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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以来越南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探索
革新以来越南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探索
内容提要:革新以来,越南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越南国情相结合,
不断对越南社会主义建设进行理论探索,逐步深化对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发展阶段理论的认识,不断推动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的发展,逐渐完善越南共产党党的建设理论等重大问题。这些探索对越南共产党带领越南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新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关键词:革新;越南共产党;社会主义建设
(一)越共六大确立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理论
越共依据马列主义过渡时期学说,确定了越南处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越共三大、四大、五大已经指出了越南过渡时期的基本特点和主要任务,但是由于指导思想上的急躁,想越过一些必要的步骤,结果犯了主观主义错误,导致社会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越共六大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必须经过一段过渡时期,这是客观必然的,而这个过渡时期的长短,取决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由于我国是从小生产起步,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走上社会主义的,因此,我国的过渡时期必定是长期而且充满困难的”。同时,越共还认识到,越南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还必须经过多个阶段,越南现在处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基本任务是为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必要的基础。如果说,越共三大、四大、五大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理论认识尚不成熟,那么越共六大一系列肯定性表述则标志着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理论的初步形成,越共基本认清了所处的发展阶段。1986年革新正是立足于越南处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历史方位上展开的。
(二)越共七大到十二大逐渐具体化了过渡时期的几个阶段
越共自七大开始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理论的认识逐渐深化。七大通过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指出:“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将经过许多阶段。初级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全面革新,社会达到牢固稳定的状态,为下一阶段快速发展奠定基础。”越共六大确定了越南社会主义处于过渡时期的历史方位。越共七大在六大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越南社会主义处于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是过渡时期多个阶段的一个小阶段。越共八大在总结革新十年成就时评价道:“过渡时期为工业化奠定基础的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具备条件进入促进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新时期。”这一评价意味着,到1996年越共八大,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已经结束,进入到过渡时期的第二阶段,即促进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新阶段。新阶段的目标是到2020年越南基本达到工业化国家的水平。2011年越共十一大对1991年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进行了补充修订,制定了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需要完成的总目标,明确了为实现总目标需要贯彻的八个基本方向以及为落实八个基本方向需要处理好的八组关系。2016年越共十二大进一步确定了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具体步骤,指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分三步走:为工业化、现代化创造前提条件;促进工业化、现代化;提高工业化、现代化质量”。结合越共历次党代会的表述,可以理解为为工业化、现代化创造前提条件的阶段是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1996—2020年是促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阶段。由此可见,从七大到十二大,越共在对马列主义过渡时期理论继承与坚守的同时,依据越南国情进行了发展,把过渡时期的多个阶段的某几个阶段具体化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几个阶段,不再是“多个阶段”的笼统称谓。但是,“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几个阶段是否就是过渡时期的所有阶段?这个问题,几次大会均没有涉及。
(三)越共十三大制定了过渡时期发展阶段划分的标准,确定了过渡时期几个重要发展阶段
按照原定步骤,2020年是越南结束促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阶段,那么,实际是否结束该阶段,进入提高工业化、现代化质量的阶段?越共十三大没有给出明确答案。阮富仲在谈到十三届任期的方向与任务时的表述是“发挥全民族的意志、力量、‘党意、民心’的统一,我们决心切实履行好第十三届大会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解决方案,使我们的国家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此外,2020年8月31日,阮富仲发表了题为《做好党的第十三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推动国家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文章。从这些表述可以看到,新发展阶段对于越南而言还是未来时态,并非正在进行时态。
