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面前,亲情比纸还薄
近来刷到一部电影,名叫《受益人》。
影片讲述的是一个伪造事故并利用意外险骗取保险金的故事。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故事情节,与保险中“受益人”这个概念密不可分。
许多人也正是因为看了这部电影,才意识到保单“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
受益人并不是保单上的一个简简单单的名字,它的含义是在未来保险公司给钱时,你默许去领钱的那个人。
如果受益人没填或没填对,理赔时多多少少会有点麻烦。
今天,咱就用一个案例来讲讲,关于受益人的一些重要事项。
小程,一位23岁的小伙子,是独生子,大学刚毕业,初入职场,本来一切都可以按部就班的过下去。
然而,小程的父母却遭遇了不幸,在一场车祸中去世了……
父母留下一套房子,以及父亲生前买的寿险、意外险和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保额总计350万。
小程的朋友,包括小程他自己,都以为房子和这一大笔保险金肯定都归小程所有,毕竟这些都是小程的父母留下的东西。
但是,在小程申请这一笔保险金时,出了个意想不到的事:
保险公司表示,小程的父亲当初在签这几份保险时都没有指定过受益人,而考虑到目前小程的奶奶还在世,所以这些保险金应当由小程和奶奶平分。
最后,小程和奶奶共同继承父母的留下房子和保险金。
事情本该到此为止,可这年头,金钱的分量,往往比亲情大……
平日基本见不到影的各路伯伯和姑姑们,纷纷出来刷存在感,原因很简单:宣称继承权。
他们认为:他们自己作为小程奶奶的继承人,小程父母的房子和保险金将来也有属于自己的一份。
所以,除了小程和奶奶,大伯姑姑们都等着继承小程父母留下的房子,并要和小程一起分他父母留下的保险金。
那么,这些亲戚的要求合理吗?
虽然很多人都无法接受,但不得不说,从继承法上来讲,这些亲戚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法定继承人顺序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等以后奶奶去世了,那些大伯、姑姑们因为是奶奶的子女,自然也合理合法的拥有的相应的份额。
按说保险金应该单独留给小程,但在这个案例中,保险金同样按照继承遗产的方式做处理……
其中原因,就牵扯到受益人的概念了。
受益人的类型与使用场景
一、保险中的受益人,有两种类型:
(1)生存金受益人
常见于:医疗险、不含身故重疾险、意外医疗险。
因为这时候的被保人还活着,保险金应该用在被保人身上,理应由本人领取,所以这种情况是无法指定受益人的。
(2)身故金受益人
常见于:寿险、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意外险。
因为身故既是死亡,那被保人都已经去世了,自然是无法领取保险金了,所以身故金受益人是可以指定某一个或某几个人来领取。
被指定的人通常是自己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在受益人那栏写上自己最在意或最信任的那个人的名字,就可以让保险金按自己的心愿在指定的人身上发挥作用。
然而,小程父亲因为在买保险时,没有意识到受益人对未来理赔的影响。
所以,当小程父亲出事后,这350万的保险金就同样要视作遗产,由小程父亲的法定受益人共同继承,即:小程和奶奶。
①如果第一顺位至少有一位在世,那就与第二顺位的人没关系了,完全由第一顺位的人继承。
②如果第一顺位的人都不在世了,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人来继承。
二、受益人的使用场景
这份案例,也足以给我们敲一个警钟:
买保险时,我们有没有想过把钱留给谁?
如果想给孩子一份未来生活的保障,那么就要在身故受益人那里清清楚楚的写上孩子的名字;
如果想给配偶留一份后续的生活保障,就写上配偶的名字;
如果想给父母留一份稳定的养老金,就写上父母名字;
如果你想兼顾全家人,那就写上全家人的名字,可以明确分配每个人的比例,如:配偶30%、孩子30%,父亲20%、母亲20%。
在金钱面前,人性都会经历考验。
金额越大,往往越难通过考验……
与其让不确定的纠纷闹出个不好的结果,不如提前规划,将分家产之类的事情都扼杀在摇篮之中。
通过指定受益人,把保险金/财产分配妥当。
因为指定受益人具有遗嘱的性质,是当事人生前的明确意愿,所以这个指定受益权是优先于法定继承权的。
其实今天的案例还不算复杂。
因为房本上只写了父亲的名字,而保险也只是父亲才有,所以遗产继承这块,仅集中在父亲这一系的亲属身上。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父母均有保单,那么继承的事宜,就会同时牵扯到母亲那一边的亲属,这样的情况只会更复杂……
所以,切勿忽略“指定受益人”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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