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孙西辉: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关系的实践与理论





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关系的实践与理论



摘要: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战略压力,中国坚定地维护本国的核心利益,并积极融入国际社会,承担大国责任,推动全球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需要恰当地处理发扬国际主义精神与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本文采用归纳推理的方式并使用历史比较分析方法,旨在探讨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关系的理论。本文在界定核心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研究苏联和新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如何处理二者关系的实践,对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关系的原则、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社会主义国家;国际主义;国家利益;实践与理论






社会主义国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且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而马克思主义政党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学说,在处理对外关系时强调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同时,主权国家作为近代以来国际体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在处理对外关系时必然要考虑本国的国家利益,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苏联和新中国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两国在不同时期对于处理国际主义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有各自不同的实践。两国有时更强调国际主义,有时更突出国家利益,有时则两者并重。这一现象为学术界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即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如何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在界定核心概念的基础上研究苏联和新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如何处理二者关系的实践,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探讨社会主义国家处理二者关系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一、核心概念: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


概念是人类认知体系的基本单位,也是各类研究的思想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更离不开概念。“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是本文的核心概念,需要做出清晰解释和明确界定。


(一)为何是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

英国法理学家和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最早使用“国际的”(international)一词,也创造了“国际公法”(international law)和“国际主义”(internationalism)概念。在已有的文献中,多数学者将“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作为一对概念进行研究,类似的对应词还有“国际主义”与“国家主义”、“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等。这些概念组合均有合理性,但彼此存在一定差异,且不符合本文的研究目的。

第一,行为主体不同。

“国际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主体可以是个体、社会团体或国家,“爱国主义”“利他主义”“利己主义”“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主体可以是个体或社会团体。本文聚焦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政策问题,国家行为主体是题中之义,因而可以排除“爱国主义”“利他主义”“利己主义”“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等概念作为“国际主义”的对应词。就此而言,“国际主义”与“国家主义”似乎是最对等的一组词。

第二,内涵演变不同。

尽管“国际主义”与“国家主义”的主体一致,但是二者的内涵并不对应。本文中的国际主义特指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其内涵在不同时期有所发展,但是基本上沿着单一路径演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际主义强调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列宁的国际主义强调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中国共产党人强调全世界无产者、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和爱好和平的人民联合起来。国家主义具有不同的演变路径。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国家主义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强调国家(城邦)是最高的善。作为一种理论流派,国家主义可追溯到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强调“以国家这个机体来实现社会正义”,以此激发德意志人的国家意识。总的来说,国家主义是一种国家学说理论,强调国家权威或政府的作用。在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国家主义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侧重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主权建构、政权建设和政府管理等方面。鉴于国家主义内涵的多样性,它与国际主义实际上并不对等。

第三,所指方向不同。

与内涵不对等相一致的是,国际主义与国家主义的所指方向不同。国际主义强调跨国的团结与相互支援,既可以指抽象的国际情怀,又可以指具体的对外援助。国家主义因内涵的多样性导致其指向不明,可以指国家政权、国内治理和对外政策等领域。在对外指向中,国家主义的内涵主要体现为在国际上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

基于以上分析,这几组概念均不是完全对等的对应词。鉴于本文的研究主题,笔者以国家利益作为国际主义的对应词。尽管国家利益也不是国际主义的准确对应词,但是二者在行为主体和所指方向方面有最大程度的对应性。


(二)何谓国际主义

古代的国际主义指尊重他人、其他部落或其他民族的心理。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后,国际主义指民族国家间的各种关系,甚至是各民族间的关系。随着主权概念的发展和民族国家的兴起,国际主义的思想和实践不断丰富,并逐渐沿着不同的路径发展。有学者将二战后的国际主义区分为自由国际主义、霸权国际主义和革命国际主义。笔者认为,近代以来的国际主义包含自由主义国际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但本文聚焦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

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际主义观主要体现为无产阶级国际联合体和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目标是通过世界无产阶级联合与革命推翻世界资产阶级的统治。恩格斯指出,“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代,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潜力尚未完全释放,社会主义运动尚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工人和其他无产者没有自己的国家,也缺乏资产阶级的权利和代表,处于‘资产阶级社会’之外”;当时马克思主义政党刚刚诞生,且未处于执政地位。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际主义观以无产阶级为依托,呼吁“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旨在通过无产阶级的联合与革命实现自身解放和全人类的解放。