越共十三大没有再沿用过渡时期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这一发展阶段标准,而是“本着保证科学与实践的原则;根据国家每个发展阶段的变化进行继承和补充;同时,在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和世界共同发展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发展阶段划分的标准,即通过综合发展水平、工业水平和收入水平来确定过渡时期若干重要发展阶段。依据此标准,越共把2025年、2030年、2045年作为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到2025年越南成为拥有现代工业的超越中低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到2030年成为拥有现代工业和中高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到2045年成为高收入水平的发达国家。这一标准具有浓郁的越南特色,按照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秘书长阮曰通的说法:“人均年收入低于4045美元属于低于中低收入水平;人均年收入在4045美元到12535美元之间属于中高收入水平;人均年收入超过12535美元属于高收入水平。预计到2025年,人均GDP将达到4700—5000美元。因此,到2025年,我们的收入将超过中低收入水平。到2030年,人均GDP将达到7500美元。也即到2030年,我们将达到中高收入水平。到2045年,达到高收入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如果按照这一标准,阮富仲所述“使我们的国家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推动国家进入新发展阶段”,这一新发展阶段更侧重于到2025年,越南人均收入将超过4045美元,成为拥有现代工业的超越中低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这时越南将进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一个新发展阶段。
越共十三大依据“综合发展水平、工业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标准重新确定了越南未来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越共认为这一标准更为科学,也更符合越南实际。这一标准和未来三个发展阶段的确定给越南人民指明了奋斗的方向,激发了越南人民发展国家的渴望。但是,越共十三大没有提及这三个阶段是否就是整个过渡时期的所有阶段,三个阶段结束后是否意味着过渡时期的结束。这涉及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到底有多长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副主席冯有富认为,“过渡时期有多长、还有多少阶段还没有弄清楚,这是未来我们将要努力集中弄清楚的问题。”
二、不断推动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的发展
(一)不断强化人民是革新事业、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的中心和主体的思想
重视人民群众的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是越共的一贯主张。革命时期,越共提出“民是主”“民做主”的思想来强调人民群众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胡志明曾经指出:“我们国家是民主国家,最高地位的是民,因为民是主人。” 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后,越共把党、人民和抗战建国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提出“一切利益都是为了人民,一切权利都属于人民”的主张。1986年,越共六大提出“以民为本”的思想和“民知、民议、民为、民检”的口号。这是越共对革新前“主观主义、唯意志论、急于求成错误”的总结,是对人民地位和作用的新认识。“以民为本”就是“党的全部活动中,党必须贯彻‘以民为本’的思想,建设和发扬劳动人民的做主权。党除了为人民的幸福奋斗之外,没有别的目的。”它肯定了人民群众在越南国家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和重要作用,把人民知道、人民参与和人民检查作为人民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基本手段和要求。这是革新初期越共尝试建立劳动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国家的制度的表现,也体现了越共“以民为本”的人民观。2021年,越共十三大提出“人民是革新事业、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的中心和主体”思想,要求有效落实“民知、民议、民为、民检、民监、民享”方针,这契合了越南社会发展需要。因为革新35年,越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在越共的领导下由越南人民创造的。人民是革新事业的创造主体,同时也应该是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受主体。增加“民享”方针,就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越南人民,形成人人参与建设、全民共享成果的格局。
(二)不断实践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制度化的追求
