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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翟东升:“全民基本收入”是通向共产主义的现实之路吗?




“全民基本收入”是通向共产主义的现实之路吗?


摘要:“全民基本收入”主张给予每个人一份无条件的基本收入。这一收入的领取对象是个人,具有普遍性和无义务性特征。全民基本收入有助于缓解生产领域的剥削,能够将人们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与此同时,全民基本收入也是人们共有社会中所有自然资源的一种方式。全民基本收入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共产三个方面与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描述相吻合,是通向共产主义的现实之路。


关键词:全民基本收入;按需分配;各尽所能;共产主义




“全民基本收入”(UBI)是比利时哲学家菲利普•范•帕里斯最先在《所有人的真正自由》一书中提出的哲学构想,其核心主张是给每一位社会成员无条件地发放一笔基本收入。帕里斯的哲学思想深受马克思共产主义学说的影响,他本人也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九月小组”的成员。在帕里斯看来,“全民基本收入”计划正是通向共产主义的实践探索。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西方一些国家不平等现象加剧,失业率飙升,低收入人群受损尤为严重。在此背景下,美国、西班牙、南非等国相继推出具有“全民基本收入”特征的政策。本文将首先讨论“全民基本收入”区别于其他福利政策的三个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比较“全民基本收入”计划与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契合之处,并指出“全民基本收入”能够在有限意义上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以及利润共享,是通向共产主义的现实之路。

01

什么是“全民基本收入”