其次,苏联发展并实践了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思想。列宁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际主义思想,并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阐述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新内涵,强调无产阶级国际联合体和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新内涵包括:“第一,要求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服从全世界范围的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第二,要求正在战胜资产阶级的民族,有能力有决心为推翻国际资本而承担最大的民族牺牲。”他强调,实践国际主义要“尽力做到在一个国家内所能做到的一切,以便发展、援助和激起世界各国的革命”, “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的这种发展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当时资本主义已经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列宁在工人运动中建立了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布尔什维克党,并领导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俄国。列宁的国际主义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政党为先锋,着眼于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优先任务是确保新生社会主义政权的生存。

再次,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人结合自身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长期面临资本主义阵营的敌视和封锁,中苏关系恶化后苏联在边境地区不断挑衅,确保政权安全是优先任务。中国在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注重国家政权安全,强调联合和援助一切爱好和平者,反对帝国主义。例如:“全世界无产者和爱好和平的人民联合起来!”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全世界无产者同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反对我们的共同敌人!” “国际援助对于现代一切国家一切民族的革命斗争都是必要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做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两大主题的战略判断,逐渐淡化了世界革命意义上的国际主义,并出于维护和平与促进发展的思路提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和谐世界”“国际关系民主化”“新型国际关系”“正确义利观”“人类共同价值”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思想,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事求是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的必然选择,符合恩格斯关于特定时代理论形成的原理,即“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可界定为: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开创并经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继承和发展,在民族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指导全世界无产者、被压迫者与和平爱好者,在尊重独立自主并强调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实现共产主义、人类解放和自由人联合体的理念、原则、方法和政策。


(三)何谓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本质上是一个政治学概念,政治学通常区分国内政治领域和国际政治领域的国家利益。前者指与地方利益或个人利益相对应的全国性利益,国家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后者指有利于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与精神收益,包括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具有全民性和民族性而没有阶级性。有学者区分了政治分析和政治行为维度的国家利益;也有学者将国家利益分为国内利益和海外利益,其中海外利益指一国通过全球联系产生的、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存在的、主要以国际合约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利益。本文中的国家利益概念以马克思主义立场为基础,侧重国际政治领域的含义。

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利益观。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代,社会主义尚未从理论变为现实,世界上主要是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剥削阶级掌权的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凭借辩证的洞察力,根据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对国家利益的含义做出阐释。他们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 “普遍利益本身和它作为特殊利益的存在,是国家的目的,这一情况抽象地规定了国家的现实性、国家的持续存在。没有这一目的,国家就不是现实的国家”。因此,国家利益是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利益与全社会共同利益的统一;由于“现代民族国家的范围”在经济上“处在世界市场的范围内”,国家利益既有内部的地域性又有对外的世界性。

第二,列宁和斯大林对国家利益概念的发展。

列宁和斯大林的国家利益观包括:一是国家利益在根本上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列宁强调,“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斯大林强调,“我们的政府和党除了人民的利益和人民操心的事情以外,没有别的利益和别的操心的事情。”二是国家利益是阶级属性与民族属性的统一。列宁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社会发展的利益高于无产阶级的利益”。三是国家利益是多种利益的统一。列宁指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利润,而是人及其需要,即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四是将苏联的国家利益与国际主义绑在一起。列宁强调世界革命,“直到革命在一个或几个先进国家里取得胜利为止”。 斯大林认为,“谁决心绝对地、毫不动摇地、无条件地捍卫苏联,谁就是国际主义者,因为苏联是世界革命运动的基地,不捍卫苏联,就不能捍卫并推进世界革命运动。”五是国家利益是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结合。列宁指出,“为实现最低纲领的主要要求而进行的任何重大斗争,都将爆发为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我们无论如何要力求做到这一点”。

第三,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利益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人的国家利益观包括:一是将安全利益视为首要的国家利益。毛泽东指出,“帝国主义势力还是在包围着我们,我们必须准备应付可能的突然事变”,与外国建交“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 “不允许任何外国及联合国干涉中国内政”。二是日益重视国家利益中的经济利益。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三是强调正确的国家利益观。江泽民强调,“作为共产党员,应该自觉地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集体利益摆在第一位。”胡锦涛指出,“外交工作执行什么样的方针政策,采取什么样的战略策略,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四是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的同时重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综上所述,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国际政治领域的国家利益可解释为:国家利益是一切满足主权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总和,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以安全利益为核心的多种利益的统一;追求国家利益由各国的民族属性所决定,但不应以损害他国的国家利益为代价。



