精心开设的各级各类艺术教育,例如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等。第二个是间接美育。其中最主要的是学科美育,例如语文、数学等各个学科课程。数学上的黄金比例,线段的优美等等都融合着美育的精神,融合着对心灵的滋润。第三个是隐性美育。跟刚才谈到的学校、家庭、社会的融合高度相关。学校美育至少包含了两种形态,一种是生活美,另一种是艺术美。我们刚才谈到的,通过专门设置的艺术课程来实施的,是学校的直接美育。但是,生活美是才是艺术美的根基。家庭、社会中的生活美,包括学校生活本身中的美都格外重要。我们学校的每一面墙都要会说话,都要浸润、传递、引导心灵的审美精神。黑格尔对美的界定就是对心灵的解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席勒对美的界定更加强调心灵的解放和审美意象的自由。直接美育、间接美育和隐性美育,其中,隐性美育是重要根基。
第四个融合,德智体美劳五育的相互融合,这也是《意见》中强调的重要理念。德智体美劳的五育融合,就像是一束美丽的光,里面的七彩颜色是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我们之所以分开来谈德智体美劳,一是考虑到学理分析、学科建制的需要,二是从学校工作落实的角度来谈的。所以,《意见》从其本体融合的深层视域强调了五育融合,从这个角度出发再来谈美育“如何教”的问题,就更为全面和深刻了,我们一定要注意美育是如何渗透在其他各育之中的。
第五个融合,是教师和学生“共育”的问题。一位具有很高钢琴弹奏才能的老师,弹奏了一曲非常优美的乐曲。但是,这位老师在教学生弹奏的时候,却对表现不佳的学生流露出鄙夷之情,甚至嘲讽呵斥。虽然这位老师的弹奏听起来很美,但是,这位老师跟学生并没有在“美”的过程中形成“美育共生体”,并没能理解师生“共育”的价值。学生在琴声中能够感受到的是鄙视和嘲讽的不美,心灵受到创伤。“美”的背后是善,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古罗马的普洛丁,都提到这个观点。我们在学校美育的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和学生共在于美的价值共生体之中,而不能只在形式的层面开展所谓的艺术教育。在周一升旗的过程中,当老师和同学们都在敬礼、唱国歌的时候,学校食堂的工人拖着桶从旁边经过,发出很大的声响,这刺耳的声音,不仅破坏了庄敬肃穆之美,而且破坏了庄敬肃穆之善。在这种情况下,不但美育没有做好,而且德育也没有做好。其实,包括学校里任何一个教职工,不管是不是专任教师,都可能在某些场域下直接对学生产生隐性却深刻的影响。只有强调教师与学生共育、共在,形成实质意义上的美善共生体,学校的美育才能产生深层次的效果。
最后一点,也就是第四点,是“如何评”?我刚刚谈到了五个层面的“如何教”,现在来谈一下“如何评”。《意见》中强调了美育评价,其侧重点是基于“工作”落实的层面来谈的。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把握的是,学校美育评价工作之操作步骤背后的深层次的价值秩序和结构。我有一个基本的命题和判断:美育评价的最核心判断标准是心灵美的内在生成度。我们不能把美育评价理解为美育素养的测量数据结果,这仅仅是第一代评价的思路。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的评价已经发展到第五代评价了。第一代评价是什么?就是测量。你给我一个音乐素养的测量表,打个分数,这仅是第一代评价要做的事情。第二代评价是描述,第三代评价是判断。现在说的比较多的是第四代评价,强调评价的各个利益方的共同建构与协商。某一项评价所涉及到的各个利益方,教师、家长、学生本人等等,都可以发表意见,这既是多方评价,也是多元评价。在我看来,在新时代的学校美育工作中,我们的第五代评价已经来临,如果有对此感兴趣的同仁,以后我们可以共同来探讨第五代评价的内涵及操作。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展开。
聚焦到《意见》,关于学校美育评价,有一个重要的核心点是,测量、描述、判断和多方多元建构协商式评价,都应被包含在第五代评价里。但是,具体到美育评价,第五代评价还必须多出一个内涵:心灵美的内在生成度。学生的心灵对美善本身有没有真正感受到?学校美育对于学生的心灵审美解放和生活幸福有没有深层次达成?学校美育是否是在以美的方式进行美育?这背后实际是一个伦理价值的逻辑:公正伦理与关怀伦理的互补与融合。尽管我们看到《意见》中做出了很多硬性的要求,例如,“到2022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似乎很刚性,没有商量的余地。但实际上,我们也要看到,《意见》中也不乏很多很温暖的表述,例如“温润心灵”、“关怀”、“一校一品”等等。由此,我们能够洞见《意见》背后的深层次逻辑:公正伦理和关怀伦理的互补与融合,两者之间的关系恰似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这是第五代学校美育评价的价值根基。
时间关系,今天我就谈到这里,不妥之处还请各位多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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