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售卖假名牌,判刑!
不仅是主播,客服售后等人员也要接受法律制裁。
8月4日,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网络主播与团队通过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销售假名牌商品共计67万余元,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显示,2017年7月24日,廖某与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为该公司签约主播,并由该公司配备人员组建直播团队,在某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网店商家营销商品。
2019年起,廖某直播团队先后与多家网店合作,通过该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上述网店销售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商标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共计67万余元。
2021年3月26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廖某直播团队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关联售假商家犯罪嫌疑人均另案处理)。
2021年6月2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为维护网络营销的安全和秩序,检察机关深挖售假主播背后的产业链条,对售假商家等上游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关联售假商家人员共计39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
此前,还出现过网络主播卖假大牌化妆品被判刑的案件。日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直播间销售假冒国际大牌化妆品案件详情,主播及客服3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刑。
今年2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也公开了一起案件,起诉书显示,主犯聂帅伙同王某博、王某、张某、梁某菲四人,在直播平台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雅诗兰黛”“海蓝之谜”“欧莱雅”等化妆品,共销售数百万元,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起案件显示,不仅是主犯,客服售后等人员,也难逃法律制裁。此外,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仓储、保管等服务,也涉嫌犯罪。今年2月,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汕头潮南一处平房厝查获319万元的假冒国际化妆品,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显示,除特殊情况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标识或者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和工具,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和销毁。
廖某直播团队售假案披露后,最高检表示,直播电商企业合规经营是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基石。同时,依托典型案例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网络直播营销主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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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依梧
编辑: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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