“全民基本收入”主张无条件地给所有社会成员发放一份基本收入。所谓“所有社会成员”具体指的是财政居民,而不是永久居民或公民,其中“不包括游客及各类旅行者、非法移民和超国家机构的外交官或雇员”。根据帕里斯和杨尼克•范德波特的建议,应以当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来为所有财政居民发放等额的基本收入,具体的融资方式通常是累进制的税收。与公共救济、社会保险、有审查程序的最低收入等其他福利政策相比,“全民基本收入”政策具有三个重要特征:第一,全民基本收入的领取者是“个人”而不是家庭,其领取条件与个人的家庭状况、居住地等没有关系;第二,全民基本收入的发放具有普遍性,不需要任何经济状况审查;第三,基本收入的发放具有无义务性,领取者无需为领取这一收入而尽任何义务,无需进行工作意愿审查。这三个特征使得“全民基本收入”具有许多优势,简述如下。
首先,在帕里斯看来,“全民基本收入”是严格的个人权利,与人们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居住地等因素无关。全民基本收入的发放与个人的婚姻家庭状况无关,这给予了人们在是否结婚、是否生养小孩等问题上最大的个人自由,真正平等地对待选择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其次,全民基本收入发放的对象不是家庭而是个人,这使得家庭中的弱势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例如,如果一个家庭妇女对自己的婚姻状况不满意,在全民基本收入的支持下,她就更容易摆脱这段不愉快的婚姻而重新开启自己的人生。而且,全民基本收入通常将社会中的未成年人也囊括在内,这能够更好地保障贫困地区或贫困家庭的儿童和青少年获得充足的营养和良好的教育。
其次,全民基本收入具有普遍性,不对人们的经济状况、是否残疾、陷入贫困的原因等情况做任何审查,这能够有效提升低收入者接受救助的意愿,切实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境况。通常情况下,各国采用的济贫政策都不是普遍的,需要进行各种“资格”审查。而这些审查都在某种意义上带有“羞辱性”。由此,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可能会拒绝申请相关救助,而这将加剧他们的困境。相反,全民基本收入不需要任何审查程序,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心理负担,这将保证低收入者在不丧失尊严的条件下获得相应的救助。而且,全民基本收入所具有的普遍性特征还有助于解决“福利陷阱”。“福利陷阱”指的是,一些人在获得了某种贫困救助后可能会拒绝重新投入工作。因为,一旦开始工作他就会失去相应的救助,而他能获得的工资可能与不工作就可获得的救济金相差无几。因此,带有审查程序的救济政策通常会陷入“福利陷阱”,抑制人们工作的意愿。另外,不需要任何审查程序,这也使得基本收入计划的推行几乎不需要任何行政成本。尤其是在数字经济时代,只需要每个月往每个人的账户中打入一笔资金即可。行政成本几乎为零,不仅节约了资金,而且杜绝了与公共资源分配相关的腐败。这也是全民基本收入计划优于其他救助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
最后,全民基本收入具有“无义务性”特征,人们领取全民基本收入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有工作意愿。即使人们自愿失业、身体健全,也可以获得这笔收入。“无义务性”特征使得基本收入能够很好地解决“工作陷阱”。“工作陷阱”指的是社会中有一些工作工资低、劳动强度大、枯燥乏味,甚至对人们的身体有害。这样的工作通常被称为“辛苦工作”。但是,一些低收入者为了维持基本生活,或领取需要证明工作意愿的救济补贴,却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工作。而全民基本收入并不要求身体健全的人必须工作,这样就能将人们从那些令人厌恶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让他们获得更多的自由,这也是帕里斯提出全民基本收入的初衷——促进所有人的真正自由。在帕里斯看来,所谓自由是人们能够实现自己真正想做的事,只有当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份平等的基本收入,人们才可能从生活的困窘中解放出来,才有可能去构想、计划和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后者才称得上是“真正的自由”。在帕里斯看来,“一个自由社会的理想必须表达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自由最大化的社会,而不仅仅是不干涉人们自由的社会。”
当然,学者们对全民基本收入也提出了许多反对意见,其中主要的有三种担忧:第一,一些学者担心全民基本收入会导致通货膨胀,并最终阻碍国家的经济发展。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推行带有全民基本收入特征政策的美国,通货膨胀持续加剧,可看作这种担忧的合理依据。第二,人们普遍担心全民基本收入会助长人们“不劳而获”的思想,使得全社会的就业率下降,最终阻碍经济增长。第三,还有一些人担心,低收入者在获得基本收入之后会拒绝接受“辛苦工作”,这些工作就没人干了。2021年疫情期间,美国的大货车司机奇缺导致港口拥堵,可看作这一担忧的佐证。
对于第一种担忧,全民基本收入是否会引发通货膨胀,主要取决于其融资方式。如果全民基本收入的融资方式是靠发行货币,那么很有可能引发通货膨胀。但是,如果像帕里斯所构想的,全民基本收入的资金来源是通过累进制的税收,那么就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当然,对于税收的增加,富裕阶层可能会反对。但富裕阶层也将获得这一基本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针对他们的税收。对于第二种担忧,长时间以来,不论是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人们都会认为“不劳而获”是错误的,而全民基本收入却将其正当化了。正如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乔恩•埃尔斯特所言:“健全的人靠别人劳动供养是不公平的,大多数劳动者会把这个方案看作懒惰者剥削勤勉者的计策。”对于这一指责,帕里斯有下述三点回应。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不劳而获”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穷困潦倒的懒汉”所独有的特征。实际上,那些靠资本获利的企业主、金融家也没有参与生产劳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不劳而获”。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全民基本收入计划不过是将资本家们才能享有的“不劳而获”的特权向所有人开放而已。而这种分享红利的“特权”理应向所有人开放,成为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全民基本收入大概率不会降低劳动参与率。因为,通过劳动人们不仅获得生活所需的资金,更重要的是获得其他人的认同和自我价值感。所以,在全民基本收入提供生活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获得价值认同,仍然会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这会让他们更自信、更体面,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基本的生存。第三,全民基本收入政策使得一些低收入劳动成为可能,因而有可能提高劳动参与率。例如,有些人在网上教人画画,这样的工作没有多少收入,不足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然而,在全民基本收入政策的支持下,这样的工作就有可能继续下去。因此,全民基本收入政策中也有提高劳动参与率的因素。对于第三种担忧,帕里斯认为,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这同时也给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空间,可以开发各种人工智能替代人来做“辛苦工作”。另外,即使有一些“辛苦工作”确实没有办法由人工智能替代,那么在全民基本收入政策下,这类工作的报酬就会增加,而这正是这一政策的初衷之一:增强低收入群体的谈判能力,以便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总之,全民基本收入的目的是保障所有人的基本生活,给劳动者更多的选择,促进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
帕里斯的哲学思想深受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影响,其政策主张与马克思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有诸多契合之处。下面,我将从共产主义社会的三个基本特征——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共产——分析全民基本收入计划如何成为通向共产主义的现实之路。

