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虚拟资产交易列入洗钱?所有币圈人都应该感谢最高法!
昨晚回来太晚,累了就没更新。
看到今天最高法把虚拟资产交易列入洗钱方式的话题依然很热,还是把原本昨晚该写的内容写出来吧。
本篇内容不会太长,会简短的给出说明及对现实的影响之后,更侧重聊这个事情的深远意义。
很多人乍一看最高法、虚拟资产、洗钱这些关键词,就自行脑补成这样:
最高法说,虚拟资产就是洗钱。
然后低头一看,不明液体已经顺着裤脚流出来了。
不是,哥们,至于吗。
其实你但凡看看内容,就知道这个事情压根没你想的这么夸张,最高法确实把虚拟资产列为洗钱方式的一种,但没说使用虚拟资产等于洗钱吧?
这个前提,是在大括号里的——办理洗钱刑事案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存在洗钱的客观行为,也没用虚拟资产参与到洗钱当中,哪怕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跟你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关你屁事啊,看把你吓得。
相信橘座已经把这个事情的定义讲的很清楚了,不要自己套自己,更不要自己吓自己。
说出来估计你们都笑,不光是你们吓尿了,连隔壁那群炒股,玩期货的也都吓尿了,因为都不是实体资产啊,也都可以列入所谓的虚拟资产类别中来,而不是说虚拟资产=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比特币/USDT。
接下来说对于现实的影响:U商这个团体会直接受到很大的冲击。
普通投资者对于数字资产的动机在于从一级或者二级市场获利,但U商团队并非如此,他们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或组织。
且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主观或者客观上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擦边、灰色甚至涉黑的业务版块在。
没办法,人都是逐利的。
但随着最高法在这一块的明确,只能说U商团队将再一次面临血洗。
因为在最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后,肯定是要往回追溯的。
不管从法理上是从利益驱动上,办案单位都会优先倾向于新的司法解释。
说个最悲催的团体画像:之前的涉案U商,人进去了还没判的。
根据过去的惯例,这些人会涉及帮信、掩隐、非法经营、非法结汇等其中一项或多项,但量刑弹性也都比较大。
但现在,不好意思,你们哥几个,升级成洗钱罪啦!
估计这类人在里头又是哭的屁滚尿流,没办法,这就叫生不逢时。
最后,说一下对未来的深远影响。
橘座认为这是又一次里程碑事件,因为最高法几乎直接承认了虚拟资产一个非常明确的身份——它就是钱,它就是财产,它就是货币。
不管过去怎么说它是空气,它毫无价值,它不是法定货币,它不具备法偿性等等,但在现实中最高法是认的,最高法给了它略低于法币的地位,起码是给了稳定币这样的地位。
不然为什么会把通过虚拟资产洗钱列入洗钱的范围呢?
因为能用于洗钱的标的,一定是全球范围内价值相对稳定的东西啊。
虽然这次最高法没有书面承认比特币、usdt等数字货币的地位,这当然也不可能。
但从对待这件事情的态度来看,上面对于数字货币的认识和态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其中有一点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真的太痛了,每年通过虚拟资产转移出去的钱实在是太多、太快、太吓人了。
虚拟资产的洗钱方式,已经让之前设计的外汇管理条例这道防御形同虚设,一方面最高法不可能认同数字货币的地位,一方面又无法忽视数字货币带来的冲击,所以才选了一个折中的方案,把通过这些方式洗钱的人先搞了,杀一杀他们的嚣张气焰,然后再想办法系统性的解决。
搞出这么个司法解释来,也是属于没办法的办法。
橘座应该是这个行业里做政策解读最多也最深入的玩家了,老粉应该知道过去我在这方面的预见性。
真的,经历了这么多年,橘座真的是一点点的看着当局对于行业政策态度的变化,从一刀切,到全盘否定,到开香港试点,再到当下的局面。
七年之间,沧海桑田。
趋势就是趋势,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哪怕是国家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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