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牌照及加密机构监管
香港作为亚洲金融市场的主要离岸及非离岸中心,是内地金融机构寻求对外发展的重要桥头堡。
相对于内地金融牌照申请难度大,香港证券期货市场采取准入制,任何团体或者人士进行受规管的活动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只要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要求就可以申请从1到10号牌照,获颁牌照后成为香港证监会规定的持牌人士。
此外,2020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宣布已向在香港的一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颁发了首个牌照。 根据《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执行,其公布了适用于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该监管框架包含了在保管资产、网络保安、打击洗钱、市场监督、会计及审计、产品尽职审查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严格标准。
本文将梳理香港现有的金融牌照情况及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和牌照申请。
香港金融牌照
香港证监会总共规定了12种受监管活动,即要从事以下12种相关的活动均需取得相应的金融牌照,才能在香港合法开展对应的金融活动。
其中,与场外衍生工具有关的第11类和第12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还尚未实施。
牌照类别
香港12类金融牌照
现有10种牌照现实应用
申请方式
获取香港金融牌照,无外乎直接申请和收购两种方式。以下整理了两种方式的优劣势供参考。
方式一:直接申请
直接申请的方式需满足以下七大要素,如表格所示。下文也将列举其中重要的部分详细展示具体的要求。
公司要求
香港成立的公司、有简单的股东架构、最终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以及股东和董事要符合”合适人选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将会以表格的形式,对大股东和董事的财务状况以及品格等进行细致的核实。其中,大股东就是持有持牌公司股权10%以上,或持有控股于持牌公司之上的公司35%股权。
资金要求
不同牌照类型对申请人资本的要求不同,详情请见下图:
其中还包括股东的资金来源证明和合法证明、计划所经营业务的资金要求、法例上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等。
对于财务状况的定期汇报也是有明确要求的。一般情况下持牌法团须每月向证监会呈交财政资源申报表;第4、5、6、9以及10类牌照及其牌照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条件所规限的法团,只须每半年呈交财政资源申报表。
人员要求
主要是法例上规定是要至少一位”负责人员RO”管理公司,但在申请牌照时,或日后获发牌照经营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至少聘用二位”负责人员RO”。
其中,RO 负责人分大小牌。大牌 RO 是以前已经当过的有相关牌照负责人经验。小牌 RO 是通过 HKSI 相关考试,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
以 9 号 RO-2017 年的数据为例,不参与公司管理和运营,纯挂牌的月薪约是 5-6 万港元,这其中视乎经验和议价能力。如果需要参与公司运营和管理,月薪会高达10万港元。
方式二:收购
一般的大陆民营收购香港非上市持牌公司,在香港法律层面主要触及《证券及期货条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如果持牌公司是上市公司,还会触及到《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收购香港持牌公司本质上是“持牌公司大股东变更”。具体流程如下:
1、持牌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发出申请,申请变更或增加大股东。申请的关键是证监会对对持牌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审核。每一级被认定为大股东的公司及个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都要填写申请表格在证监会备案。
2、收购主体要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一般是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或者财务报表。收购主体需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履行收购合同,且能保障持牌公司的后续发展。
3、证监会重点审核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成为持牌公司大股东的资质。
收购企业是否为同行业企业。若收购企业若同为金融行业,相对来说比较合适。若收购企业为其他行业,需要提供完备且合理的商业计划书。
股权结构变更后,持牌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例如,如果收购公司是内地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那么就与被收购公司是完全同类的业务,证监会会考虑二者之间是否会有做交叉盘交易的可能、是否会有操纵市场的可能、是否会损害一方投资者的利益而使另一方收益。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和隔离措施,人员配备要合理充分。
收购牌照完成后的持续责任
1、公司必须维持适当人选的资格,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所有使用条文。
2、公司须定期提交经审核的账目及财务申报表,如果公司业务方面有任何修改,需要在特定时限内通知证监会。
收购的风险
1、持牌公司债务和债权人索赔风险。
2、收购过程中的沉没成本。交易过程中牵涉大量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和人力成本。
3、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过高。近几年,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内地公司竞相收购香港持牌公司,市场竞争激烈,现有的可收购的持牌公司的价格在近几年急剧飙升。
4、香港政策风险。香港证监会的最新通函表明,香港证监会不会鼓励此类安排,并会质疑持牌法团的高级管理层有否妥善监督该法团的受规管活动和妥善管理其业务涉及的风险。持牌法团及负责人可能会因此而遭受处分,包括遭公开谴责及被撤销牌照。
获取牌照后的维护
定期申报
获取牌照后,持牌法团需要每月向证监会呈交财政资源申报表。
对于持有第4、5、6、9、10号牌照,或者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条件规限的持牌法团只需每半年提交财政资源申报表。
缴纳年费
成为持牌法团,每种牌照每年需要缴付年费为4740港币。
其中3号牌照的年费与其他不同,为129730港币。
虚拟资产牌照
申请主体
自2019年11月6日起,香港证监会开始对提供虚拟资产交易、结算及交收服务并对投资者资产有控制权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即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规管。
在香港经营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有意在其平台上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公司,可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第1类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发牌及注册事宜之规定,任何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
香港金融牌照分类从1到10号,其中第1类为证券交易,包括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第7类为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包括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
【注意事项】
如平台仅就直接点对点市场提供交易服务,而其投资者通常保留其本身资产(不论是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的控制权,证监会便不会接纳这些平台的牌照申请。
如平台为客户进行虚拟资产交易(包括传送买卖指示)但其本身并无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证监会亦不会接纳它们的牌照申请。
监管范围
平台一经获发牌,其基础设施、核心适当人选资格及进行虚拟资产交易活动的情况应被视作为整体来考虑。虽然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活动并不属于“受规管活动”,但只要平台牵涉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活动(即使只占其业务的一小部分),香港证监会的监管领域即覆盖该平台营运的所有相关范畴。
申请条件
监管沙盒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一经获发牌,将会被置于香港证监会监管沙盒内。这一般意味将需更频密地进行汇报、监察及检视。通过严密监管,香港证监会将能够重点指出营运者在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方面应予改善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