二、历史实践:中苏处理二者关系的选择


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反对资本主义的国家利益观。但是,社会主义在由理论变为现实的过程中出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设想到的情况,即社会主义国家在与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共存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国家利益与国际主义的关系。苏联和中国分别是冷战时期和当今世界上实力最强、影响力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二者关系时有各自的做法,其实践可作为考察社会主义国家处理二者关系的代表性案例。


(一)苏俄/苏联处理二者关系的实践

俄国“十月革命”使社会主义第一次由理论变为现实,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自苏维埃政权建立之日起,如何处理国家利益与国际主义之间的关系便成为俄共/苏共和苏俄/苏联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第一,列宁时期苏俄/苏联的实践。

从“十月革命”胜利至1918年3月苏俄退出一战,苏俄较好地将发扬国际主义与维护国家利益相结合。一战后期,欧洲处于革命浪潮之中。列宁认为,苏俄面临的“危险并没有消除,危险还存在着”。他力排众议,通过与德国签订《布列斯特和约》使苏俄退出一战。列宁认为,“为了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最高利益,我们承担而且应当承担最大的民族牺牲。”从1918年下半年至1924年,苏俄/苏联在处理二者关系时更突出国家利益。苏俄退出一战后遭到欧洲14国的武装干涉,苏维埃政权面临新一轮危机。列宁强调,“不许干涉苏维埃俄国,在法律上承认苏维埃俄国,从各个方面切实支援它恢复经济”。随着欧洲革命形势转入低潮,苏俄也打退了国内外反革命势力的反扑。列宁认为,“即使全世界的社会主义革命推迟爆发,无产阶级政权和苏维埃共和国也能够存在下去。” 在此背景下,列宁将国家利益置于更重要的位置。他提出,“我们对西欧由于种种原因而迟迟尚未爆发的社会主义革命能给予多少重大的援助,全看我们对面临的组织任务解决得如何。”

第二,斯大林时期苏联的实践。

苏联在斯大林时期处理国际主义和国家利益关系时总体上偏重国家利益。列宁逝世后,苏联领导的共产国际要求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毫无保留地支持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反对帝国主义。冷战爆发后,苏联与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先后成立了九国情报局和经济互助委员会。在九国情报局中,联共(布)/苏共有时将苏联的国家利益奉为绝对准则,一切不符合苏联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受到严厉批判,使九国情报局成为联共(布)/苏共控制东欧各党、推行苏联模式的工具。经济互助委员会是苏联主导的组织,经济分工由苏联根据其国家利益决定,影响苏联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其他成员国的经济产业遭到压制。尽管“斯大林曾把列宁的国际主义演绎为大国沙文主义”,但是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在对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国家方面并非始终只顾本国的国家利益而完全放弃国际主义,更多时候是在处理二者关系时明显侧重国家利益,有时候也会将国际主义置于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之初,苏联以设备、机器和材料等方式向中国提供了援助性贷款,在朝鲜战争期间对华追加了贷款和物资援助,并共同建立了一系列合股企业。

第三,后斯大林时期苏联的实践。

赫鲁晓夫时期的苏联在处理二者关系时仍突出苏联的国家利益。一方面,赫鲁晓夫政府以本国国内政治作为是否对华采取国际主义的主导因素。赫鲁晓夫上台初期地位未稳,需要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主动纠正了斯大林对华政策中的大国主义和大党主义错误。苏共二十大之后,赫鲁晓夫否定斯大林及处理苏东关系的方式使其在国内外陷入孤立,希望得到中国的支持。1957年苏联在中国建立长波电台和建立联合舰队的要求遭到拒绝,以及1959年的“响尾蛇”导弹风波,使苏联的对华政策几乎完全脱离了国际主义的轨道。另一方面,赫鲁晓夫政府对欧洲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由侧重国际主义转向大国主义。1954至1956年,由于担心南斯拉夫被拉入西方阵营,赫鲁晓夫主动承认苏联在1948年的错误和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签署了体现平等原则的《贝尔格莱德宣言》和《莫斯科宣言》,并在处理波兰危机中发表了体现平等原则的宣言。但是,苏联在发表宣言的第四天出兵占领了布达佩斯并更换了匈牙利政府,体现了苏联对外政策中以本国利益为核心的大国沙文主义。勃列日涅夫执政时,苏联同美国争霸的态势日益明显,在处理国家利益和国际主义关系方面更加突出国家利益。在“社会主义大家庭”“有限主权”“国际专政”“社会主义建设共同规律”等思想的支配下,苏联于1968年出兵干涉捷克斯洛伐克改革,1969年入侵中国珍宝岛,在1980至1981年的波兰危机中通过举行军事演习和支持波兰执政党内的守旧派向波兰政府施加压力。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和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苏联对外政策中没有体现出明显的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之间关系的内容。


