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中国)”)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合计罚没款超过3.2亿元。其中,没收远大医药(中国)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合计罚没2.85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合计罚没3505.16万元。资料显示,远大医药(中国)是国内知名的集化学原料药和各类制剂于一体的综合性药品生产企业、中国医药工业大型骨干企业、湖北省医药工业企业前五强企业,系远大医药(051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9.84%。武汉汇海则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集团。
△ 图片来源:远大医药官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处罚公告中指出,远大医药(中国)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推高了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价格,增加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月28日晚,远大医药在港交所紧急发布公告回应称,“附属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及合规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整改要求,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合法合规地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
同时,远大医药还强调,“(集团)进一步强化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合规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管理及合规风控体系。”
5月29日,远大医药股价开盘杀跌走低,盘中一度大跌10.97%至4.3港元/股,最终下跌2.07%收盘,报4.73港元/股,市值167.9亿港元。
2021年,以阿里巴巴(BABA.NYSE)为代表的平台企业收到反垄断执法“天价”罚单,让中国反垄断工作逐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近年来,医药领域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2021年以来,先声药业(2096.HK)、扬子江药业、天药股份、东北制药(000597.SZ)先后收到反垄断罚单。5月28日,针对远大医药(中国)和武汉汇海的反垄断处罚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孟雁北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文称,“该案作为医药领域又一起重大典型垄断案件,所涉原料药用于生产的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均为重要药品,是国家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和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其查处充分表明了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医药领域反垄断常态化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垄断行为,坚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执法理念。”公开资料显示,原料药是用于制造制剂的活性物质,作为生产各类制剂的基本原料,处于医药产业链上游,是保障下游制剂生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基础。此外,我国原料药行业存在批文数量少、市场壁垒高、需求刚性强、价格弹性弱、市场集中度较高等特点。根据《药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分别是生产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的必需原料药,其成分不能被其他原料药替代。其中,去甲肾上腺素制剂主要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死、体外循环等引起的低血压等症状,而肾上腺素制剂主要用于治疗因支气管痉挛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药物等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和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二者没有需求替代性。据悉,远大医药(中国)与武汉汇海在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两家企业,即远大医药(中国)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东泰盛”),而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根据发现的线索,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中国)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远大医药(中国)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其中,远大医药(中国)与武汉汇海多次沟通后,于2016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中国)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需注意的是,远大医药(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导致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市场竞争不充分,两种产品价格逐年上涨,时常出现短缺,被列入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部分地区列入短缺药品清单。孟雁北在文章中称,“远大医药(中国)与武汉汇海作为仅有的两家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供应商,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两种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不仅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而且强化了远大医药(中国)在我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同时,他还表示,“2010年以来,远大医药(中国)大多数年份的市场份额为100%,导致远大医药(中国)失去应有的竞争约束,通过‘原料药封锁’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破坏了相关制剂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在2016年与武汉汇海实施垄断协议后,远大医药(中国)获利极其丰厚。远大医药在2016年年报中指出,“精品原料药及其他产品”是集团三大产品领域中发展较为稳定的领域,精品原料药产品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和较大市场占有率,在这个产品领域中,精品原料药(不含甾体类产品)于2016年年度的收益约为3.44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约22.1%,主要原因为集团的原料药产品除了作为本集团医药制剂产品的原料之外,亦有向市场作出销售。数据显示,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上,2010年以来,以产量计算,除2015年为85.47%、2020年为98.47%、2021年为93.87%外,远大医药(中国)的市场份额均为100%;以销量计算,除2016年为99.50%、2020年为93.19%、2021年为75.77%外,远大医药的市场份额均为100%。在中国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上,2010年以来,以产量计算,除2015年为77.24%、2020年为95.31%、2021年为89.59%外,远大医药(中国)的市场份额均为100%;以销量计算,除2016年为99.78%、2017年为98.57%、2021年为69.35%外,远大医药(中国)的市场份额均为1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综合认定远大医药(中国)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指出,证据显示,远大医药(中国)要求相关制剂企业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主要目的是排除、限制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市场竞争,削弱相关制剂企业竞争能力,提高自身在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市场的市场份额,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2月,原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两票制”使远大医药(中国)难以再向相关制剂企业低价购买制剂后销售。由于“两票制”在全国推广实施等原因,远大医药(中国)逐步要求相关制剂企业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改为要求制剂企业自行销售后以支付推广费、研发服务费等名义和方式向其返利,从而连续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远大医药(中国)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远大医药(中国)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对远大医药(中国)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38亿元3%的罚款,计1.36亿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约2.85亿元。5月29日,广州某私募基金经理林进叠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处罚对中国原料药市场的竞争格局和行业形象产生了积极影响,不仅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还有助于增强行业诚信和责任感,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林进叠指出,原料药市场是中国医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该处罚表明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了原料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企业而言,合规经营是保持企业品牌形象、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该处罚对于远大医药(中国)等原料药企业而言是一次警示,以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谈及行业影响时,他表示,此次处罚反映了政府对于原料药市场垄断行为的严格打击,也增强了中国原料药行业的诚信和责任感。这有助于行业形象的进一步提升,对整个行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年净利暴涨近7倍
在实施原料药垄断协议之前,远大医药的业绩并不抢眼。财报显示,2014-2015年,远大医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63亿元、27.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45%、3.95%;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8亿元、1.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5.81%、3.25%,其中2015年该公司的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增速双双大幅放缓。2016年,远大医药(中国)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两种原料药的垄断协议后,推动远大医药的业绩快速提升。财报显示,2016-2022年,远大医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06亿元、39.88亿元、52.21亿元、59.04亿元、53.47亿元、70.3亿元、85.4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41亿元、3.85亿元、6.24亿元、10.31亿元、15.09亿元、19.64亿元、18.57亿元,7年间营收涨1.5倍,净利润则暴涨6.7倍。对于此次处罚带来的影响,远大医药在公告中回应称,“处罚金额占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综合营业收入和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的比例分别为约3.48%和15.85%,预期不会对集团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集团也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集团管治水平。”此外,远大医药还表示,“考虑到处罚金额,公司认为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集团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或早预料到原料药市场未来增长有限,远大医药近年频频布局创新药和创新器械等领域。目前,远大医药的核心业务板块包括制药科技、核药抗肿瘤诊疗及心脑血管精准介入诊疗科技、生物科技。2022年,远大医药研发工作及项目的投入约达24.5亿港元。远大医药在2022年年报中指出,截至2022年末,公司创新管线充足,累计在研项目136个,创新项目55个,分布于临床前到新药上市申请的不同阶段,管线布局合理,形成了良好的梯队效应。在产品出海方面,远大医药全球化步伐持续不断加快。2022年年报显示,远大医药在核药抗肿瘤诊疗、心脑血管精准介入诊疗、重症抗感染等领域拥有多家独立运营的海外公司,推进多款全球创新产品的海外临床试验,在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波兰、英国五个国家获得了8项临床批件,涉及原发性肝癌、新冠病毒感染、脓毒症等多个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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