02

消除异化与各尽所能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憧憬了一个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劳动已经不再成为一种负担而成为人们的需要的情形。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会主动地参与劳动,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发展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做到“各尽所能”。
要真正实现“各尽所能”、人们主动参与各种劳动,就必须解决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两个问题:“剥削”与“异化”首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竞争方式的一个重大批判就是对普通劳动者造成的剥削。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在肯定“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命题的基础上,马克思得出推论:工人在为资本家劳动的过程中不仅创造了自己的劳动力价值,而且还为资本家创造了剩余价值。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利润的来源,正是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使得劳动者受到了剥削。造成这一剥削的原因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一无所有、不得不为资本家打工。尤其是当劳动者生活处于困境之中,他更有可能接受低工资、高强度的工作,这会强化剥削的程度。依据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全民基本收入将明显有助于缓解剥削。一份无条件的收入,将增强普通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并为其提供一系列有吸引力的替代方案,例如自谋职业、提高技能以获得更高报酬的工作,休假一段时间,等等。这将有效地维护劳资关系中的谈判公平,因为在资本家给出的条件过于苛刻的情况下,劳动者就会选择退出谈判,而资本家想要雇佣到工人就不得不降低剥削程度,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报酬。从这一点来看,全民基本收入能有效地缓解“加班文化”等顽疾。当然,全民基本收入并不能完全消除马克思所批判的剥削,但无疑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其次,全民基本收入计划还有助于消除马克思所批评的“异化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在马克思看来,人之自由的实现必须首先摆脱为不断满足自身的需要而进行的无止境的物质生产的束缚。这种劳动是让人厌倦的、异化的劳动,而并非劳动者创造性地展现个性、实现自我的自主劳动。因此,在基本需要没有满足之前人是不自由的。只有当人们完全从为满足基本需要而进行的异化劳动中解脱出来,从被迫劳动转变成自主劳动,人才可能展现自己的自由个性,在劳动中获得自主的自由,而劳动也才可能真正成为一种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民基本收入将保证所有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能够将人们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帮助他们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实现自主的自由。
综合上述两方面的论述,全民基本收入计划能够有效地缓解剥削,并将人们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在这一基本收入的支持下,人们的劳动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性。更倾向于马克思所构想的主动的、创造性的劳动,也更有利于人们能力的发展,以及所有人能力的全面发展。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全民基本收入正是人们“各尽所能”的必要条件,是促进所有人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03

基本需要:按需分配

在马克思的描绘中,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个重要特征是“按需分配”,依据人们的需要分配社会资源。按需分配是当物质极大丰富、人们的道德素养足够高时可以采用的社会分配原则。那时,资源的分配不再是你争我抢的博弈,每个人都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而得到自己想要的任何东西。当然,我们现在的社会还没有实现物质极大丰富,还不可能分配给每个人他想要的任何东西。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机器化大生产以及人工智能的应用已经向人展现出物质极大丰富的可能。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如果无条件地给予某人一笔基本收入,那么就能保证他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民基本收入实际上是在小范围内——人的基本需要的范围——实施按需分配。这可以看作我们步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试点”,这个试点可以不断扩大,从人们的基本需要开始,逐步实现所有人的所有需要都得到满足。
事实上,按需分配一直是社会分配的主要原则之一,按需分配原则通常主导着必需品的分配。对于这些社会产品的分配不应完全由市场原则主导。两极分化是完全市场化不可避免的后果。这是因为,由于天赋、运气、抉择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创造财富的能力非常不同。一些人能利用手中的资源和机会集聚大量的财富,而另一些人则迅速地败光自己手里的东西。一个运气不佳的投资者,一个一心追求艺术而不惜倾其所有的艺术家,一个养了许多孩子的家庭……都有可能迅速地成为无力负担自己和家人生活的赤贫者。
那么,这些无法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人们应该怎么办?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与我们对人类社会的理解息息相关。首先,社会契约论者的看法是:人们为什么自愿联合组成国家和政府,其目的是过上一种安宁、充足的生活。因此,人类社会的首要目的就应该是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人类社会不仅是一个合作竞争的联合体,更是一个“团结的联合体”。在这样的联合体中,每一个成员在保障自己过上一种人之为人的“体面生活”的同时,有义务尽一己之力保障他人也能过上“体面生活”。一些人生活在赤贫当中,没有足够的食物、药品、衣物,居无定所,无力支付基本的教育费用……这些情形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有损整个国家、甚至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尊严。第二,在人类社会中,只有首先确保了每个人的基本生活,人们才能有实质性的自由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同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第三,一些研究贫困问题的当代学者,例如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玛蒂亚•森认为,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贫困状态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明显的不正义”;亦即,无论基于什么理由、什么政治理论,这些现象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正义的”。基于上述三方面的理由,社会分配切不可完全市场化,必须借助市场以外的分配手段为所有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无论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表现如何。这是由人类社会的目的和本质所决定的。“按需分配”是与“市场交换”完全不同的分配原则。“按需分配”原则要求国家和政府通过对资源和机会的再分配,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基本需要”是特定社会中的人们维持一种人之为人的“体面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物品和机会。全民基本收入计划正是致力于以无条件的收入满足所有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再分配方案。