(二)中国处理二者关系的实践

新中国在成立之初也面临西方的围堵和遏制,中苏关系破裂后同时面临美苏两大敌对力量的压力。无论是为了保证政权安全还是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都必须面对如何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关系的问题。

第一,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实践。

“左”倾思潮爆发前,中国较好地兼顾了国家利益和国际主义。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保证新生政权的安全,也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接受共产国际和俄共/苏共的指导和帮助,新中国实行向社会主义国家“一边倒”的外交方针,在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的旗帜下坚定地站在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一边。总体而言,中国积极协调与各国共产党的关系,从共产主义运动的全局出发对待中苏关系和苏东关系,同时坚决抵制苏联的大党主义和大国主义。毛泽东认为苏联关于共建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的要求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他同苏联大使谈话时明确表示,“要讲政治条件,连半个指头都不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一万年不要援助。”在1956年的波兰危机中,中国不仅告知苏联如果它出兵中国将支持波兰并谴责苏联,而且分别与波兰和苏联的代表会谈,促使事态得到控制和妥善解决。中国还积极支援朝鲜的抗美战争,派志愿军同朝鲜人民并肩作战。“左”倾思潮爆发后,中国认为国际形势有利于世界革命的爆发,希望在国际上发动农村包围城市的世界革命,因而更加强调国际主义。受此影响,中国在国力较弱的情况下积极提供对外援助,如1960至1978年对阿尔巴尼亚提供大量粮食物资及长期无息贷款,1965至1973年向越南提供大量军事援助,1968年起为坦桑尼亚和赞比亚援建坦赞铁路,声援巴拿马和多米尼加的抗美斗争,经济援助马来西亚、老挝、缅甸等国的共产党。这一时期,中国在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关系方面出现了由二者平衡到严重失衡的变化。

第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的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共产党对时代主题的判断从“革命与解放”变为“和平与发展”,中国不再像过去那样不顾现实条件一味地强调国际主义,而是在努力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国际主义原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面对苏东剧变,邓小平指出,“对于国际局势,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第一句话,冷静观察;第二句话,稳住阵脚;第三句话,沉着应付。”对于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希望中国当头的想法,邓小平提出,“中国永远站在第三世界一边,中国永远不称霸,中国也永远不当头。”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中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同时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如按时收回香港主权、反对台独、打击恐怖主义等。此外,中国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主动承担大国责任,以新的形式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如倡导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推动朝核问题和平解决,力所能及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开始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和气候治理等。这一时期,中国较好地处理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的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更加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也非常重视国际主义,很好地处理了国家利益与国际主义的关系。随着中国实力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的警惕心和焦虑感日益增强。美国为了维护其霸权地位和西方对国际秩序的主导权,极力拉拢其他西方国家和部分中国周边国家联合对中国施压,对华战略竞争逐步升级。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并未像一些美国政客期待的那样采取冷战时期苏联应对美国的做法,而是着眼于和平发展推动合作共赢,致力于中国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

一是不强调意识形态之争和模式之争,而是在坚定维护本国核心利益的基础上保持大国关系与国际秩序稳定,既坚决回击无理挑衅又积极维护与美国的合作关系。“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在国家主权方面,中国积极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坚决反对台独,反对他国干涉我国内政,反击一切损害我国主权的国内外势力和行为。在国家安全方面,习近平主席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中国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为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提供了理论基础。在中美贸易摩擦方面,中国的基本态度是不希望打贸易战,但绝不害怕贸易战,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挑战,并在反制和磋商中表现出灵活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对于中美贸易磋商,中国积极参与谈判,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促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