1986年,越共六大强调了“党的领导、人民做主、国家管理”的机制,并第一次提出了“民知、民议、民为、民检”的口号。但是,这一口号长期停留在纸面上,直到1996年越共八大把“口号”改为“方针”,提出“建设落实‘民知、民议、民为、民检’方针为具体机制”,这一方针才逐渐得到落实。如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在基层建立和实施民主制度》的第30-CT/TW号指示;政府颁布了《关于在乡一级实施民主的条例》的第79/2003/ND〖KG-1*4〗--CP号议定,《关于在机关活动中实施民主的条例》的第71/1998/ND〖KG-1*4〗--CP号议定,《关于颁布在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民主的条例》的第87/2007/ND〖KG-1*4〗--CP号议定和一些关于其他类型基层单位实施民主的议定;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乡、坊、城镇实施民主》的第34/2007/PL/UBTVQH 11号法令。从中央政治局的指示到政府的议定,再到国会的法令,明确规定了在乡、坊、城镇等基层机构,哪些事项需要向人民公开,哪些事项人民可以直接参与讨论、检查和决定等内容,这就形成了一系列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了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基本实现了越共六大提出的“民知、民议、民为、民检”成为“新社会的日常模式”的要求。2011年越共十一大后,随着国会监督制度改革的深化,各社会团体和人民的监督机制也快速推进。越共中央书记处先后颁布了《关于基层党组织及其直接上级党部党的活动工作制度规定》的第99-QD〖KG-1*4〗-/TW决定,《关于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对带头人、主要干部和党员、干部的修养、道德修为和生活方式进行监督的规定》的第124-QD〖KG-1*4〗-/TW决定;政治局颁布了《关于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团体监督和社会反辩条例》的第217-QD〖KG-1*4〗-/TW决定,《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社会政治团体和人民为党建和政权建设进言的规定》的第218-QD〖KG-1*4〗-/TW决定等规定。2021年越共十三大把“民监”加入“民知、民议、民为、民检”方针,把“实现民主、增强法制、保证社会纪纲”增加为第十组重大关系,正是对人民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的总结与肯定。可以预见,越共在十三大后还会出台一系列加强人民监督、保证人民各项利益与权利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三)不断形成保障和扩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享受权的理念
越南宪法明确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法权”不是三权分立的法权,而是集中统一地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权力。其中“来自人民”意即人民是赋权的主体,人民将权力赋予由人民建立、检查和监督的国家。国家机构根据职能和任务,既有分工也有配合地实施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权力。被人民赋予权力的国家机构,本着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以代议制民主的方式保障民主并日益扩大直接民主,以便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对权力进行检查、监督,预防和阻止权力的变质。这就为保障和扩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享受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30多年融入生活的实践,“民知、民议、民为、民检”方针已经在越南国家建设和革新过程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得到有效保障。而国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仅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还包括监督权和享受权。按照《越南语词典》的解释,检查是对实际情况的了解、评价和认识;监督是指跟踪和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因此,检查和监察在内涵上有重合的部分,但又不完全一致,所以,十三大增加“民监”来进一步保障人民的监督权,让“民监”成为越南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对权力进行检查、监督的有效方式。
党的建设问题不仅是越共政治生活的主题之一,而且事关越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局。革新35年来,越共经过不断探索,制定了党的建设的若干举措,并凝结成了党的建设的相关理论。
(一)提升政治系统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把政治系统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
越南政治系统包括越南共产党,国会、政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越南祖国阵线三大部分。在政治系统中越共处于领导地位;国家实施管理、指挥职能;越南祖国阵线是最广泛的社会政治组织的联合,代表全民族的大团结,由党领导、国家管理,并参与党的建设和国家管理。越共对政治系统的领导主要通过纲领、战略、主张、大政方针进行。从十大开始,越共开始把政治系统的革新纳入到党的领导方式的革新中,提出革新党的领导方式必须同步革新政治系统的组织和活动的思想。越共十一大、十二大继续强调在革新党对政治系统的领导方式、保证党的领导地位的同时,发挥政治系统内各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十三大进一步提升了政治系统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政治系统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提升主要体现在:第一,政治系统建设首次列为越共党代会政治报告主题,以往党代会主题中主要强调加强党的建设,而此次大会把“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系统”一并写入大会主题,作为一个整体内容,成为政治报告的重点,贯穿政治报告始终。第二,把政治系统建设作为保卫越南事业成功的决定性的因素之一,也把“建设廉洁、全面强大政治系统”作为未来总体发展目标,为未来越共党的建设指明了革新方向和建设任务,是21世纪中叶越南成为社会主义发达国家的主要内容和应有之义。第三,把“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系统”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新条件下,继续大力革新党对政治系统的领导方式”的明确要求。越共提升政治系统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是对自身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存在不足深刻反思的结果,是在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党建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写照,是越共全面领导越南国家建设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必然要求,明晰了越共党的建设的价值导向,确定了其制度安排,但也对未来越南的政治系统创新提出了更艰巨的挑战。