04

社会分红与实现“共产”

马克思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重要的特征是要实现“共产”,也就是实现所有人对于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然而,如果生产资料要产生价值、带来财富增长,就必须与人类的劳动相结合。而人们要劳动就必须将生产资料拨为私用。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解不开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也就是,我们可以接受一种“公有私用”的产权结构,即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公有”的,但使用权在每一个劳动者手中。因此,马克思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绝不是所有人共同使用所有生产资料的社会,而是所有人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同时每个人可以私自使用生产资料的社会。马克思关于所有人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思想,在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被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者所继承并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斯坦纳构想了一个“全球基金”,其中设立一个“全球基金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对全球自然资源的总量及其价值进行评估,并计算出人们少取用或多取用的程度,然后依据人们取用的不平等程度在人们之间进行再分配。通过如此设定的“全球基金”,人们对无主物的原初权利,最终体现为对全球资源的“总价值”的平等分享。打个比方,在一个只有A、B、C、D、E五个人的星球上,这个星球的所有自然资源的总价值为10。那么,依据斯坦纳的理论,每个人都有取用价值为2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在现实的取用过程中,A取用了3,B取用了2,C取用了4,D和E还未取用。那么,“全球基金委员会”就应该要求A向“全球基金”归还1,C归还2,而D和E则可分别取用2。也就是说,未取用任何自然资源的人,可以取用其他人亏欠“全球基金”的量加上还未被利用的无主的自然资源。斯坦纳进一步认为,人们取用自然资源的平等权利是普遍性的,并不受国界的阻碍。也就是说,对于某一特定的自然资源来说,全世界的人都有权利平等地分享,而无论这一自然资源属于哪个国家。
斯坦纳关于所有人共有地球资源的构想给我们这样的启发:可以在分配制度中体现生产资料的“公有”。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生产资料属于大家共同所有,因此通过这些生产资料所产生的价值增长也应由所有人共同分享,而分享工业生产所带来的“红利”就是所有人共有生产资料的具体形式。如果将这一逻辑推广到社会中的其他领域,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社会的自然资源由所有社会成员所有,而自然资源所产生的价值也应由所有社会成员共享。这种“共享”在分配领域的具体形式就是“社会分红”,根据自然资源的价值增长,每年或每月给每个人发一笔“基本收入”。“阿拉斯加永久基金”的分红就是“社会分红”的成功案例。以北美最大的油田普拉德霍湾为基础,阿拉斯加创设了一个永久基金,并以这个基金的收益,为每一个在阿拉斯加居住满一年的正式居民发放一笔年收入。这一政策从1982年首次实施,最开始几年每人每年能获得约400美元,在2015年升至每人每年2072美元。
帕里斯赞同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认为所有人对于自然资源及其价值增长都有平等的权利。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帕里斯主张以自然资源的价值增长给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基本收入。在帕里斯看来,一些人对自然资源的过多占用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机会,让其他人付出“机会成本”。因此,自然资源的占用者应该缴纳相应的税收。而这一税收则可用于支持一种无差别的基本收入,为所有成年社会成员发放工资。帕里斯强调,这种“基本收入”的发放没有任何限制条件,无论成年的社会成员的社会境况、自然禀赋、是否工作等具体情况如何,都有权得到这一“基本收入”。因为,人们原本就对自然资源拥有平等的权利。由此看来,给每个社会成员发一笔基本收入,是生产资料“公有”的一种创新形式。这种形式没有破坏生产资料的私人使用,而有效地利用了市场经济的优势,同时又保证了所有人对于财富增长的平等分享。所以说,全民基本收入正是实现“共产”的一条可行之路,让所有人都能够分享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红利。

05

结语

以上论述表明,全民基本收入计划能够有效地提升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保障其基本需要,提升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能力,是实现分配公正的有效措施。更重要的是,全民基本收入还能有效保障社会中所有阶层的基本需要,给予人们更多的工作选择,以切实可行的方式让所有社会成员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这些特征与马克思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极为吻合。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做物质和制度两方面的准备。全民基本收入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能:在公平分配的理念下,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减缓甚至消除剥削,将人们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自主的自由,同时通过“社会分红”实现共产。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全民基本收入计划是一条通向共产主义的现实之路。






作者简介:李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富裕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研究中心研究员;翟东升,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国际政治经济学教授,新兴经济体研究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节选自《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22年第06期【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栏目


基金资助: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分配公正: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22XNL007)的阶段性成果;


本站责编: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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