二是明确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机制改革,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繁荣。对于美国特朗普政府基于贸易保护主义等逆全球化言行,中国明确表示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正确的选择是,充分利用一切机遇,合作应对一切挑战,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全球自由贸易和投资,在开放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在对外自贸区建设方面与一系列国家签署或升级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在国内分批建立了20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对于全球金融治理机制“赤字”,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推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提升新兴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权重和话语权,使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并倡导建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是积极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多领域的全球治理,努力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倡导人类共同价值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主要特点,强调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十八大以来,中国秉持“亲诚惠容”理念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关系,践行“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与发展中国家交往,倡导建立“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致力于构建和谐民主的新型国际关系。在全球问题方面,中国明确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提出并落实共同发展繁荣的“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全球减排和减贫,减免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债务,积极参与国际卫生组织推动的“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提出人类共同价值,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总之,人类共同价值是统一思想与指引行为的根本理念,“一带一路”建设是促进各国和平合作与发展繁荣的重要路径,全球治理是应对各类全球性问题与挑战的主要方式,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是调整和改善国际关系的根本途径,它们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目标的实现。



三、经验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处理二者关系的理论


苏联和中国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关系方面出现了多种不同的做法,而这些做法并未显示出清晰的规律。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处理好二者关系应遵循怎样的原则、标准和要求,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苏联和中国在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进行理论总结提供了丰富的现实依据。


(一)处理好二者关系的原则

原则是行事需要遵循的宏观准则,对行为的标准具有指导作用,并非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本身。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国家核心利益优先的原则。

作为主权国家,在对外政策中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利益符合对外主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之一。国家核心利益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利益,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更是一个国家处理国际问题和发展对外关系的根本准则。“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国领导人也非常重视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胡锦涛指出,“我们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更加积极地推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改革,更加积极地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更加积极地推动解决关系我国核心利益和重要利益的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更加积极地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习近平主席指出,“强化维护国家利益的底线思维,关键是维护好国家核心利益。”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本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在以主权国家为最主要行为体的国际关系领域和对外政策领域,社会主义国家必须维护本国人民构成的这一共同体的核心利益。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时应遵循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优先的原则,务实地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倡导人类情怀的原则。

社会主义不只符合被剥削者的利益,因为马克思主义者不仅要实现自身解放,还要解放全人类。恩格斯曾指出,“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无论是苏俄/苏联还是新中国,都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在不同时期以各种形式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列宁指出,党的任务“不是消极地为每一阶段的工人运动服务,而是要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胡锦涛指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习近平主席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也是一个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跑才能实现的目标。中国愿同广大成员国、国际组织和机构一道,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进程。”可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时要遵循倡导人类情怀的原则,发扬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思想,为全人类的解放不懈努力。

第三,二者兼顾的原则。

既然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优先原则,倡导人类情怀是重要原则,那么在实施对外政策时应该兼顾二者。“国际联合只能存在于国家之间,因而这些国家的存在、它们在内部事务上的自主和独立也就包括在国际主义这一概念本身之中。”恩格斯的这一论述清晰地表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国家利益与国际主义兼容的准确判断,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换言之,这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国际主义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时遵循国家利益和国际主义二者兼顾的原则。倘若忽视国际主义只考虑国家利益,国家就可能滑向大国主义或霸权主义。倘若不顾国家利益只追求国际主义,国际主义就无法真正得以实现。这两种极端情况在实践中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理想的做法是在区分主次的同时兼顾二者,即在保障本国核心利益及自身综合国力允许的情况下兼顾国际主义。

第四,不损害他国核心利益的原则。

除了以上三条原则,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时还要注意其对外政策不能损害他国的核心利益。维护本国核心利益是所有国家在对外交往中的目标和底线,任何国家的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或损害必将激起该国的愤慨、敌视和反击。尽管各国的实力强弱不同,但是维护本国核心利益的意愿和决心是相似的。即便一些实力较弱的国家在现实中可能无法对损害其核心利益的实力较强的国家进行有效反击,但是这至少会破坏良好的国家间关系和正常的国际秩序,甚至导致国家间的冲突与战争。此外,一些小国或弱国在本国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或受到潜在威胁时,可能求助于其他大国甚至与之结盟,从而使原本发生在双边关系中的问题复杂化,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地区稳定与和平。因此,无论从国际道义和现行国际法还是从现实国际关系的角度看,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任何国家在处理国际主义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时应遵循不损害他国核心利益的原则。


(二)处理好二者关系的标准

标准是衡量事物或行为是否适合的具体准则,既要符合行为原则又要清晰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需要有明确的标准。