(二)把干部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的关键”,逐步形成五位一体的党的建设格局
近年来,越共把干部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关键的关键”,逐步形成“政治、思想、道德、组织、干部”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理念。第一,提出“干部工作必须是真正的‘关键的关键’”,突出干部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越共十三大重新界定了干部建设的内涵与要求,不仅指一般的干部建设,还特别包括战略级干部和带头人建设。要求“战略级干部和带头人要具有足够品德、能力和信誉,按照职务越高越要起到模范作用的方针,负责人履行职责为干部、党员树立榜样”。此外,还提出从制度层面加强领导干部工作管理的权限、职责,落实好干部工作中的权力监察等理念。越共把干部建设当做一项事关越共和越南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战略性任务,开启了越共干部建设的新时代。第二,强调“在政治、思想、道德、组织和干部方面建设整顿廉洁强大的党”,逐步形成“政治、思想、道德、组织、干部”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理念。以往历届党代会主要强调党的政治、思想、干部三方面建设理念,越共十二大提出“集中实现‘建设政治、思想、组织和道德上纯洁、强大的党’的目标”,十三大提升干部建设地位,形成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理念。首先,在政治建设层面继续加强五个坚持,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坚持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坚持革新路线,坚持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工人阶级本质。其次,在思想建设层面提出“创造性发展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进一步加大理论创新,为越南党和国家制定发展路线、政策、法律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同时,还特别强调“正确引导、及时处理党和社会中的思想问题”,以引导好社会舆论,保证党内思想统一与达到较高社会认同。再次,在道德建设层面,提出“补充和完善革命道德价值观”“建立党员干部的道德标准”“推动道德教育革命”等一些新提法,为党员干部道德建设树立新观念。最后,在组织建设层面,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出总结政治系统组织机构试点模式的经验,革新政治系统中不合理和重叠的组织机构,不断扩大精简高效的政治系统组织机构试点模式,以减少政治系统组织机构的重叠,使政治系统精简高效,进而加强越共领导能力和治国理政能力建设。
经过35年的探索,越共逐步认识清楚自身所处的历史方位,回答了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处于什么发展阶段的问题。但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到底有多长?20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建国100周年时,越南成为高收入水平的发达国家,是否意味着过渡时期就已经结束?如果没有结束,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又要经历多少个阶段?这些问题,越南理论界还没有统一的答案。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副主席冯有富认为,“这是一个尖锐的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们又无法解决的问题。”针对越共十三大重新制定的发展目标,也有越南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越共过高估计了国内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发展阶段,进而制定了比较高的目标,这些发展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很难确定。因为此前,越共提出的2020年越南基本成为一个面向现代化的工业国这一目标,并未如期完成。经过35年的革新,越共不断加强民主建设,解答了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若干理论问题,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有了一定发展,但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的探索过程中,仍然有不少理论问题没有弄清楚。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委员阮世忠就曾指出,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纪律的关系问题是目前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需要进一步弄清楚的问题之一,在民主与纪律的关系问题上,依然“有人认为党内民主就是党员可以自由地在大众媒体上发表言论和宣传他们自己的观点……探讨和争论任何问题,不尊重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35年的建设,越共党的建设的理论内容不断丰富,加强了越共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党的建设整体格局的问题,初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但政治、思想、道德、干部、组织五个层面依然还需要不断完善,正如越共十三大中提到的“思想工作,有些地方、有些时候没有得到党委真正的重视,既不及时、也缺乏说服力。实践总结、理论研究没得到足够的关心,既不同步、也不能满足需要,一些新的、困难的、复杂问题没有搞清楚。党的主张、路线、国家政策、法律的信息宣传工作,形式内容不丰富,不经常、不及时,不能满足人民的关心需要”。这些问题都需要继续进行探索。
作者单位:闫杰花,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章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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