第一,是否有利于维护本国的核心利益。

尽管不同国家的核心利益有所不同,但是任何国家都必然将维护本国利益尤其是核心利益作为对外政策的优先事项。邓小平指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然而,“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不能把国家利益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放在首位,而必须对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形成明确认识。……国家利益可以分为核心利益、重大利益和一般利益,也可以分为整体利益、局部利益,等等。……核心利益是国家最高层次的利益,涉及这种利益的问题,国家在国际谈判中是不可以让步的。”因此,衡量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关系的实践是否得当,首要标准是是否有利于维护本国的核心利益。

第二,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具有执政党属性和制度属性,这要求其内外政策要有利于巩固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列宁指出,确定一个政党和国家是不是真正的工人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要看它是由什么人领导以及它的行动和政治策略的内容如何”。邓小平在谈到改革的目的时指出,“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同理,判断社会主义国家对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处理得如何,一个重要标准是其实践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国际主义和国家利益时,只有在理论和实践上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才能证明其做法是正确的、合理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选择,不利于促进、乃至背离和抛弃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行为选择必定是谬误的。

第三,是否有利于全人类的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人类彻底解放的学说,是科学的无产阶级思想体系,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真理性思想武器。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胡锦涛指出,“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进步的最高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坚持实现人民解放、维护人民利益的立场,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全人类解放为己任,反映了人类对理想社会的美好憧憬”。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本质上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合,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和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只有以全人类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衡量标准,才能恰当地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三)处理好二者关系的要求

要求是为实现目标而提出的愿望或需要达到的条件,它是达成目标或恰当行事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国家合理地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有明确的要求。

第一,准确理解国际主义和国家利益的内涵与外延。

恩格斯指出,“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要想处理好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必须根据时代条件的变化发展完善国际主义和国家利益的概念,准确把握二者的内涵与外延。一方面,根据时代的变化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概念,在理解国际主义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它与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异同确定国际主义概念的边界,厘清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与西方国际主义及所谓的世界主义的区别。另一方面,根据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情况确定国家利益的概念,并在理解国家利益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它与爱国主义、国家利益、民族主义的异同确定国家利益概念的边界。

第二,结合国内外形势与任务动态地把握二者关系。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恰当地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仅掌握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不够的,还需要在相关实践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曾指出,“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做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做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历史唯物主义在该问题上主要体现为密切结合历史条件,即结合国内外形势和任务处理二者的关系。在安全威胁较大且国家综合国力较弱的时候,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先任务是保证自身的生存,应当更偏重国家安全利益;在安全威胁有所缓解且国家综合国力较弱的时候,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先任务是增强自身的实力,应当更偏重国家经济利益并兼顾国际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大幅增强后,资本主义国家的敌意会上升,遏制或限制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措施会加强,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先任务是与资本主义国家做长期的斗争,这时应当更好地兼顾和发扬国际主义,最大限度地结成国际统一战线或伙伴关系网络。

第三,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发扬国际主义精神。

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使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得到较完整的表述,但是这一思想必将随着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国际环境和优先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发展,苏俄/苏联和中国的相关思想与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列宁指出,“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形势,应当是我们苏维埃政权确定国际任务的基础”。同样道理,每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利益都应当是该国确定如何发扬国际主义精神的基础。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世界范围内的“资强社弱”、社会主义国家占少数以及国际共运处于低谷的情形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好本国的核心利益,坚持红旗不倒,就是对国际共运的巨大贡献。合理地处理国际主义和国家利益的关系,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发扬国际主义精神,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解放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结 语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中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成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最大的自变量。面对中国的持续快速发展,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感到不适,“霸权焦虑”和“秩序焦虑”加剧,不断加大对华遏制力度,企图延缓或迟滞中国崛起的速度和进程。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竭力维护本国的核心利益,并积极融入国际社会,承担大国责任,推动全球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这一过程中,中国需要从中苏的相关历史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继续恰当地处理发扬国际主义精神与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本文对国际主义和国家利益的概念辨析、对中苏处理二者关系的实践梳理,以及对两国相关实践的理论总结,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际主义与国家利益关系的理论化研究。








作者简介:孙西辉,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的亚太战略、中国外交、中美关系、中印关系。当前研究印太战略、中美关系、中印关系、周边国家外交战略。曾获得山东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文章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11期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招标项目“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东升西降与西方战略焦虑及对华战略研究”(项目号:2020mgczd010)的阶段性成果。

本站责编:曹野

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等信息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把时间交给阅读中社学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